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投资所得税(取得股权、持有股权、转让股权)政策要点 取得股权: 取得股权时要交税吗? 取得股权投资的形式一般有两种: (1)货币性投资 (2)非货币性投资 首先我们先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 41号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政策演变 暂不征收→征收→分期缴税 暂不征收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 已废止 征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等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分期缴纳依据: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41号 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就是以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的新的企业,或者以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及其他类似的投资(包括 换股权)。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20%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 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5个公历年度等于60个月吗?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地点: (1)以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投资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2) 以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应在该企业所在地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3)纳税人以不动产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 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两种政策选择: (1)选择原政策: 1)按财产转让缴税; 2)根据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实行分期缴税。 (2)选择递延纳税: 1)入股时不缴税; 2)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税 技术成果的范围: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下一节:持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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