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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劳动宝典”一遍看不够!

 随手一阅 2023-05-02 发布于浙江

病休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患病或受伤时理应有权休息,但也有个别劳动者“假病假”“泡病假”,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劳动争议由此引发。本期对用工过程中病假产生争议、病假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供劳资双方参考。

案例

年近50岁的老张就职于一家设计公司。作为一名资深的老员工,老张平日里工作兢兢业业。但在经年累月处理繁重工作任务和紧张工作节奏之下,老张不仅患上严重的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还被确诊为中度抑郁。为此,老张不得不按下“暂停键”,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却遭遇到公司的处处刁难。最终,公司以老张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对此,老张郁闷不已,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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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问:若老张已通过微信将挂号单、医疗费发票的照片发送给公司,但公司仍多次要求老张提供病假单原件,老张拒不提交是否构成违纪?

答:构成违纪。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负有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劳动纪律的法定义务,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包含病假申请的审核权。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判断劳动者的病情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暂停工作以进行治疗休息的必要及具体天数的专业能力,故劳动者有必要提交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对前述问题进行证明。若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催告仍拒不提供病假单原件的,足以证明其存在对抗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故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相应处罚。

问题二

问:老张向公司提交了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病假单原件,但公司还坚持要求老张补充提交病历,老张可否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交?

答:可以。病历属于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病历以核实病假真实性,符合目的正当原则,不属于侵犯劳动者的隐私。需要特别提醒,若劳动者为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院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在此情况下若公司坚持要求劳动者提供病史资料,则确属不当。当然,公司也可以就劳动者的就诊情况直接向医疗机构进行核实。

问题三

问:老张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单及相关病史材料,公司却告知老张其未按照公司的规定至指定医院就医,故对老张的病假不予认可,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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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合理。患病员工有权根据病情轻重和医院远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患病休息时需提交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病假证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问题四

问:劳动者向企业申请病假,那病假工资到底如何计算?

答:

疾病休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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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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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休假工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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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问:若老张的医疗期已满仍继续向公司申请病假,在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能否拒付老张病假工资?

答:不能。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故医疗期满仅是意味着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不代表其可以此为由拒付劳动者病假待遇。

问题六

问:若老张的医疗期已满仍继续向公司申请病假,公司能否以老张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答:不能。旷工是指劳动者故意不到岗上班,拒绝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行为。老张向公司办理了病假申请手续,其未返岗上班系基于自身存在疾病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客观原因,而非主观上拒绝向公司提供劳动,故不构成旷工。公司无权以旷工为由认定老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七

问:公司以老张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老张该如何维权?

答:老张可作为申请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

滑动查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八

问:老张能否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不能。劳动争议纠纷需依法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文 | 肖楠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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