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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求是1025 2023-05-05 发布于山东

音乐学学科概念是德国F.克里赞德尔于1863年编撰《音乐学年鉴》时确立的。

学科研究对象与方法

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包括人类历史的和当代的全部音乐成品和音乐行为。具体讲,首先包括人类一切时代(从原始时代直到现今)所创造的全部音乐,而不仅是那些被称为艺术的音乐。人类的音乐只有少部分存留在“书面”(如各种乐谱、图像资料、文字记载),大部分存在于各民族的民间口头传统中。音乐学的任务应该是对所有音乐进行挖掘、收集、保存、整理和研究。这涉及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献学、古谱学、音乐图像学、音乐音响学、乐器学、民族音乐学、音乐民俗学等音乐学的多门分支学科。其次包括历史和现代一切民族、种族和个人与音乐相关的活动,即音乐行为,诸如音乐的生理行为、创造行为、表演行为、接受行为和学习行为。这种研究涉及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和民族音乐学等。研究从古到今的音乐成品是要探索各种音乐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研究音乐行为是试图解释各种音乐产生的原因。

音乐学研究包括实证性和思辨性两种方法。实证性方法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那些通过自然科学手段和器械对音乐成品的产生、传播和接受过程进行定量的测定的方法,其结果具有可以反复核查的精确性。第二类是指通过对有关对象进行直接的观察、感受、调查,或通过有关文献、实物而间接获得认识和知识的经验性方法。

思辨性方法是指运用理性的、逻辑推理的方法对采用技术手段获得的数据或以直观的方式调查到的材料进行综合、比较、思考和归纳,以求探索出音乐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学科分类体系

音乐学是研究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的学术领域,由于研究的具体对象、角度、目的和方法不同,自然会形成许多门类。在不同历史时期音乐学有不同的学科分类系统。

远在两千余年前,古罗马时代的阿里斯提德斯·昆提利安就把音乐的学术性部门划分为理论和实践两个领域。随着19世纪中期音乐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建立和多门分支学科的产生,有必要对其中诸领域的关系加以系统化。于是奥地利音乐学家G.阿德勒1885年在《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和目的》一文中首次为近代音乐学的各分支学科提出一个比较全面的分类体系,他在《音乐史的方法》(1919)一文中又对此做了补充修订。

阿德勒分类法

①历史音乐学——关于时代、民族、地区、城市、流派、艺术家个人的音乐史。附属于这一大门类之下的学科有:

A音乐古谱学

B音乐史中基本形式研究(音乐形式的分类史)

C音乐法则史(研究音乐各种法则的历史连续性)

 a各个时期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则

 b各个时代理论家所总结归纳的法则

 c音乐实践中所包含的法则

D乐器史

这一大门类的辅助学科有:一般历史学、年代学、文献学、图书馆学、文学史、语言学、仪式史、舞蹈史、传记史及音乐会的统计等。

②体系音乐学——揭示适用于音乐各个门类的法则。

A音乐法则的原理研究

 a和声学(音高性的)

 b节奏学(时间性的)

 c旋律学(音高与时间的相互关系)

B音乐美学和心理学(以确定音乐美的标准为目的)

 a价值的比较与评价

 b与之直接间接相关的各种问题

C音乐教育学和教学法

 a一般音乐教育学

 b和声法

 c对位法

 d作曲法

 e配器法

 f声乐与器乐的教学法

D音乐学(根据民族志和民俗志进行的比较研究)

体系音乐学的辅助学科有:音响学、数学、生理学、心理学、逻辑学、韵律学、诗学、教育学、美学等。需要说明两点:第一,A项所包含的类别是指从理论、学术上进行的研究,C项所包含的一些同名类别则是指在作曲中所应用的方法和技术。第二,D项所谓的“音乐学”指的并非是音乐学的整体,而是后来所说的比较音乐学。

阿德勒的这一分类法是现代音乐学学科分类的基础。德国音乐学家H.里曼1908年也提出了自己的分类系统,他把音乐学具体划分为:音响物理学、音响生理学、音乐美学、音乐理论、音乐史研究(包括比较音乐学),这一分类系统在后来几十年也对德国学者的一些著作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德雷格尔体系

随着音乐学研究的发展和学科内部分工的细化,1955年德国学者H.-H.德雷格尔(1909~1968)在《科学学手册》中为音乐学条目提出了新的分类,试图通过对音乐学内部学科的重新划分让人们从学术角度去把握音乐的起源、历史、现象、本质、各种关联、音乐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等一系列问题。

