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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奕訢的外交思想

 知易行难nev5ph 2023-05-06 发布于河南

咸丰元年 (1851) 受封为恭亲王的奕訢,是晚清史上一个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他于1861年领衔奏请朝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开启了中国近现代外交机构及其事务体系的建构历程。此后,除中途短暂间歇外,奕訢一直掌握总理衙门,直至1898年病逝。在28年间,客观上充当了中国近代外交的领袖。随着时代的更替,史家对这位皇族中的洋务派人物的评论形成了较大的分歧。如何评说方为合理,确乎有必要再作探析。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外交涉日益繁复,清朝政府事实上已被拖入了空前频繁的国际交往关系之中。在当时清廷的王公大臣中,奕訢是主张以灵活政策处理对外关系的领袖人物。“祺祥政变”将其推上议政王和首席军机大臣位置时,英国驻华公使普鲁斯曾为之颇感欣慰,他在给英国外交大臣的密信中说过一段尽人皆知的话:“恭亲王及其同僚之操权,乃是对外国人维持友好关系使然。这个令人感到满意的结果,全是几个月来私人交际所赞成的,这充分证明我们坚持下列政策之正确,就是我们应以温和协调的态度获致恭亲王及其同僚的信任,清除他们的惊恐”,并促成“发生变动,使最高权力落到他们手里去”。他说,“相信现任首揆恭亲王不致使我们失望”,因为他正是能“充分理解我们性格的动机而对我们信任”的“少数人中的一员”。
由于有洋人的这一段评论以及请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议“借师助剿”等言行的存在,中国近代史学的著述大都对奕訢的外交活动作了否定性评说。这一类观点以权威之作《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的论断最具代表性。该书说:“洋务派是在封建地主阶级日益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一个支柱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奕訢等人……提出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这个总管洋务的机构开始设立时就是为了'军务’,也就是联合外国力量来共同镇压太平天国及其他农民起义力量”。这一论断产生的影响是广泛的,曾被众多中国近代史论著,尤其是众多中国近代史教材所采用。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2001年第24次印刷的统编教材《中国近代史》也大体保留了这一观点。该书未直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置的根本目的在联合外国力量镇压农民起义,但仍然认为“奕訢等人”奏请设立总理衙门所陈述的设置理由表明他们的目的“实际上是要求与外国侵略者联合镇压中国人民的起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较中性或正面的观点评说奕訢的著述亦相继面世,其中有代表性的著述之一是宝成关著《奕訢慈禧政争记》。该书论域主要在奕訢与慈禧权力关系之间,但仍属阐论奕訢最集中的著述。书中对奕訢外交活动评价较为持平:“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奕訢在英国侵略者的影响下,尽管对外态度发生了变化,有向侵略者妥协的一面,但同时也仍然存在着抵制和反抗外国侵略的一面。”