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抢劫的基本情况。
如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口音(以前有无遇见过),嫌疑人实施抢劫的手段、具体作案行为及是否使用威胁语言,嫌疑人持何种凶器,参与抢劫的人数,嫌疑人作案分工情况,嫌疑人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以及逃走去向和方式,被抢物品的来源及特征、数量、价值、购买时间,损伤及被害程度(如被害人死亡的需询问知情人),被害人衣着等。
抢劫过程中嫌疑人中途离开、对话、打电话等情节。入户抢劫的,问明犯罪嫌疑人的进门方式以及对户内财物的翻动部位、破坏情况、对被害人及其他家庭人员的影响情况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要问清嫌疑人的具体上车点,一路上的对话,打电话、买东西、上厕所等情况,问明交通工具的名称、特征、被破坏情况、对司乘人员和其他乘坐者的影响情况,中途经过的具体路线等;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问明进入的银行手段、被抢财物放置位置及具体数额、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影响情况等。如系色情引诱抢劫或麻醉抢劫,还应问清与嫌疑人搭识的过程、交谈的具体内容、共同到过的地点等。
(2)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
若发生抗拒或威胁的, 问明抗拒手段或威胁语言、动作等情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或可供 查找嫌疑人的线索等。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