①音乐史

A乐谱学

B音乐理论史

C音乐文献学

D乐器学

E音乐图像学

F音乐表演实践史

②体系音乐学

A音乐音响学

 a音的结构

 b乐器及嗓音的音响物理学

 c空间音响学(有关声音的传播)

 d录音与放音

 e音响的记录与测定

B音乐生理学

 a声乐生理学

 b乐器演奏生理学

 c听觉生理学

C音响心理学

D音乐心理学

E音乐美学

F音乐哲学

③音乐民族学、民俗学

④音乐社会学

⑤应用音乐学

A音乐教育学

B音乐批评

C音乐工艺学(乐器制造)

德雷格尔与阿德勒分类法的最大不同在于德雷格尔将阿德勒体系中属于体系音乐学的几个学科门类分离出来,成为与之相并行的音乐民族学、音乐社会学和应用音乐学。

维奥拉体系

德国音乐学家W.维奥拉1961年在德文版百科全书《音乐的历史与现状》(14卷)的音乐学条目中将音乐学的各门学科划分为三大类:

①音乐史

②体系音乐学

A音乐范畴内的音响学、生理学和心理学

B体系性音乐理论(部分是自然的;部分是在音乐发展历史中逐渐形成的固定尺度,即通常所说的音乐技术理论)

C对音乐作品的考察(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分析)

D音乐美学、哲学性的音乐学(对音乐的审美特点和本质作哲学性的思辨研究)

③音乐民族学和民俗学

A自然民族音乐的研究

B欧洲民间音乐的研究

C近东和远东音乐的研究

维奥拉在《比较音乐研究》一文中指出:“音乐学所划分的研究分支,它们以音乐文化的构成要素为对象(如历史的、民族的、自然的、社会的),并且越来越表现为体系性的、历史性的和民族学方面的。”在这一分类法中第一大类是纵向研究,探讨音乐发展的历史进程;第二大类是横向研究,考察在时间、空间和历史上分别存在的各类音乐的共同基础、音乐构成的基本要素和原理;第三类研究音乐的民族特征,包括纵横两方面的探讨。

研究史

虽然直到19世纪中期才使用音乐学这一学科名称,但音乐研究并非一个新的学术范畴。音乐学的研究史主要包括6个不同时期,即古代;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17~18世纪;19世纪;20世纪。

古代

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毕达哥拉斯,研究并发现了弦长比率与音律之间的关系,并在弦音计上对音高进行了测定。他和他的追随者指出,弦长比愈简单,所发出的声音就愈和谐。大致同一时期成书的中国《管子·地员》篇中也记载了按弦长确定音高的“三分损益法”,并依此计算出宫、商、角、徵、羽这5个音的音程关系。稍后的《吕氏春秋·音律》篇则按此计算出了十二律(12个半音)的全部音位。此外,毕达哥拉斯还根据巴比伦人的假想,通过对数与音程协和关系的联系进行思辨,提出了“天体和谐论”的假说,试图以此说明音乐和宇宙星体运行的关系,进而揭示世界的本质。毕达哥拉斯可以看作是西方音乐哲学的鼻祖。而另一位古希腊音乐理论家亚里士多塞诺斯在《和谐的因素》等著作中反对毕达哥拉斯学派按数定音的主张。他认为,音乐协和与否应该由人的耳朵来决定,即由人的主观来判断。他认为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因而应被视为音乐美学“情绪论”的倡导者。此外,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提出了“艾托斯”(ethos)理论,从教育的伦理观出发,论述了音乐的社会功能。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音乐有善与恶的不同性格,它们都会对听者产生影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音乐的本质是处在教育与游戏之间的一种高尚的享受。在中国先秦诸子百家的著作中,对音乐的道德教化作用也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例如,孔子所说的“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记》中所说的“乐者,通伦理者也”。总之,中国和古希腊对音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数学为基础的音响学和音乐美学这两方面。

