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普法讲堂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以及手机的普及,每个人都离不开移动应用软件。软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非法利用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民法典》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法律规定只有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才可以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另外,处理自然人信息,还应当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条目图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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