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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主义伦理理论声称行为的正当性是由行为的结果决定

 10万个问题 2023-05-07 发布于浙江
后果主义伦理理论声称行为的正当性是由行为的结果决定的,而伦理学的利己主义就是这样的一种理论,它认为行为的正当性在于它促进了行为者自身的利益。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可信的道德理论,因为它纵容我们可想象的最恶劣的行为。为了捍卫伦理学的利己主义,一些人提出了心理学的快乐主义,它主张每个人所能欲求的只能是自己的幸福。
不过从表面上看,这种主张似乎是错的,因为我们的行动确实并非总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而经常会出于真实的利他主义。
此外,仔细考虑就会发现在此学说下存在一个悖论:显然,只有我们欲求其他的东西而不是我们自身的幸福时,我们才会快乐。
但是如果我们欲求其他东西而不是我们自身的幸福,那心理学的快乐主义就是错误的。
伦理学的利己主义也面临一个问题,即它的赞同者并不能致地提倡它。这个奇怪的困境又进一步指向了一个更大的缺陷:在这种理论之下,人无法给予平等者平等的对待。
传统的效益主义或者行为效益主义是一种更有说服力的理论。它是这样一种学说:一个行为的正当性在于在每个相关的人都被考虑在内的情况下,它可以将幸福最大化。
当在考虑到了所有相关的人的情况下,我们产生了尽可能多的幸福的时候,我们就是做了正确的事情。然而这个理论和我们关于权利、义务和正义的基本直觉相悖。
我们认为人们拥有权利――有些事是我们不应该对他人做的,即使这么做能产生好的结果。我们也认为我们对他人有一些义务(如不违背诺言等),包括对有特殊关系的人的特殊义务。
我们还认为正义要求奖赏和惩罚应当得到公平的分配。但是对于行为效益主义来说,以上所有的考虑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产生的幸福有多少。
为了改进行为效益主义,拯救它的基本洞见――我们应当促进普遍善――一些人提出了规则效益主义。
它是这样一种学说:如果一种规则被普遍遵守的话,在每个相关的人都被考虑内的情况下,这个规则能使幸福最大化,那么这个规则下的行为就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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