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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分工打分合理吗?有没有违规操作

 渐华 2023-05-04 发布于山东

政府采购招投标评标打分以独立评审的原则,如不合法则评审无效,评标结果无效。

  举例说明:

  政府采购共有二十多家供货商,评标委员组长是招标人在依法组建的。现对于评标委员组长对五位专家进行公共安排,比如一个专家评审多家供货商。最后在进行汇总。最后再由评委在汇总上进行签字。

  解答:肯定是不合法的,首先评标专家要对于每个供货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且个人要承担对评审文件责任。评审过程中,每一名评审专家都是要按照招标文件标准进行阅读,评审,打分,比较等因素。最后按照相关的采购法,计算出所有的供货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排序并且把评审结果推荐给招标方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那么上文以评标委员组长安排评审专家进行分类阅读评审,这是不合理的首先在政府采购中,并没有特别规定评标委员组长的权力。不能干涉其他评标专家正常评审工作。更不能暗示,引导评审专家评审供货商投标文件。否则就出现评审专家串通供货商情况。谋取中标。

  在评审中,每个评审专家都是独立评审的,专人专座的。可以相互探讨交流,但是不能对内容方面进行干涉到具体供货商。更不能交换协商打分。比如商量的打分出现具体的供货商名称。

  但是独立评审就有一个弊端,时间耗费长。

  现如今人工评审可辅助与评审过程,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以评审专家审核,起码可以提到提升评审效率。小编相信,随着人工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就评审方面时间会有一种必然趋势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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