同一时期出版的李时岳、胡滨著《从闭关到开放》一书则对既存的一些关于奕訢等洋务派对外妥协卖国的评论加以驳论。指出既往学者批判“借师助剿”,要求奕訢等洋务派与“农民起义军妥协,一致对抗外国侵略者”“太脱离历史的实际”;他主张“守定和议”,并非完全安于半殖民地秩序,也具有“维护不平等条约中没有明文规定从而尚未丧失的利权”的正面意义;洋务派力主以“和”为最高外交原则,“有一定合理性,但总的来说,是有害的”。且这不仅是洋务派的主张,也是改良派的主张,二者“并没有显著的差别”,不能在褒改良派的同时贬洋务派。
1989年,宝成关又发表了《奕訢与中国近代外交》一文,对奕訢的外交思想作了较深入的分析和毁誉参半的结论。文章指出,奕訢外交思想和实践,“突破了中国自古以来'非战即抚’的传统'驭夷’方针”和“夷夏大防”的传统观念,抛弃了“传统的'尊王攘夷’之道”,“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为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中外争端,提供了策略思想,使中西关系在较长时间内出现了'相安无事’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抵制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阴谋”。但另一方面,奕訢由于“极力推行'守势外交’,避战求和,使对外交涉具有很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结果反而助长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野心,则又是不可取的”。
相对而言,台湾学者对奕訢的评论较为平和。台湾中研院近史所编《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在收录奕訢的文稿前加的小传中,只有一句评说性论断称奕訢“为亲贵中最具开明思想之政治家”。评价不可谓不高,但却失之过分笼统。持论平和的论者强调在评论奕訢的外交思想与活动时必须顾及其历史背景,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环境认识一个满清皇族的思想与行为。这无疑是正确的见解。问题在于,要确切评判奕訢的外交理念,还必须进一步说明奕訢所处的历史环境究竟可能给他的思想带来什么影响。

奕訢位居清王朝的恭亲王,对传统“驭夷”之道了如指掌、心领神会且深信不疑。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季社会和内外关系的急剧变化中,他能在何种程度上突破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理念,显然不会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此,在这些关节点上,无疑还存有较为广阔的阐释空间。

在“战守”与“抚绥”关系上,奕訢的观念和作为都尚未突破“非战即抚”的传统“驭夷”方针。中国古代,“驭夷”方针为“战守”与“抚绥”两途。汉之于匈奴,唐之于突厥,都曾有对夷狄战而驱之的辉煌成就;同时,历代也广用“抚慰”之策处理汉族王朝与“夷狄”的关系问题。正如《汉书·匈奴传》所言,“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为“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此处是论整个西汉之“御夷”方略。时汉朝强大,足可居高临下看视“夷狄”的行为,并在“战守”与“抚慰”之间自由选择“驭夷”之策。“战抚”兼用,但首在“战守”。天朝神威莫测,一战而消弭“夷狄”之祸,自然是最理想的“驭夷”之途;但到了王朝衰落,力所不逮时,即不得不实行“抚慰”之途。唐安史乱后即是如此。《新唐书·吐蕃传》说,吐蕃、回鹘“为中国患最久”,“晚节二姓自亡,而唐亦衰焉。夫外抚内宁,唯圣人不让”。此是说一旦王朝式微,无力征讨,“驭夷”就只有“抚慰”一途。“非战即抚”,古“驭夷”之道,情势不同,用法亦殊。
