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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常见问题解答(2023版)

 随手一阅 2023-04-30 发布于浙江

到法院打官司需要交哪些费用?

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可以“打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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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你速览诉讼费用交纳常见问题

Q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有哪些?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可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一般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Q2: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交纳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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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张三欠李四25万元,则案件受理费为:50+90000*2.5%+100000*2%+50000*1.5%=5050元

❖ 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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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张三与李四离婚,要分割夫妻名下30万元的财产,则案件受理费为:300+100000*0.5%=800元

❖ 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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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哪些情况下需要交纳申请费?交多少钱?

❖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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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法院判决张三偿还李四15万元货款,但张三未履行生效判决,李四向法院申请执行,则申请执行费为:50+140000*1.5%=2150元

对于执行案件,申请执行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 申请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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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张三家有一辆价值9万元的小汽车,李四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则申请保全费为:30+89000*1%=920元

❖ 除了常见的执行申请费和保全费以外,诉讼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破产以及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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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计算“小贴士”

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点击“计算工具”,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案件类型,并填入相应金额,即可计算出案件受理费等各类诉讼费用。

Q4: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会产生哪些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比如,常见的“公告费”“鉴定费”“评估拍卖费”,这些费用均非法院收取,而是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法官提醒,打官司还可能产生律师服务费,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委托律师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如果有人以法院名义向你收取“出庭费”“开庭费”“证人费”“疏通关系费”等各类诉讼费用,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被骗哦!

Q5:诉讼费应该何时交纳?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应自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逾期未交将按撤诉处理。

Q6:诉讼费用该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Q7:诉讼费可以便宜点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对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案件,则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Q8: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法院收取费用时会出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可直接将费用交至法院提供的账号,或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交费。

Q9:当事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必退还,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此种观点不正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所谓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理解为胜诉方不应支出诉讼费用。既然如此,如果案件受理费是由胜诉方预交的,就应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也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转自:深圳微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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