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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看这里!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23-05-07 发布于山东

9月2日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党组书记、主任  董江浩  

带队上线《清晨热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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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和诉讼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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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

仲裁与诉讼,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解决民商事争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两种不同方式。
二者共同之处:
1、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
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时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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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不同点:
1、管辖权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法院诉讼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案件;
2、机构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专门仲裁机构;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是依照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办理民商事经济纠纷,如:建筑施工合同、金融借贷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纠纷,而法院同时还可以受理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
4、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是由人民法院指定,诉讼当事人也不能选择审判员;
5、审理方式不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6、审理程序不同。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监制|梁静

主编|文清

 编辑|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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