奕訢初涉外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时清王朝实际上已无力对外行“战守”之策。但奕訢与其时的朝廷上下一样,尚未意识到这一情势,仍主张实施“战守”之“驭夷”方针。1858年,奕訢在奏折中进言:“逆夷贪利逞强,是其素习。……其要求各款,有可准者,原可与时变通,以期息事安民。”但最终“仍归于战而后已,与其追悔于后日,不若坚持于此时,坚持而虑其豕突,则津通之激励兵勇,与广东之力攻省城香港,不可不早筹胜算也”。竭力倡言对英一战,根本解决夷祸之患。从语境到策略都还与汉唐强盛时期以“战守”“驭夷”的方针一脉相承。
但是,当他受命留京处理中外交涉之后,很快就意识到王朝已无“战守”之力,遂转而主抚。1861年1月,奕訢领衔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奏折称:历代“御夷之策”,“专意用剿”。但面临当下之势,却不得不采取“与前代之事稍异”的政策。他说:
窃为夷情之强悍,萌于嘉庆年间,迨江宁挽约,鸱张弥甚,至本年直入京城,要挟狂悖,夷祸之烈极矣。……窃谓大沽未败以前,其时可剿而亦可抚;大沽既败而后,其时能抚而不能剿;至夷兵入城,战守一无足恃,则剿亦害,抚亦害,两者轻重论之,不得不权宜办理,以救目前之急。
奕訢所谓“权宜办理”之一途即是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兼备与各国接见”。以达“外敦和睦,而隐示羁縻”之目的。
十分明显,奕訢主“抚”并非要走出一条对外关系的新路,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临时应急措施。他在同一奏折中说,“此次夷情猖獗,凡有血气者,无不同声愤恨”,在“抚”夷之时,绝不忘记“以和好为权且,以战守为实事”是古今“不易之论”。足见他观念上的“驭夷”选择仍限于“战”、“抚”两者之间。而且,尽管满清王朝事实上已失去把握事态的主动权,但奕訢仍然以居高临下的心理认知中国对列强的关系。一时力所不济,即以“抚慰”“隐示羁縻”;而终究是要以“战守为实事”,待机大张“挞伐之威”,“驭夷”于王师铁蹄之下。
上述并非第二次鸦片战争新败之际的一时愤怒之想,而是奕訢一以贯之的基本对外关系理念。186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已过去十年,战争中签订的中外条约相继到了规定的修约之期,奕訢领衔总理衙门上奏,提出要王公大臣和封疆大吏对修约问题预为筹议,“各抒所见” ,以供总理衙门与外国谈判修约时参酌。睿亲王、醇郡王、大学士倭仁等王公大臣纷纷上书,各抒“驭夷”之见。睿亲王奏书言,“属忧勤,固人心,求贤才,严武备”,“为固本要图,若果实力讲求,自能转弱为强,永弥祸乱”。醇郡王主张“一面不动声色,驾驭洋人,示以真诚,施以权术”,因为“王道乃化民励俗之用,非牢笼犬羊可同日而语。一旦翻然决裂,将以天下之兵之民,敌彼蕞尔数国。如越之灭吴,唐之服突厥” ,等等。众多奏折,所言都不外对洋人须暂以“羁縻”系之,终当“战守”消弭。从措施到用语都完全是古人“驭夷”之道的袭用。
