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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子吃烧烤喝醉,惨遭老板强奸,次日发现内裤穿反报警

 刘海蓝 2023-04-29 发布于山东
太多强奸的案的发生都跟醉酒有关,男性是酒后干出蠢事,女性则是醉酒后被人乘虚而入。
而这起案件中,小孙就是这样,她和多名同事一起吃饭,却在醉酒后被人强奸!
一、案例回顾
24岁的小孙在案发半年前入职了一家新媒体公司,在里面做前台,但因长得漂亮,活泼还会说话,所以被老板调了岗,成为带货主播。
毫无疑问,带货主播的工资可比前台多得多,相对的,也比前台更累,小孙和自己团队的工作人员每天几乎都是白天补觉,晚上熬到两三点,生活规律完全被打乱。

这天凌晨一点半左右,小孙提前下播,团队的人一经商量决定去吃烧烤,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熬夜对他们而言不是什么大事。这时,有同事提议到自己朋友开的店里去,大家都同意了。
这只是一次普普通通的聚餐,可别说是小孙,任谁都不会料到,和五六个同事一起吃饭,还会遭遇不测。
很快,他们来到店里,这时已经没有几桌,老板徐某也空闲下来,在小孙等人的邀请下,徐某坐下跟他们一起吃了起来。
期间,每个人都喝了不少酒,小孙想着多喝些,等回家舒舒服服地睡到中午十二点。可她太高估自己,根本就不用等回家,在店里她就已经“不行了”,就差趴在桌子上。
徐某见状告诉众人,烧烤店后面有个休息室,里面有张床。就这样,小孙被徐某和一名同事一起搀扶到床上,她倒头就睡,徐某则是继续回去吃饭喝酒。
凌晨3点多,一行人吃美了准备离开,此时的他们都被酒精麻痹了神经,完全忘记了还躺在里面的小孙,就连徐某也是在打扫完卫生准备关门时才想起她。

原本,徐某打算给朋友打电话,让朋友将小孙接走,可他看着躺在床上的小孙居然心生歹意,他趁小孙醉酒之机,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整个过程中,小孙有感觉,但并没有醒。
事后,徐某害怕出事,又将小孙的衣服给她穿好,可他百密一疏,紧张之余竟然将小孙的内裤穿反。
早晨8时许,小孙被尿憋醒,她一出来就看到店里的服务员正在穿串儿,徐某看见她后神色很不自然,但还是努力保持平静将昨晚的事情告知她。小孙听后也觉得不好意思,于是在上完厕所跟徐某道谢后便回家了。
回家后,她又上了一次厕所,这次她发现了不对,自己的内裤居然穿反了。她努力回想昨晚发生的一切,可脑子里一片空白,但她始终觉得不对,于是便打车来到派出所报案。
在这次事件之前,徐某一直都是个很老实的人,从来没有跟公安人员打过交道,所以在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便吓惨了,主动交代了一切。

二、徐某的判决
徐某违背小孙的意志,趁她醉酒不知反抗之机,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7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案发后,徐某接到传唤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应对他从轻处罚。
另外,他也通过经济赔偿,获取了小孙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自首悔罪等情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5个月。
三、写在最后
一个醉酒失去意识,一个酒后见色起意,类似的案件比比皆是,值得每个人引以为戒。
喝酒要适量、要量力而行,这是为了身体考虑,可如果放在犯罪上,那就是为了保持住自己的理智,别因为酒精,让自己成为施害者或受害者,否则真得是后悔都来不及。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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