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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探究

 雨送黄昏xzj 2023-05-08 发布于四川

结合建筑总包单位项目施工总成本,劳务成本约占项目总成本的20%~35%,项目上各专业施工班组的工作周期长短不一,劳务人员具有流动性强且工作时间较短的特点。

大多数建筑劳务人员都是农民工,基本上都会在家乡购买社保。一方面企业为降低成本,不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建筑劳务人员为了保证经济利益,缓解经济压力,大多也愿意放弃五险一金,这也为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隐患。

[关键词] 建筑劳务分包; 财务; 税务处理;

1常见的劳务风险分析

1.1税务风险问题

建筑劳务人员具有流动性强且工作时间较短的特点,大量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与劳务人员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一般都是采用“口头协议”“人情关系”的方式。

劳务人员没有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自己的工资以及住房公积金不能得到保障,且大多数工人都是日结,工资也没有经过银行代发,多是现金交易。

因此,现实操作中,整个劳务关系没有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不符合我国税法。

建筑总包单位的项目劳务成本若需合理、合法、合规反映,需要建筑劳务公司开票或者实际承包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劳务成本支付给开票公司或者个人,以此来保证相关操作。

1.2劳资纠纷问题

施工工地经常会出现安全风险,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需要相关单位为劳务人员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以及社会保险。

施工企业为了提升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很少有企业愿意为劳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这是因为施工企业不愿承担成本,而五险一金的金额数目较大,劳务人员多愿意节约资金,不接受社会保障,这大多是因为以下原因:

首先,很多劳务人员都是农名工,其在乡下都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如果再重复缴纳医疗保险,就会“浪费资金”;

其次,劳务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不同,劳务人员不是正式员工,五险一金多是个人自己承担;最后,劳务人员的工作流动性大,其工作地点常常转移且多跨省市,办理社保迁移比较困难

结合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若将劳务工作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采取包工头承包,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就能合理规避风险,减少劳资纠纷。

2建筑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

2.1建筑劳务分包采取清包工方式的账务处理

利用清包工方式提供相应的建设施工服务,主要是指在实际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没有进行施工材料采购,或者只是采购一些辅助施工材料,从中收取相应费用的建筑服务。

结合相关法律要求得知,利用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进行计税处理。

针对建筑公司来说,采用劳务清包工方式的主要目的就是根据提供一系列服务来赚取相关费用,在税务核算过程中,一般根据所有销售额,按照税率3%进行税额计算,并实现税务缴纳。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1-1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1.03×3%)

贷:应付账款(本次确认分包工程量金额)

1-2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1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本次确认工程量单金额/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本次确认工程量单金额/1.03×3%)

2-2收到甲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1项目施工地预缴税金

3-1-1预缴税金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3%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3-1-2月度终了,将“预缴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3%

3-2申报期缴纳增值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实际工作中,建筑总包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劳资纠纷,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用银行转账支付给实际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

2.2建筑劳务分包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账务处理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企业为了满足用工企业实际要求,将企业现有职工派遣到用工企业,并给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结合税法相关要求得知,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过程中,需要把获取的所有款项当作销售额并根据一般计税方法进行税务核算

需要采用的是差额纳税,则需要根据获取的所有价款,在扣除用工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以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并通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税率5%进行税务缴纳。

劳务派遣公司若选择全额计税,账务处理参照清包工方式;

若选择差额纳税,其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等(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5000、五险一金、专项扣除等)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计提附加税费(以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为基数))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在签署劳务派遣合同过程中,需要做好明细账目核算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派遣企业给劳务者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重要的会计和税务凭证。

3、对于建筑公司的税务处理分析

3.1一般纳税方法计算

实际上,如果建筑公司采取一般计税方式,不管是建筑施工单位自己经营还是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缴纳的税费都一致。且不存在盈亏对比,而两个建筑公司所得税和现金流量合计也都一样。

3.2劳务自营方式

如果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之间不具备派遣劳务关系,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建筑公司将会采用劳务自营模式。由于建筑公司在其中承担劳务派遣等职责,且在建筑公司中,其承担的劳务税负最高,获得的现金流量最大。

因此,在支付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建筑公司承担的总税负相对较小,但是现金净流量比较高。

3.3差额纳税

根据劳务派遣方式,劳务公司一般会选用差额纳税方法。因为劳务公司相当于为建筑公司承担组建施工队伍,从中获得服务回报的方式,整个劳务工资都需要由建筑公司代为支付,而整个工作部分的现金流量最低。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选用的劳务承包模式存在差异。针对建筑公司及劳务公司来说,两者总体税务负担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在整体上,将会给企业自身利益带来直接影响。

这对于劳务公司来说,存在一定的好处,但是也是由于风险转移的关系,劳务公司虽然存在好处,但是对于建筑公司的风险承担而言,最终还是没有形成公平税务局面。

编辑排版:建筑财税管理;作者:樊会兰;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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