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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考场上的“猫和老鼠”

 天下文学文摘报 2023-05-09 发布于内蒙古

古代考试作弊的三大绝招:

其一,是贿买考官。这可谓是唐朝科举中最大的弊端,由于考生的富贵家庭纷纷行贿托请,科举考试几乎是有名无实,“请托大行,取士颇滥”。贵族官僚子弟基本垄断了科举,没有后台的寒门子弟,即使是学富五车,都很难考取进士。

当时还出现如同今日的大炒家一般,操纵考场的现象。一些富有者专门向主考机构或主考官行贿,应试者如果不走其后门,则很难在科场上成功。另外,一些达官显宦为了使自己的亲故、子弟金榜题名,还直接向主考官施加压力。

其二,是夹带经文。如果没钱或不想贿买考官,就只能干考场作弊最为“免费”的勾当,身藏夹带。最著名的是,唐玄宗天宝十年(751年)九月,李隆基亲御勤政楼试“怀才抱器科”,考生中居然有人在大唐天子眼皮底下“私怀文策”。

其三,是请人代考。请人代考,就是考生“大变身”,也叫请“枪手”。唐代有“伪立符告者”,有“接承他名者”,有“远人无亲而买保者”,有“试判之日求人代作者”,不可胜数,冒名顶替在科场考试中相当普遍。历朝历代,请“枪手”代考层出不穷,并出现了专职“枪手”。

那么,官府是如何应付科场舞弊的呢?办法大体分五个方面。

其一,是防止考生作弊,历朝历代都做了一定的“防火墙”,比如回避制、复试制、密封制、处分科场作弊者等等。

其二,是考官选聘与管理逐渐严格,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考官接到任命后,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对贿买考官查处更严。清兵入关初年,便曾发生了震惊天下的“丁酉弊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发生“五闱弊案”,最后江南闱16名主考全部被斩决,数十人被判流放到辽宁尚阳堡、黑龙江的宁古塔。其间,数百举人在官兵看护下赴北京重考。

其三,是严苛的贡院搜检。为防止应试者夹带作弊,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宋朝起,考试一律在贡院内进行。考生之间用墙壁隔开,称为“号舍”。考生不可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

明清时,考场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考场”。考生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对此规定也十分精细:“考生入场前,要排成一行,鱼贯而入以利搜身。考生帽子不准用双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衫袍都用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一门、二门各搜一次,若二门搜出“怀挟”者,一门之搜检人员要予以处治。考生进入号房后,立即上锁,再不得出入号房和传递茶汤等。

其四,是加强阅卷的管理与监督。明清科考的评阅程序非常严格。外帘官将糊名、誊录和对读之后的朱卷送入内帘之后,负责评阅的内帘官员就开始工作了。

在阅卷工作开始前,主考官按一定数量将考卷分成堆,按照抽签的方式分给各位具体评阅的房官。为明确主考官及相关考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清代科场严格规定,不同性质的工作使用不同颜色的笔,并严格规定各种颜色的笔不能混用。正如商衍鎏先生所说:“以用笔之颜色,明所负之责任,防微杜渐,用意至,深。”

其五,是严惩作弊者。在唐朝,朝廷本身也十分注重行政官员选拔的公平,开始实施举子之间的相互结保,如果有作弊不实之处,一经查处,所有结保人三年不得赴举。

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惩处的办法,一是枷号。凡临场枪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由监考官吏为其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

二是斥革。生员即秀才,是须经童子试考取的功名,一旦违犯考场纪律,生员称号立即被革除。

三是刑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往往会发配充军。乾隆五十七年,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这样的惩罚已与要犯相差无几。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古代考场上这种“猫和老鼠”的游戏虽然不断上演,但结局往往很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舞弊者最终没有好下场,知识才是唯一安全的力量!

作者:尹宗国

摘自《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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