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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目的与途径

 森林一叶 2023-05-01 发布于湖北

中华儿女聚焦:(作者 邓彦威)

一、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逻辑起点与目的

第一,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逻辑起点。一个人只有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在职业生活、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实践行为。法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既要受到社会环境、相关制度、群体意识、教育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由于法官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相关。因为人们在作出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并不完全取决于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更多的是受到个人信念、态度、愿望、目的、偏好等因素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法官确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的基础,职业道德信念是法官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通过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信念,能够不断提高其思想境界和职业道素养,增强其自我约束力,在审判实践中才能表现出乐于履行、锲而不舍、一往无前的职业道德精神和态度;如果法官人身观、价值观出现扭曲,就会导致职业道德信念的缺失、意志力量的薄弱,进而引发道德行为的妥协和退让。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法官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引导,使其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检察工作的侵蚀和影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在履行职责中,才能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法官职业形象。因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逻辑起点。

第二,良好职业行为养成——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重点。法官职业行为是法官在职业道德意识支配下进行的能够体现法官职业要求的活动,是审判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和审判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正确行使审判权,是法官首要的和根本的职责。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是培养良好法官职业行为的前提条件,而良好的法官职业行为养成又是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基础。良好职业行为的养成应着眼于法官良好的职业品质和行为习惯以及做人的基本素质,以社会公德、法官职业道德以及言行举止、待人接物、品行能力的基本规范为主要内容,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其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习惯,形成良好的职业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

第三,职业素养的不断提升——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目的。现代社会,确保立法意图和目的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有效实现,从而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修复社会创伤,重塑社会和谐,使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包括法官在内的司法职业群体神圣的天职。这就要求法官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独立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人格、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审判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审判实践证明,只有法官在法律专业、职业人格、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都具备较高的素养,才能及时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正确履行职责。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其目的就是不断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通过职业道德教育,运用评价、激励等方式,树立道德榜样,塑造理想人格,实现法官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境界和职业道德行为的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德高低是决定审判机关公信力的重要条件。法官的职业素养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才可能高,才能赢得司法公信力。

二、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途径

第一,法学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培养。作为专业的法治人才,不仅要从规则的角度学习法律,更应从价值与道德的角度体会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生命不仅取决于其制度自身的完善与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创制、适用和宣示它的法律人的资质和素养。在法治人才培养中,法学教育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法学教育的理念与目标,不可脱离法律职业而存在。只有通过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授与内化,才能形成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世界观,以及公平和正义的观念。法学教育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应着重法官法治人格的养成。为此,首先,要通过法学教育培养未来法官对法官职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是法官应具备的重要内涵,必须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法官职业从业者形成“身份荣誉意识”,其重要目标就是通过此种内在体悟的分享和砥砺,使法官深刻认识到法官职业中所蕴含的公正而崇高的道德价值,从而最终形成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其次,培养未来法官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就是人内心深处确立对法律的认同与尊重,这种思想上的认同与尊重又会反过来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关键性的影响,使得人们自觉自愿地依法行事。对于法官来说,一旦确立了法律信仰,那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就不会再被看作是对自身行为的外在约束,而是被内在化为职业行为模式。

第二 、日常生活与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的养成,除了开展系列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官牢固树立法律信仰外,日常平凡的工作和生活的历练也是最基本、最主要、最惯常的途径。道德作为自我认知的一个混合稳定状态,存在于延续不断的意识之中,所以,职业道德的养成需要实践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踏实做事,在每一个岗位上都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才能在实践中体会到什么是责任;只有堂堂正正做人,在每件生活小事上都干干净净,清清楚楚,才能鼓足养成良好风尚的后劲,才能在不断地历练中形成稳固的心态。可见,法官良好的道德品质,只有在日常平凡的工作和生活中,从一点一滴的细小事情做起,经过长期努力,才能逐渐形成。法官职业道德的日常实践需要法官在躬身力行时,始终抱有自觉性。只有法官把自己的审判道德实践与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相比照,才能在审判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认真躬行,最终沉淀成为自身稳定的精神实在。

第三,自我修养与法官职业道德培养。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自我修养的高低,决定者其在审判活动中的道德表现。因此,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法官自我修养的提升是落脚点。笔者认为,法官应当重点强化以下修养的提升:一是专业素养。由于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由此决定了法官必须要常修为法之德。在社会公众眼里,法官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法官能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二是司法为民素养。法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自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将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里,贯穿于每一个办案环节,努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三是高尚的道德修养。作为法官,要秉公执法,两袖清风。自古百姓爱“清官”,只有清正廉洁,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看前车之鉴,常省自身之过,常怀律已之心,常弃非分之想,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才能真正为民作主,受到人民的拥戴;要以先进人物为榜样,牢固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廉树威,以公生明,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

(作者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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