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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子坐电梯时遭男子强奸,同事前来帮忙,男子:都别管,这是我老婆!

 刘海蓝 2023-05-09 发布于山东
很多强奸案的发生让人猝不及防,充满了偶然性,有的人深夜独自回家,结果被人盯上;有人在家中睡觉,结果遭遇入室盗窃,然后又被侵犯。
可不论何种情况,都会发生在一些较为私密、视野较差的环境中,但这起案件却大不相同!

一、案例回顾
27岁的小王大学毕业3年,是一家公司的开发组组长。
一个女孩,做软件开发,还成为开发组组长,这确实有些难以置信,但她就是办到了。
做开发这行,加班是常事,小王也不例外,她经常忙活到凌晨才会回家。一个女孩这么晚回家多多少少都会不安全,小王深知这点,于是在包里放了防狼喷雾。
可她怎么都不会料到,自己居然会在公司的电梯里遭到强奸。
这天凌晨,小王处理完最后一点儿工作后下班回家,当她坐电梯时,一个光着膀子的中年男子也进了电梯。
小王公司所在的写字楼不是仅供办公,有人将这里改成了酒店式公寓,而且房间的分布很松散,小王所在的楼层就有几个,她估计男子是房客,所以也没有在意。

然而,当二人一起走进电梯后,男子却突然扑向小王,然后开始撕扯她的衣服,欲对其实施强奸。小王立刻大声呼救,眼看电梯门就要关上,她把腿放在门口,阻止电梯门关上。

由于还没来得及按楼层,所以电梯一直停在这层,还在加班的小王同事听到声音赶紧跑出来。
此时,男子已经将自己的裤子脱掉,小王的衣服也被扯坏,内衣也被男子脱了下来,好在同事来得还算及时,小王没有遭到更严重的侵犯。
同事们呵斥男子,让他住手,男子却没脸没皮地说小王是她的老婆,让他们不要管闲事。这实在太滑稽,同事压根儿就没有听男子的胡言乱语,他们将小王救了下来。
事后,惊魂未定的小王报了警,而男子则是乘电梯下楼,没了踪影。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刻派人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通过酒店的前台得到了男子的信息。在小王报警的一个小时后,公安人员通过监控,在附近的一家足浴店内将男子抓获。
45岁的赵某来这里出差,当晚由于应酬喝了不少酒,他躺在床上睡不着于是去外面按脚,然后便乘坐电梯时遇到了小王。在酒精的作用下,他起了色心,这才有了后面发生的事情。
二、赵某的判决
赵某懂点儿法,被捕后,他辩称自己没有想强奸小王,只是单纯的进行猥亵,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赵某脱掉自己的衣服,又强行脱掉小王的衣服,由此可以看出,他想跟小王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十分明显,所以,其行为根本就不是猥亵。
赵某违背小王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小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强奸妇女一人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案发后、庭审时,赵某始终坚称自己是猥亵,拒不认罪,因此,他既不是自首,也不是坦白,但其行为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三、写在最后
写字楼的电梯,这也算是光天化日了吧,可赵某居然敢无视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犯罪,这其中有醉酒的缘故,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对法律就缺少该有的敬畏。
一年的时间不是很长,但足够改变很多东西,这次入狱经历对赵某而言,无疑是个深刻的教训。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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