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中,秩序所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组织之间、个体之间及其社会组织与个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交往和相互作用的有序存在的愿望。秩序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关系稳定性、进程连续性、行为规则性,及财产与心理的安全性。良好的信用秩序,意味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和维护社会信用规则与规范,使社会信用体系能够维持相对持续、稳定的状况。反之,信用失序,或者信用秩序紊乱、信用秩序混乱,则意味着人们的行为规则背离诚信精神和信用文化,社会信用体系失衡甚至失控。 从层级来看,信用秩序包括国家信用秩序、地方信用秩序、民间信用秩序等;从主体来看,包括政府信用秩序、企业信用秩序、个人信用秩序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信用关系反过来维系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可以说,信用秩序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信用秩序的要求也就越高。守信和失信是信用的两级。市场经济自发的信用秩序也会在具体的非诚信行为中遭到瓦解,当非理性的市场行为冲击了社会信用秩序时,需要政府的干预,去帮助和引导社会重建信用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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