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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变了!真变了!

 湖经松哥 2023-04-26 发布于湖北

近日,福建省、云南省、深圳市、宁波市税务局发布公告,自3月30日起,在所辖区域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地区的勾选认证平台变了,不再在综合发票服务平台勾选发票了。

01

勾选认证平台

有了大变动

最近,有小伙伴提问,在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时将会自动跳出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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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如果被选为试点企业,就不能再用综合发票服务平台勾选发票了。

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发票的抵扣勾选,要到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具体看过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办理发票勾选确认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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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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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页签下,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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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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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勾选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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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勾选完成后进入统计确认环节: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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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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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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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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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勾选不需要再登录其他平台,

电子税务局就可以直接操作,

是不是很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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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扣勾选最新操作方法

一、 不抵扣勾选介绍

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数据、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的功能。

温馨提示:对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不等于留存未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后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为已使用,后续不可用于抵扣勾选操作。

二、 操作步骤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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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不抵扣选功能路径

1.

不抵扣发票勾选

①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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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未选结果查询

其中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纳税人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操作。

②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要勾选的发票勾选后,不抵扣原因选择“添加”,弹出的窗口如图3所示;选择“不抵扣原因”,点击“确定”,再点击“提交勾选”按钮,弹出的勾选提示信息窗口如图4所示;点击“确定”后提交成功,如图5所示,勾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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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不抵扣原因选择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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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提交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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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提交成功

2.

不抵扣发票撤销勾选

①将发票勾选状态设置为“已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已勾选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

②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撤销操作,确认本次要撤销勾选的发票后,再点击“撤销勾选”按钮,如图6所示,弹出的勾选提示信息窗口如图7所示,点击“继续提交”后撤销勾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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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撤销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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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继续提交提示

3.

发票的“导入”和“导出”

该功能是针对发票数据量较多,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给纳税人提供的一项优化服务。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退税勾选,达到提高退税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的目的。

①发票的“导入”

点击“清单导入勾选”,弹出下载界面,点击“发票不抵扣勾选导入模板”下载,如图8、图9所示,下载后打开模板填入发票信息数据,在“是否勾选”一列选择“是”或“否”,保存好文件后,点击“清单导入勾选”,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导入模板”上传,上传成功后再点击“提交勾选”,发票批量不抵扣勾选或撤销勾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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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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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下载模板

②发票的“导出”

设置完成查询条件后,在查询结果显示符合条件的发票数据后,点击“导出”按钮,如图10所示,可以把已查询到的发票数据导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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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导出

当我们处理不能抵扣的专票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先认证(勾选)抵扣,同期做进项税转出;另一种是使用“不抵扣勾选”功能。当然两种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方法,似乎有点麻烦,又是抵扣,又是转出的,于是有人会说,不能抵扣就不抵扣呗,我不认证又不勾选,直接全额计入成本费用,难道不行吗?

实务中,也有人这样操作,但是很多人不敢这样做,因为怕税务局清查滞留票。

为何呢?因为有税务局通过滞留票的蛛丝马迹牵出了一些纳税人财务经营的案例,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很多纳税人都是先认证再转出。

其实,对于事先能判定取得的专票属于不抵扣的范围,可以通过“不抵扣勾选”来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与此同时,滞留票的问题也不复存在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下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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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抵扣勾选”中

未查询到发票怎么办?

企业收到数电票(全电发票)后,“抵扣勾选”中无法查看到发票,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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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

勾选错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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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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