中世纪

中世纪的欧洲,教会音乐理论占支配地位,以数学为基础的音响学研究继续发展。公元5~6世纪的A.M.S.博伊西斯把音乐作为数学的四科之一。他的《音乐纲要》是中世纪最有权威的著作。他继承了毕达哥拉斯的传统,潜心钻研音乐与数字的关系,使音乐理论成为一种神秘的推论,并做出了基督教神学的解释。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从数字的性格出发,推演音乐与数的神学意义的音乐象征学,例如A.索拉斯提乌斯赋予四度音列的4个音以基督化身成人、死亡、复活、升天的表意,使音乐研究变成纯粹为宗教服务的工具。

随着教会多声音乐的发展,产生了一种定量记谱法。它的出现使专事音乐书面创作的作曲家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以乐谱形式记录下来的乐曲也因此具有了权威性,它们也成为后来的音乐学家研究音乐历史的最为可靠的资料。14世纪穆尔斯的让编撰的音乐理论丛书成为之后两个世纪大学音乐教育的基础。

文艺复兴时期

这一时期艺术逐渐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在1300年左右,法国音乐理论家约翰内斯(格罗谢奥的)就已经指出,以数学为基础的音乐科学不能等同于艺术,而应该把理论应用于歌唱。15世纪,J.廷克托里斯根据音乐的历史发展与实践,改写了音乐理论。他列举了音乐的作用,并将它们加以分类。1547年H.格拉雷安更明确地指出,音乐主要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形式。他们都认为,复调音乐是人而不是上帝创造的。G.扎利诺在1558年试图将古希腊的“艾托斯”人文主义化。他说:“对于音乐的一切作用,耳朵是评判员。”他认为,音乐就是音乐,而不是修辞学。由于旋律结构的规律性,音乐是自律的;由于和声与节奏的情感性,音乐又是他律的。这一时期,音乐思想的总趋向是强调人的主观感受对音乐的决定意义。印刷术传入欧洲对音乐理论的普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5世纪前述的对位法专家廷克托里斯的《音乐名词术语的定义》(1473)是除了波鲁克斯(2世纪)的《词源学》外最古老的音乐词典。扎利诺非常重视对复调音乐的研究,他力图从严格对位的实践中总结规律,并由此建立和声理论,即以大小三和弦为基础的近代和声思维。

17~18世纪

17世纪,欧洲除了对音乐技术理论继续进行探索外,开始了音乐历史的研究工作。首先是对音乐史料的收集和编纂。产生在这个世纪的梅依波姆的古代音乐资料集表现出对整个古代音乐资料的极大关注。M.普雷托里乌斯的《音乐汇编》是了解固定低音时代的音乐,特别是当时的乐器和曲式问题的珍贵史料。W.K.普林茨1690年撰写了第一部具有编年史性质的音乐通史。为了研究音乐的本质,V.加利莱伊以实验物理学为基础开始以震动感应的方式从事音响学的探索;18世纪初在理性主义的推动下,J.索弗尔通过对自然泛音列的研究,从理论上阐明了和声关系的音响学原理。受自然科学力图在一切领域建立体系并对其加以解释的影响,J.-P.拉莫等人也尝试将音乐理论,例如和声学、作曲法,以及刚产生不久的十二平均律的音高秩序加以系统化。拉莫给予和声以比旋律更多的注意和更优先的地位,为音乐的自律论奠定了新的基础。他认为音乐的结构是建立在音响自身的本性基础上的;他推翻了毕达哥拉斯关于数与音的关系的思辨,而以物理学作为和声学的依据并使之简化,确立了主、属、下属3个基本和弦。他还指出确定和弦性质的是根音的进行,从而成为后来的功能和声的先导。

18世纪,音乐史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F.W.马普格等人先后撰写了音乐通史。J.-B.de拉博德以净化教会音乐为目的,用拉丁文撰写的《典礼音乐史》作为研究中世纪音乐的基础是有重要意义的。传记方面,产生了J.梅因沃林的《亨德尔传》,成为19世纪迅速发展的作曲家研究的先声。音乐美学领域,出现了J.马特松在《登龙门的基础》中主张的“情绪论”。他把音乐与修辞学联系在一起,以用音乐表达人的情绪作为其最终目的。这种情绪论以R.笛卡儿的理性主义美学为依据,认为音乐应该是明白易懂的。为此他对情绪作了仔细的分析,还相应加上了设计说明,要求每一首乐曲只限于表达一种单一的情绪。18世纪对音乐辞书的编撰做出较大贡献的有J.-J.卢梭、S.de布罗萨尔和J.G.瓦尔特等人。

