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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法官做假案,联手讹诈村妇财产,胆大包天的枉法行为太可耻!

 gudian386 2023-05-05 发布于山东

【案例摘要】

江苏省阜宁县的某地,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三名法官为满足私欲,精心炮制“债务”假案,要将一位柔弱的农村女子逼向绝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故事中的农村女子熊秀云因为家贫,没有上过一天学。24岁时,与本镇大她3岁的农民高龙根结婚。

高龙根能说会道,头脑灵活,把小家庭张罗得不错。夫妻俩在益林镇上做小本生意,吃苦耐劳,积蓄可观,连续生了三男一女四个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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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富起来的高龙根也开始“变坏”,并于199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后熊秀云仅得到一套价值10万元的房子,独自养育四个孩子,生活艰难。

两人离婚前,高龙根与阜宁县法院助理审判员牛建山、潘春如结成铁哥们儿,且牛建山称熊秀云为“表婶”。高家一度成为牛、潘二人经常前来吃喝玩乐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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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牛、潘二人因有“恩”于高龙根,寻求各种机会向高龙根夫妇捞到不少好处。

高龙根由于经营资金周转不灵且债台高筑,向牛、潘二人提出借钱请求。

牛、潘二人从益林镇合作基金会为高龙银拿了约期为半年的55000元贷款且未要求高打借条贷款到期后,将钱挥霍光的高龙根从一开始的口头拖延直接转为避而不见。

于是,牛、潘二人在在合作基金会和法院领导的双重催款压力下,决定转嫁危机把黑手伸向熊秀云,二人先以捺手印作证明为由蒙骗不识字的熊秀云在借款6万元的借条上捺下手印。

在牛建山的父亲牛德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熊秀云到期拒绝还款。

通过潘春如妻子告申庭的副庭长的关系使该案在受理和立案的各环节上一路绿灯,还找到好友益林法庭审判员丁亚平帮忙,越过庭长,直接从告申庭“潘夫人”手中拿回案卷材料。

几人伪造证据、伪造法庭判决要求被告熊秀云给付原告牛德标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案件诉讼费共7829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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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案一经社会公布便引发了讨论,大家都在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行为拍手叫好,但更让人关注的,则是对于三名法官判决结果的轻重,这是为什么呢?

本案中,丁亚平和牛建山、潘春如作为法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伪造证据、伪造法庭判决以讹诈村妇熊秀云的财产为自己谋取不义之财,触犯枉法裁判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且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高度重视此案件并成立联合专案组迅速调查,使案件最后真相大白,让大家拍手叫好,不断感叹着邪不压正!

根据法条中对枉法裁判罪的认定,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牛建山、潘春如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群体,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伪造证据、伪造法庭判决的行为,恶劣程度甚至已经超出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知法犯法,违法性质极为严重。

不仅违反了法官这个职业的基本原则,而且毫无道德可言。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属于法条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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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枉法裁判罪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滥用司法权力的现象仅仅只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我们还能相信法院吗?

当今司法行业中,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缺失,仗着自己手握大权,颠倒黑白,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正是这样的人,在制造人间冤案、破坏社会和谐、扰乱社会治安、他们不仅丧失了道德底线,同时也丧失了人性,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种恶劣的问题也仅仅只是个例,并不是大部分情况,且此案中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行为为弱势群体洗刷不白之冤、并将假、恶法官绳之以法。

不仅维护司法公正,更是维护了法律权威。正如古人说的那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再次呼吁大家尊重法律权威,切莫自作聪明,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引火上身,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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