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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对自己有利,为何还会被判赔偿?

 昵称68406711 2023-05-06 发布于江苏


    承运人免责的举证责任及其要求?

本期问题




一、案情概要



      

设备公司委托航运公司运输空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发生集装箱落海事故,造成集装箱灭失。检验公司出具检验报告中称:船舶发生了严重的横摇运动,该事故是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船舶为了避免遭受最恶劣海况而采取的行动是合理的。航运公司以此为由提出免除赔偿责任。可以吗?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检验报告对于发生船舶横摇运动且横摇幅度达20度是否无法避免地导致事故及横摇是否属于无法避免的海上风险等,未作相应的合理的推断和结论;另外,承运人运输过程中存在积载方式不符合正常的积载规则的情况。因而承运人主张事故是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海上风险所致,是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法院判决承运人人应当赔偿集装箱损失

经验和启示

       检验报告是重要的证据。但对此种类型的证据应当及其谨慎。并不能当然认可其证据效力。而是应当就鉴定结论的得出、细节、逻辑等方面进行论证。

       鉴定人要出庭接受质证。专业律师应当对此有充分的准备。    


案例索引

广州海事法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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