奕訢在承阅上述见解后,在奏折中对各王公大臣的“驭夷”之说表示赞成,并检讨了他承办夷务以来的政策。自谓所奉主旨与各大臣并无异趣,在谋求妥为“驾驭”的同时,从未“稍弛平日雪耻之志”。为此曾越权上奏“请选练直隶六军,以为京师四壁防护”,并奏请“购洋枪置洋炮办机械造轮船”等。凡“有益于战事者,无不随时筹划,以冀一日之自强”。这段话所述事实是对其陈请预筹修约折中尽管未提及“战守”,却并未忘记“战守”为“驭夷”上策的佐证。奕訢如此表白自己十分关注“战守”,甚至把越权奏请备战练兵作为功劳加以陈说,足见在当时的清廷上下,“战守”观念仍占据着绝对上风。在这一背景下,奕訢显然不可能突破“非战即抚”的传统“驭夷”方针。他在同一奏折中还专就“战”、“抚”关系发表了一番议论,谓:“所谓羁縻者,乃现在未可决裂,不得不暂出于此。非谓一言羁縻,即不应决裂也。所谓防备者,乃将来仍虑决裂,不得不早计及此,非谓一言防备,即不必羁縻也。”而且,他还以十年办理“羁縻”的亲历说明“羁縻”不可常恃,“战守”终为根本的三大理由:“敌情莫测,正无日不在危疑交迫之中”,“英领事动辄以兵船挟制,其气渐张。设或事事如斯,此后启复堪问。此羁縻不可常恃者其一”;“英与法同为强国,而法人情性较之英人尤为恣睢暴戾,其传教一事,更易横生枝节”,“此羁縻之不可常恃者又其一”;“此外俄人阴鸷,布人谬妄,惟美稍为安贴,而久已联络一气,势似连横,一国变则诸国皆变。此羁縻不可常恃者又其一”。面对这一情势,朝廷应一面命曾国藩等“议战议守”,“妥为防备”;由他本人“仍办羁縻”,暂为维系。只有待“兵力日见其强,财力日见其盛”,方可彻底制服夷人,获至长治久安。
奕訢的上述言论尽管有一定表白自己办理洋务却并未迁就洋人之意,但从其分析的内容看,显然更主要是出自内在的基本认识。夷狄终归异类,性如犬羊,其心叵测,不可理喻,只可一时羁縻,不可长久维系,最终必得“战守”自成,“大张挞伐”,夷祸才能根本消弭。这是奕訢和诸王公大巨在“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传统“驭夷”观念下心存不易的理想结果。
时过两年,天津教案于1870年发生,奕訢本“羁縻”之道,派曾国藩按杀人偿命原则处决参与事件的民人20多人。此事在清廷内部再次引起了“战和”问题的争论。醇郡王连连上奏,公开指责奕訢等曲意媚敌。其奏折说:“今年津郡之衅,实天下转机关键。乃在事诸臣,不务远图,汲汲以曲徇夷心为先。内而王大臣,外而督抚,数月之久,所措置者,不过遣戍贤员,杀戮义民,赔银赏楼,远递国书而已。”竭力主张采取强硬政策驱逐夷人。奕訢则针锋相对,再次申明他不但不一意曲徇夷意,而且“无时不以卧薪尝胆为怀”。并再度列举他于同治五年“条陈畿辅练兵”,同治八年历数“羁縻不可常恃”,“总以战守”为要等实际举措证明他始终是“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这一古训的践行者。
奕訢的一再表白的确并非虚言。直到甲午中日战争以后,其上述基本观念仍未根本改变。他在请练新军折中说,“窃思前年倭事定局以来,内外臣工条陈自强之策,莫不以练兵为第一要义”,只因“库储艰窘”而未办成,故“各国窥我空虚,动以兵船挟制”,致使 “事机日迫,办理万分棘手”。因此,他请求朝廷视练兵为“万无可缓之事”,饬下袁世凯、王文韶等添练新军,开办团练。当时,奕訢还就图强之策提出了诸如培养人才、发展商业等众多见解,但十分强调以练兵为第一要义。论者有言其自强之道仍在洋务运动的套中,所见极是。但尚须说明的是,所谓奕訢的自强之道并未突破洋务运动的范围,应是指主观上“未突破”。洋务派谋自强首在谋兵强,谋兵强即是谋“战守”消弭夷祸。在洋务运动实际进程中,单谋兵强 (兴办军事工业) 的阶段维持时间极短,很快就进入了民用工业和民族工业的初步发展阶段,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全新的因素。就客观上言,洋务运动本身是有所“突破”的。但是,在奕訢及其同僚的主观意识中,“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的“驭夷”之道却仍然是决定外交政策的主流观念。

