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对个体工商户如何变更经营者进行了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经营者。 01 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02 申请人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 直接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税务的清税证明原件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4)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先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只允许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家庭成员之外的都要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新条例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通过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提升了办事便利度。 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将持续加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宣传力度,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在服务大局上精准发力,为群众“解难”,为市场主体“减负”,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加码”,推动吴江经济发展焕发新活力 。 拟稿:朱洁莲 编辑:葛 萑 审核:姜澄宇 王沁楠 签发:陆彩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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