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终本执行五年后对欠款人强制措施全部解除是否有利于社会诚信

 大成0088 2023-05-10 发布于浙江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3条第八项规定“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该条的第二款规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这就意味着如果《草案》实施,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旦被终本执行满五年,欠款人的强制执行措施将会被全部解除,包括限高、失信、限制乘坐高铁、冻结查封账户等全部强制执行措施,这到底会有利于对欠款人松绑还款,还是会加剧社会的不诚信。

对于隐匿转移财产拒不还款的欠款人该条无疑会加剧社会不诚信

文章图片2

部分欠款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并被定成失信人,并非没有还款能力,而是想着怎样去躲避执行、转移财产,不用自己账户不用自己微信、支付宝等,妄图通过一时躲避把债赖掉,对于这类欠款人如果被法院强制执行定成“老赖”,一旦终本执行满五年终结执行,解除了对其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无异于让老赖得逞,保护了其不劳而获,让守信人蒙受损失,被他人笑话,这将加剧社会的不诚信。

对于确无财产、创业失败的欠款人终本执行满五年解除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会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有的欠款人虽然未偿还债权人的钱款,其并非主观上不愿意还而是短期内确无还款能力,比如疫情期间创业失败没有肆意挥霍从债权人处借来的钱款,也无不良嗜好,这样的欠款人没有值得责怪的,但是只要被强制执行肯定会被限高甚至定成失信人,其挣钱还债的机会会被减少,限制五年后解除强制措施为其松绑欠款人挣到钱才有偿债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利于社会诚信。

终本执行满五年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要对欠款人是否是确有财产做全面调查不可一刀切

终本执行满五年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必须要求在这五年内,法院要对欠款人名下的财产做全面调查,甄别是否有却无财产,如果在终本执行五年内没有全面的调查欠款人是否有财产,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因为终本期满五年解除强制措施如果欠款人是有财产不还那么就意味着其永远都不会还款的,债权人很可能永远实现不了债权,甄别欠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对债权人和社会诚信的一个基本的交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