奕訢在“驭夷”总方针上持守古人“剿抚”兼用,但以“战守”为先的千古不易之论。由于长期受命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实际的作为主要在“抚夷”之上。他的“抚夷”观念与古代“驭夷”之道是何关系对判断其外交思想的性质显然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中国古代的“抚绥”“驭夷”之策,具体方式有两途。一是“王者无外天下一家”;一是“王者不治夷狄”,宜“羁縻”而系之。此道萌于战国之季,在西汉后期方形成较明确的观念。本文论域不在考证“驭夷”政策之形成,故只引用古人最完整的表述为立论之据。对“王者无外天下一家”讲论最简明者,东汉史家荀悦可算其中之一。他说:“春秋之义,王者无外,欲一于天下也。戎狄道里辽远,人迹介绝,故正塑不及,礼教不加,非尊之也,其势然也。诗云:'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故要荒之君,必奉王贡”,“非敌国之谓也”。若“待以不臣之礼,加之王公之上,僭度失序,以乱天常,非礼也”。对“王者不治夷狄”的“羁縻”之策,当推西汉宣帝朝太傅萧望之讲论至明。萧望之认为,匈奴“非正朔所加,故称敌国,宜待以不臣之礼,位在诸侯王上。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谦亨之福也”。
在上述两种相反的“抚夷”方针中,奕訢的意识大体是倾向后者的。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特别是英法联军攻入北京之际,奕訢认为,由于“战守一无足恃”,“剿”、“抚”二策均已无法施行,他出面主持“抚局”只是不得不两害相权取其轻,“以救目前之急”。但中外换约以后,英法军队依约退出北京,奕訢改变了他的看法,认为“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犹可以信义笼络,训服其性,自图振兴”。此时,英国正奉行“在'自由和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处理”与殖民地关系的政策。对此,奕訢是不可能知道的,因而也不可能理解英法联军进入北京又会遵约退走的深层原因。但正是这种无知使他在意识上顺当地重归“羁縻”这一千年古训成为可能。
在这一时期,奕訢采取的“羁縻”措施之一是请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晚清设总理衙门专办外国事务,早已尽人皆知,但对奕訢请设总衙的意图却未必尽知。下面一段陈述即是其主观意图的明确表达:
伏思臣等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者,原以各国使臣驻京后,往来接晤,及一切奏咨事件,无公所以为总汇之地,不足以示羁縻。该夷从前每藉口于中国遇有外夷事件,推诿不办,任性狂悖。今设立衙门,该夷欣喜弃常,自应迅速建立,以训其情。臣等初拟于礼部设立公所,办理一切,惟礼部为考论典礼之地,体制较崇,该夷往来其间,殊于体制未协。且大堂为礼部堂官办公之所,若臣等借用,则于大堂接见该夷,尤为窒碍。如仅用司堂,该夷必不心服。因别设衙门,在该夷视之,以为总理之所,名目甚大,而臣等则视同四译馆等衙门之例 (列) 。是以义定司员官役及考查经费等事,一切规模,因陋就简,较之各衙门旧制格外裁减,暗寓不得比于旧有各衙门,以存轩轾中外之意。
稍加分析,不难看出奕訢等上述奏折寓含三重主观意图:其一,清廷无专门机构办理夷务,外事不畅,以致夷人大为不满,“任性狂悖”。必须设立总理衙门总汇夷务,方可暂消其愤,达成“羁縻”之目的;其二,华夷不可视为一律,办理夷务的衙门与故有体制必须有高下之别 (轩轾) ,地位必须相对较低下;其三,总衙地位低下乃中国人之所见,且是“暗寓”之意,夷人则目为至大崇高之机构。夷人有此体认,正投“羁縻”之意。奕訢用心良苦,如此处置,实现了古训的真谛:“羁縻”乃是对“敌国”之策,既要设法“笼络”,使之相安无扰,又只能待以“不臣之礼”,异类处之,使合“王者不治夷狄”之道。
