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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公社化历程

 gudian386 2023-04-30 发布于山东

1958年春,为贯彻中共中央南宁会议精神,郯城县掀起了以“全民大炼钢铁”和“粮食卫星上天”为中心的“大跃进”运动。县委提出“苦干五年实现粮食亩产双千斤”的奋斗目标。在毛泽东主席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后,全县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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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全县以原19个乡的809处农业合作社合并为19处人民公社,取消乡建制,实行政社合一。一般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生产大队(小村也有几个村为一个生产大队的,大村也有一个村分为几个大队的),大队辖若干个生产队。入社户数由原来的122696户扩大为130010户,其中新入社的单干户7314个。公社建立的同时全县实现了公共食堂化。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统一种植,统一基本建设,统一扣留比例,采取供给制加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959年春,县委组织270人的整社队伍,集中进行整社工作。并对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作出新的规定:1、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原则上以原高级社为基础。2、对产量指标、征购任务、生产费用、公共积累和口粮标准进行包定。3、分配原则为“产值定工,以工定资”,坚持吃饭不要钱的制度。4、工业实行乡级管理,三级所有。5、劳动力保证80%投入农业,20%投入工交服务业。人民公社初期,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风比较严重,挫伤了群众积极性。

1961年,郯城县委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落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坚决退赔1958年后各级平调的土地、劳力、钱物。全县平调总数价值1156.36万元,其中县以上平调335.85万元,占29%;县级平调180.05万元,占15.5%;公社平调290.47万元,占25.2%;生产队平调350万元,占30.3%,都按政策分批作了退赔。

1962年5月,公社改为区,原公社下辖的管理区改为公社,全县设12个区103个公社。

1971年5月,区复改为公社,区辖公社改称管理区。

1984年4月,实行改社建乡,改队建村,人民公社体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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