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江苏省阜宁县的某地,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三名法官为满足私欲,精心炮制“债务”假案,要将一位柔弱的农村女子逼向绝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故事中的农村女子熊秀云因为家贫,没有上过一天学。24岁时,与本镇大她3岁的农民高龙根结婚。 高龙根能说会道,头脑灵活,把小家庭张罗得不错。夫妻俩在益林镇上做小本生意,吃苦耐劳,积蓄可观,连续生了三男一女四个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 ![]() 然而,富起来的高龙根也开始“变坏”,并于199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后熊秀云仅得到一套价值10万元的房子,独自养育四个孩子,生活艰难。 两人离婚前,高龙根与阜宁县法院助理审判员牛建山、潘春如结成铁哥们儿,且牛建山称熊秀云为“表婶”。高家一度成为牛、潘二人经常前来吃喝玩乐的场所。 ![]() 此后,牛、潘二人因有“恩”于高龙根,寻求各种机会向高龙根夫妇捞到不少好处。 高龙根由于经营资金周转不灵且债台高筑,向牛、潘二人提出借钱请求。 牛、潘二人从益林镇合作基金会为高龙银拿了约期为半年的55000元贷款且未要求高打借条。贷款到期后,将钱挥霍光的高龙根从一开始的口头拖延直接转为避而不见。 于是,牛、潘二人在在合作基金会和法院领导的双重催款压力下,决定转嫁危机把黑手伸向熊秀云,二人先以捺手印作证明为由蒙骗不识字的熊秀云在借款6万元的借条上捺下手印。 在牛建山的父亲牛德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熊秀云到期拒绝还款。 通过潘春如妻子告申庭的副庭长的关系,使该案在受理和立案的各环节上一路绿灯,还找到好友益林法庭审判员丁亚平帮忙,越过庭长,直接从告申庭“潘夫人”手中拿回案卷材料。 几人伪造证据、伪造法庭判决要求被告熊秀云给付原告牛德标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案件诉讼费共78299.20元。 ![]() 【以案释法】本案一经社会公布便引发了讨论,大家都在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行为拍手叫好,但更让人关注的,则是对于三名法官判决结果的轻重,这是为什么呢? 本案中,丁亚平和牛建山、潘春如作为法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伪造证据、伪造法庭判决以讹诈村妇熊秀云的财产为自己谋取不义之财,触犯枉法裁判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且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高度重视此案件并成立联合专案组迅速调查,使案件最后真相大白,让大家拍手叫好,不断感叹着邪不压正! 根据法条中对枉法裁判罪的认定,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牛建山、潘春如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群体,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伪造证据、伪造法庭判决的行为,恶劣程度甚至已经超出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知法犯法,违法性质极为严重。 不仅违反了法官这个职业的基本原则,而且毫无道德可言。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属于法条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
法官滥用司法权力的现象仅仅只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我们还能相信法院吗? 当今司法行业中,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缺失,仗着自己手握大权,颠倒黑白,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正是这样的人,在制造人间冤案、破坏社会和谐、扰乱社会治安、他们不仅丧失了道德底线,同时也丧失了人性,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种恶劣的问题也仅仅只是个例,并不是大部分情况,且此案中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行为为弱势群体洗刷不白之冤、并将假、恶法官绳之以法。 不仅维护司法公正,更是维护了法律权威。正如古人说的那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再次呼吁大家尊重法律权威,切莫自作聪明,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引火上身,自食恶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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