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专项应急预案 烟台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转转jor1bobm3r 2023-05-09 发布于黑龙江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烟台市辖区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建筑物、设施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等灾难,导致人员伤亡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因人群拥挤、通道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件;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升空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件。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以及与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不相关联的因素而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总工会、烟台保监分局、市气象局、烟台供电公司、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处理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搜集、报告舆情信息,协调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等工作。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

6.市城管局:负责督促事件周边的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市政设施的保护,确保市政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安全正常使用。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9.市质监局:配合监管部门对活动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负责对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为餐饮安全提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 .市气象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12.市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3 .烟台保监分局:负责监督和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对突发事件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理赔。

14 .烟台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15 .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台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外事侨务办等单位负责根据市领导小组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事件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二)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三)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四)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后,按职责收集事件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并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和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应2小时内向市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和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或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事件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或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应及时采取交通疏导或管制措施,为抢险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站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事件导致火灾,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并协调关闭危险源,为抢险救援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应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工作。因事件导致水、电、气、热及通信电缆等管线设施损坏,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单位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4.人员营救。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对受困或受伤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协调公安消防、地震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受困和受伤人员提供支持。市卫生计生委应第一时间组织营救伤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根据需要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当事件对现场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5.善后工作。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三)应急结束。当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评估,确认相关危害因素和次生、衍生危害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平面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公告。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结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和由近及远的原则调集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二)通信保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要保证24 小时联络畅通。事件发生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稳定可靠、灵活便捷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三)保险保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活动承(主)办单位应为演员、观众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意外险等险种。活动期间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烟台保监分局监督、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二)责任追究。市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参照执行,并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