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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节答疑课程

 桔子花开 2023-04-27 发布于云南

【常考点1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方式与发起人
项目
具体规定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强调】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发起人
人数
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性质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出资要求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验资
无需验资
应当验资
章程
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
发起人制订,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19年考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C.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D.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答案】AB
【解析】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二)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三)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 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2)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召开创立大会

项目

具体规定

召开时间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通知时间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出席要求

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要求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2018年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创立大会应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出席,方可举行
B.创立大会仅由发起人组成
C.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D.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选项A错误,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选项C错误,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三)设立公司失败的责任承担

项目

具体规定

债务和费用的处理

对外

责任

(1)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对内

责任

(1)无责任人,如果部分发起人承担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约定责任比例→约定出资比例→平均)。
(2)有责任人,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法院应当根据过错确定责任范围。

侵权之债

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1)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2)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合同责任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

(1)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
(2)公司成立后对前述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

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发起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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