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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买方要求返还货款的诉讼时效起诉算点

 丫胖子 2023-04-25 发布于上海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到矿。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向B公司支付了定金,但B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A公司于2021年9月7日诉至人民法院并立案,B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材料。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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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援引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去人民法院(2021)苏0211民初8706号民事判决

审判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解除权消灭。本案中,B公司无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与A公司解除合同或者对A公司进行催告的的情形,A公司在民法典实施一年内行使解除权,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对B公司提出A公司未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已经丧失了胜诉权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A公司与B公司于2013年12 月2日订立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A公司支付货款后,B公司至今仍未交付货物,致使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根据上述规定,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即2021年10月1日,视为该份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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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析

买卖合同中,买方付款后卖方没有发货的情况下,要求返还货款的诉讼时效不一定是从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或买方付款日计算,如果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期限,则诉讼时效从合同解除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合同未约定解除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法定合同解除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案中,A、B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未对解除权的期限进行约定,B公司也没有催告过A公司行使解除权,虽然自A公司付款之日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但A公司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与B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货款,返还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从B公司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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