奕訢行“羁縻”之策的另一主要途径是“执定条约”,以约束洋人份外之求。他说,交涉事宜“既经载入条款”,就只能“就事补苴”,各官只有遇事按“通行成案”“持平”处置,才能做到“先事防范”,令洋人“就我范围”。又言,“条约即为中外所共订,遇有中外交涉事件,即不能不查照办理”,“各地方官嗣后务须按约办事”,方能“免令洋人藉口,致误大局”。对奕訢等人强调信守条约之论,学者或谓其意在对外妥协,或言其旨在捍卫中国主权。二说都言之成理,但寓意太远。若从直接意图讲论,其动机实是要达到“羁縻”目的。由于目的只有一个,达到目的的途径却可有多条。因此,奕訢认为“守约”有助“羁縻”时,即倡言“守定和约”;而一旦感到非约有利“羁縻”,则又反对立约。1870年,日本向中国要求订立通商条约,奕訢就认为不与立条约更有利,他在奏折中说,“臣等之意,准其通商,以示怀柔之意,不允立约,可无要挟之强。将来能否阻其立约,原难豫必。目前且以此为词,以杜其要挟之渐”。第二年,经曾国藩等上奏力争,朝廷方下令由李鸿章酌订中日条约。奕訢尽管实际上未能阻止日本立约要术,但在他意识中,只要能“杜要挟之渐”,达成“羁縻”目的,条约有无并不重要一点却是明白无误的。
“羁縻”之要,在于与夷人既维系相安,又不以华夏礼制治之。奕訢于此是大体明确的。1869年,因上年外国使臣提出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所订条约的修约须与朝觐中国皇帝事宜同时议定,列入修订条约,在清廷引发了又一次礼仪之争。在此问题上,奕訢起初拟以中外礼节不合阻止洋人觐见,后英法两国坚持,经反复照会,仍无法令洋人放弃要求。延至1873年,各国又以是年正月26日同治亲政,使节须觐见祝贺为由再次提出朝觐的强烈要求,总衙以外国使臣不行跪拜礼事属重大,不宜自断,遂将此事交各大臣共议办法。大臣们踊跃上奏,各持己见,形成了两派尖锐对立的主张。翰林院编修吴大、山东道监察御使吴鸿恩、江南道监察御使王昕、浙江道监察御使边宝泉、礼部右侍郎徐桐等均力主外国使节觐见必须行跪拜礼。其中边宝泉的见解最具代表性,他说:“瞻觐不行拜跪,中国从无此礼,和约以来,该夷虽非属国,然其使臣亦与我中国之臣等耳。以中国臣子之礼待之,不为不优。”而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大理寺少卿王家璧等则主张不能强求洋人行中国之礼。其中李鸿章的见解最为明确,其言:“孔子云,嘉善而衿不能,所以柔远人也,今远人既不能行中国之礼,当在矜之柔之之列”,“圣贤持论,交邻国与驭臣下,原是截然两义。朝廷礼法严肃,中国臣庶所不容丝毫僭越者,非必概责诸数万里外向来臣服之洋人”。两派的争论实际上即是古人“王者无外天下一家”与“王者不治夷狄”这两种“抚夷”之道的对峙。前者主张以中国之臣等外国之臣,以中国之礼待洋人使臣为优待之表示,所持的显然是中外一家,王朝应将洋人完全视为自己臣民加以治理的古训;后者以为中外有别,其俗殊异,王朝不应强要洋人行中国礼节以示怀柔远人。持论的根据则是夷狄乃“敌国”,“宜待以不臣之礼”的圣贤“抚慰”夷人之道。
奕訢主持洋务,前已多次受到王公大臣对其过于迁就洋人的指责。因此,此次他未明确表述其所持见解,而是以必须行跪拜礼之仪与外人反复论辩,到外人坚执不从之后,方以“咸丰十年请觐未就,因而启衅”的教训说明不宜坚持“跪拜”定见,他说:“此时各使臣之请,但为恭顺之词,未露要挟之意。夫允其请于要挟之时,而力不能杜;与允其请于恭顺之际,而礼尚无伤。此中得失之机不待智者而决。”其言对于允许外人不行中国之礼一层并未明说,但其赞同李鸿章等人主张的意旨却十分明确。在两种“抚夷”方针中,奕訢所持亦复“王者不臣夷狄”,但“来者不拒”的“羁縻”之策。