19世纪

音乐研究的各个领域在19世纪取得了全面迅速的发展,最终导致在该世纪中期建立了涵盖整个研究领域的音乐学。现在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确立开始于德国音乐学家F.克里赞德尔1863年编撰的《音乐学年鉴》。他在这本书中不仅使用了音乐学这个名称,而且在前言中对它作了明确的解释:“音乐的研究,特别是历史的研究,应该提高到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中长期采用的那种严肃而精确的标准上来。”他还主张,“音乐学应与当时呈上升趋势的'实证科学’相联系,应成为受到尊重的、完全意义上的科学”。此后,音乐学这一名称在德国的一些学术著作中逐渐被采用。在奥地利音乐学家G.阿德勒发表《音乐科学的范围、方法和目的》之后,音乐学作为音乐学术研究领域的总称被确定下来。

19世纪,音乐史方面对古希腊和拜占廷音乐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对格里高利圣咏的复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经过对文献的鉴定与研究,出版了规模宏大的音乐史料集和大作曲家全集。首先是R.G.基塞韦特收集了以前时代所欠缺的史料,撰写了具有文化史性质的《欧洲——西方音乐的历史》(1834)、《阿拉伯音乐》(1842);之后,A.W.安布罗斯编写了更为充实的欧洲《音乐发展史》,它们成为近代正统西方音乐通史研究的基础。赫尔法特则对古代和基督教初期的音乐研究做出了贡献。古斯马克尔完成了中世纪音乐资料的学术性全集。在音乐家传记方面,继J.N.福克尔的《巴赫传》之后,相继出版了《帕莱斯特里纳》《贝多芬》《亨德尔》《莫扎特》《海顿》等大作曲家传记。在对古谱进行仔细校勘和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多部古代音乐的乐谱集。

这一时期在欧洲大学里也相继设置了音乐学课程和研究机构。1826年在波恩大学由布莱顿斯泰因首次开设了音乐学讲座,继而A.B.马克斯在柏林大学(1830),E.汉斯立克在维也纳大学(1856),安布罗斯在布拉格大学(1869)开设了音乐史和音乐美学课程。1872年J.A.P.施皮塔任教柏林大学后形成了“柏林历史学派”,从此德国成为当时音乐学研究的中心。1854年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发表之后,在音乐美学领域引发了形式美学(自律美学)与内容美学(他律美学)的争论。不少著名作曲家,特别是E.舒曼F.李斯特L.-H.柏辽兹等倡导标题音乐的作曲家也留下了许多音乐美学和评论方面的著作。音乐的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在H.von黑尔姆霍尔茨的努力下也取得了重要成果,他的成就主要表现在音乐音响学和音乐生理学两个方面,集中体现其思想和实验成果的《作为音乐理论的生理学基础的音感觉论》至今仍然是音乐学这两个分支学科的理论基础。受民族学和文化人类学的推动,以英国数学家和语言学家A.J.埃利斯发表的《论诸民族的音阶》(1885)为标志,以非欧洲音乐为研究对象的比较音乐学开始在音乐学这一学术领域崭露头角。以探索美洲印第安人音乐为开端的美国学者登上了国际音乐学论坛。

19世纪,当今音乐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渐次确立,以人类一切音乐现象为对象的音乐学这门统揽音乐各门类学术研究的学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教育体系上均已成型。正如F.克里赞德尔所言:“音乐的整个领域被尽可能均衡地进行研究,而不仅仅是其历史部分。”

20世纪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学研究也朝着更加精细、严密的方向发展。各学科的分工更加细化。首先是以19世纪下半期德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现代音乐音响学、音响生理学、音响心理学利用电子化的测音设备和其他仪器,使研究工作变得更加精确和具有实证性,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与广泛应用使许多分析工作(例如对歌唱与乐器的音色分析)成为可能。录音技术经历了从蜡筒、钢丝、磁带到数码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和完善了记录音乐的手段。

20世纪初,E.M.von霍恩博斯特尔C.萨克斯、M.施奈德和R.拉赫曼等人形成的柏林学派在比较音乐学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学术成果,把该学科的研究视野拓宽到地球的各大洲。从50年代起演变为民族音乐学,在美国取得了尤其引人注目的进展,深化了西方人对非欧洲音乐的认识,从而导致音乐观和音乐理论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已经成为欧洲和美国许多大学音乐院系的一门必不可少的重要课程。

