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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士: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预缴企业所得税四大经典问题

 sxlljyp 2023-05-04 发布于山西

1.异地施工,什么情况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的项目部,需要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这里面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这个项目部一定是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具体体现在:对甲方的发票由公司总部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报验证明》由公司总部填开,项目部的收入、成本等数据由公司总部统一核算,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二是,项目所在地与公司总部所在地属于跨地区,具体而言,是指跨省级税务机关,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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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施工,什么情况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二级或者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无需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二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何博士注,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所取代)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注意,是项目部无需直接预缴,项目部所属的上级分公司需要按照季度预缴。但是,如果是异地分公司,则异地分公司也无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

例  北京甲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天津市南开区承揽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部与上海分公司均无需在南开区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相关收入成本数据汇总到上海分公司就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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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个省内的异地项目部是否需要就地预缴?

建筑企业在本省内跨地区经营,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关键看各省自己的规定。

比如,湖南省的企业在湖南省内以项目部的形式施工,需要就地预缴,而湖北省的企业在湖北省内以项目部的形式施工,就无需预缴。具体各省情况请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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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详细的政策请点击:收藏:各地建安财税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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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地项目按照0.2%预缴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关于这个问题,北京税务局的答复比较科学准确,我们来参照一下:

问: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是否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对外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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