古代两种“抚夷”方针的清晰区别存在于理论上,在实行中其界限则往往难于完全分明。奕訢在意识上十分强调对外洋实行“羁縻”方针,但有时又呈现游移于两端之象。他一方面认为外夷之人“犬羊之性无常”,稍一不慎,就会“抚驭无状”,“因而生衅”,必须妥为“羁縻”。但他在与外国使节交涉时,又常以洋人的驯服与否改变心境。当外使争持强硬时,奕訢完全不知各国使节代表国家争权益,在外交谈判中反复争辩与妥协是正常现象,因而常以“屡来饶舌”、“日肆桀骜”等语表示愤怒;而一旦洋使出言谦逊,他又屡以洋人“语渐恭顺”、 “情词俱属恭顺”等表述宽慰。此类言词在奕訢的奏折中可谓比比皆是,最真切地表明了他在意识上也常把洋人视为中国臣属。按照常情,中国臣属对于奕訢这样权倾朝野的皇族亲王,自然应是俯首贴耳,惟命是从,岂能“屡来饶舌”、“日肆桀骜”。以这一逻辑看视洋人的强硬争持乃至出言不逊,奕訢自然会感到怒不可遏。在此,他已忘记了洋人“犬羊之性无常”,本不可理喻,只可设法“牢笼”,不能以“臣属”看待的羁縻之道,立足点实已游移到“王者无外”一边去了。
西方列强不等于古代的夷狄,1840年的鸦片战争与古时夷狄在边疆的侵扰也不可同日而语。奕訢尽管从事实上看到了此一外患的空前严重,发出了“夷祸之烈极矣”的惊叹。但在其观念上,消弭这一祸患的总方针仍然是古人“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的千古不易之道。在以“和好”“驭夷”一策之中,他的观念则基本上是在先贤的“王者无外天下一家”与“王者不治夷狄”的“羁縻”之策间取舍,并未越过“非战即抚”、“夷夏大防”的思想藩篱。
奕訢在处理近代对外关系的观念上未超越古已有之的“驭夷”方针,但在客观上,他的确做出了众多具有近代特征的外交实绩。
其一,奏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主观上,奕訢把这一机构视为“权宜”之计,一旦“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仍归军机处办理,以符旧制”。在事实上,这一机构却一经设立就再无裁撤之期,最终演化成了中国的现代外交机构。
其二,在处理对外关系中坚守以“和约为凭”,“执定条约”、“持平办理”的原则。在存在不平等条约的条件下,这一原则总体上对中国是不利的。条约作为一种有形的关系准则,尽管内容有不平等,但一经成为事实之后,就不仅对中国有约束,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列强有所约束。谨守条约,不使列强越过条约索取更多权益,对中国亦是不幸中之幸事。奕訢以条约为凭办理交涉,确也为中国争得了一些权益。贵州青岩教案发生后,法国使臣要求将贵州提督田兴恕正法抵罪,奕訢认为以处决重臣谢罪的要求有损朝廷威严,确定“据理驳斥”方针,各员照此办理,最终只将田流放结案。天津教案谈判中,法国使节亦提出先将天津知府、天津知县和与此案无关却被怀疑参与策划的神机营提督陈国瑞等就地正法。奕訢等亦据理“再三辩驳”,最终使法国过分要求未能得遂。教案平息后,他感到既有条约对传教规定尚欠详明,因而屡屡引起事端,曾议定传教补充章程八条,知照各国,以图“钤束传教士”,使之“不致仍前妄为”。对俄国抢占伊犁案,奕訢等亦据约与俄进行了长时间的反复辩驳。后曾纪泽使俄力辩收复伊犁,方针亦是奕訢主持的总理衙门确定的。曾纪泽与总衙对交涉意见尽管不完全一致,但他不可能不按总衙所定“指驳之条,逐一争辩”。伊犁得以收复,有曾纪泽发挥外交才能之功,但总方针大体上仍建立在奕訢等“据理力争”的一贯思想之上 (此处不讨论曾纪泽与总理衙门意见差异) 。奕訢“执定条约”、“持平办理”获致的这类实绩不为不多。但其所奉政策的意义主要不在于此,而在开了遵守国际法规的先例。
