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欠款人没有报告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应当在查明之日起十日内,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欠款人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欠款人应当遵守限制高消费令,否则对其违反执行,法院应当自查明之日起十日内,对其罚款拘留。 ·第四、执行法院发出查封扣押裁定书,责令交付通知书后,欠款人应当按照要求,将指定的车辆等动产移交执行法院,拒不移交的,在十日内予罚款拘留。 ·第五、如果欠款人拒不搬出或腾出涉案房屋土地的,根据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遇到欠款人玩失踪,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控制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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