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多人分不清《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知道具体该适用哪种法律。 下面把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区别和联系归纳一下 两者区别:
(1)规范的主体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主体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强制或自愿),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2)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
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
(3)强调的法律责任不同
(4)管理体制与操作模式的不同
两者联系:《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有次表明两个法是有密切联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