其三,培养通晓中外的人才。其办法之一是创办同文馆,“挑选八旗学生学习外国语言文字”,“延定外国教习”培养“通晓外国情形”之才。此外,奕訢又于同治十年上奏支持曾国藩、李鸿章的提议,选派“聪颖子弟前往泰西书院学习”。并请在曾、李所拟章程的基础上放宽选人范围,凡“愿往泰西各国之人不分满汉子弟,一律送往,以广人材”。提议派赴各国的子弟之生活学习费用,“由江海关税下指拨”。这两项政策亦属创举,对中国近代外交的成长,以及中国国门的继续开启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四,遣使出国考察。随着中外交涉事宜日增加,奕訢深感由于中国对外长期隔膜,不了解外部世界,“中外交涉,不无为难之处” 。为解决对“外国情伪”盲无所知的问题。奕訢于1866年2月奏请派员出国“游历”,洞悉夷人情况。由于前此清廷尚无遣使出游先例,“礼节”如何处置还不知所措。适逢总税务司赫德告假归国,奕訢便奏请由总理各国衙门“派同文馆学生一二名”,随赫德“前往英国,一览该国风土人情”。考虑到“该学生等皆在弱冠之年”。可能“因少不更事,贻笑外邦,因此,必须有老成可靠之人,率同前去”。奕訢选定前任山西襄陵县知县斌椿及笔贴式广英带同风仪、德明两学生前往。同文馆学生的任务是“增广见闻,有裨学业”;斌椿等则受命,“沿途留心,将该国的一切山川形势,风土人情,随时记载,带回中国,以资印证”。
次年11月,鉴于“通商各国将届修约之期”,重大交涉活动又将开始,又鉴于赫德为中国“办理各口,各国之事,毫无窒碍”,奕訢又奏请派美国人蒲安臣赴各国“权充”办理中外交涉事务使臣。他在奏折中说:“臣等共同商酌,用中国人为使,诚不免于为难,用外国人为使,则概不为难。现置修约届期,但与坚明要约,派令试办一年,凡于中国有损之事,令其力为争阻,凡于中国有益之事,令其不遂应允,必须知会臣衙门覆准,方能照行。在彼无可擅之权,在我有可收之益,倘若不能见效,即令辞归,似于驭各国之方,不无裨补”。同时,他还奏请派花翎记名海关道志刚和“老成勤谨,稳练安祥”的孙家谷以“钦派之员”的身份会同蒲安臣前往办理。其意亦在不使交涉大权完全落入外国人之手。
使臣出国,代表国家交涉接洽,身份礼仪必须对等,否则将有失国格。奕訢当时已意识到出使臣僚须有体面,不致被人轻视而使国格受损。因此,在派知县斌椿及笔贴式广英率同文馆学生随赫德出游英国时,奕訢奏请朝廷授予知县三品衔,以总理衙门副总办官身份出面,广英和同文馆学生均赏给六品顶带,尚无官衔的也“赏给七品顶带,以壮观瞻”。派遣志刚、孙家谷会同蒲安臣出使交涉时,奕訢亦先与蒲安臣议定,要他明白“中国钦派之员,无论官职大小,均系钦差,一切体制,悉与各该国大臣一律平行。并奏请给蒲安臣及中国钦派之员,每人“木质关防一颗以资取信于各国”。志刚、孙家谷“均著赏加二品顶带,孙家谷并赏戴花翎”,“俾壮观瞻”。
奕訢这些外交举措亦均属创举。尽管他此时尚未因此而萌生建立永久驻外机构的愿望,仍规定前往各国使臣的“往反期限,应以一年为度,满一年后”,仍“回中国当差”。这就是说,派出国外充当办理中外交涉事务的大臣绝非专职驻外使节,而是临时差遣。但是,派出的使臣赴外一年,代表中国办理各国交涉事宜,显然已是十年后清王朝派驻各国公使之制的刍型。并且,在议定遣使事务时提出了外交对等的重要原则。其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对奕訢的外事活动史迹,学界早已尽人皆知。只是评价殊异,甚至完全相反。这些评判的立足点显然都建立在爱国与否的地基之上。若从社会文化现代转型的角度看问题,则应指出,奕訢对近代外交确曾做过一些开创性的实绩,但其主观意识却未能突破古代“夷夏大防”,以及在“战抚”之间、“臣夷”与“羁縻”之间选择的思想体系。他的行为与思想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外交的不自觉的始作俑者。梁启超曾评价说,恭亲王在“同治间,有文祥为之辅佐,故政绩甚可观。其实见识甚隘,不通外国情形”。梁氏对奕訢的这一评说堪称精准。
《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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