唱片、广播、电视乃至进入90年代后的互联网这些现代音乐传播媒介的爆炸性扩张和无孔不入的渗透,通俗音乐的风行和各种类型音乐的日益商品化,使音乐学家感到有必要用科学的方法去了解和参与现实音乐生活,而不能满足于在书斋里研究分析历史文献。于是一门以调查了解大众音乐活动为基本目标的音乐社会学受到格外的重视。数十年间,它吸收了一般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方法逐渐形成了多种进行社会音乐生活调查的技术和手段,发展为具有较强应用功能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已不局限在音乐的某一门类,而是涵盖音乐的所有领域。

现代音乐发展所产生的种种现象往往已经难以用传统的音乐美学理论进行解释,而必须借助于现代哲学的种种新的观点和方法去探讨音乐的本质,并与音乐心理学的实验性研究相结合,使对音乐审美的探索具有更多实证性和经验性的依据。20世纪,音乐心理学在音响心理学的基础上建立并取得了重要进展。1919年美国的C.E.西肖尔根据多年进行音乐心理实验的成果撰写了《音乐才能的测量》,对儿童音乐教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德国音乐学家E.库尔特A.维列克M.格拉夫等则更多从文化和历史角度对音乐心理学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音乐心理学出现了向应用科学发展的倾向,它从社会心理角度观察研究人的音乐行为,因而流行音乐成为音乐社会心理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音乐心理学与音乐教育学的结合更为密切,导致产生了以研究儿童学习音乐的心理特征和规律、帮助教师选择与之相应的教育方法的音乐教育心理学。此外,还从音乐心理学中派生出辅助治疗精神疾患的音乐治疗学

音乐史学依然是音乐学最重要的研究领域,先后有多部影响较大的音乐通史出版。里曼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出版的5卷本《音乐史纲要》摈弃了过去那种按作曲家依次排列的编写方式,通过对作品的分析去把握音乐历史发展的脉络,表现出音乐风格史研究的特点,历史的叙述围绕着问题展开,反映了作者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阿德勒主编的《音乐史手册》(2卷,1924)也是一部风格史性质的著作。他在卷首一篇关于方法论的文章,提出要以风格评论作为音乐史研究的主要任务。E.比肯等人编写的《音乐学丛书》(1927~1934)是一套将文化史与风格史立场统一起来的著作,这一特点尤其反映在《音乐作品的精神与形式》(1929)第1卷中。此外,在诸如中世纪音乐、拜占廷东方教会音乐史和犹太教音乐史等领域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德国学者萨克斯在乐器史和舞蹈史研究方面做了许多奠基性的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史料整理与考订方面工作做得更加深入和精确。在此基础上出版了G.F.亨德尔J.S.巴赫F.J.海顿W.A.莫扎特L.van贝多芬全集的新版本。1961年起德国陆续出版了由M.施奈德主编的《图片音乐史》(40卷),成为发表音乐史学研究成果的一种新的样式,为人们了解古代和非欧洲地区的音乐史提供了丰富的视觉材料。各种音响音乐史随着唱片和录音技术的发展也竞相出版,给音乐史教学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为能全方位地体现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历史成就,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下,首次由各大洲的学者撰写了规模宏大的世界音乐通史《音乐的宇宙》,已出版了其中的几卷。

几部能体现20世纪音乐学研究成果与水准的大型音乐百科全书相继问世,其中包括德文版的《音乐的历史与现状》(16卷,50~70年代;24卷,90年代增订版)、英文版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20卷,1980)和日文版的《音乐大事典》(6卷,1980)等。

一批国际音乐学术团体陆续成立。1927年成立了“国际音乐学会”,德国学者F.布卢默于1946年创立了“音乐研究会”。各个分支学科也建立了自己的学术组织,定期举办各种专题研讨会。

中国,现代意义的音乐学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期的代表人物有王光祈等,其研究范围涉及中西音乐历史、律学、比较音乐学诸领域,是近代中国音乐学学科的创建者。同时代的廖青主主要在音乐美学方面有所建树。当时的一些作曲家和音乐教育家也发表过音乐学方面的论文。40年代在延安开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吕骥安波等发表了有关民间音乐研究的重要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央音乐学院成立研究部(后改名为音乐研究所),开始了有计划的、系统的研究工作。1956年起,在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先后成立了音乐学系。自70年代后期起中国其他的音乐学院也相继设立了音乐学专业,培养了大批音乐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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