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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71:医疗照射的控制

 安全设施设计 2023-05-10 发布于河南

对于医疗照射的控制,“许可证持有者应对保证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和安全负责”,这里说的是许可证持有者。注意一下和其他的照射实践不同,这里面没有注册。为什么没有注册者?其实也很简单,这是因为医疗照射强制实行许可制度,就没有注册方式。

和普通的职业健康不同,医疗照射的控制不仅仅要对执业人员进行防护,还要对患者进行防护,这也是不同于其他照射实践的之处。因为医疗照射的实践正当性就主要体现在患者身上,只有从患者角度看,进行照射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所损失的利益,才具有正当性。极端点说,如果都把患者照死了,这是还有什么意义啊。因此对于患者必须进行必要的防护,不必要的照射必须避免,只有收益远大于损失,才有实践的正当性。

从责任的来说,不仅仅是许可证持有者,而且有关执业医师与医学技术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合格专家、医疗照射设备供应商等也是实践参与的相关方,也应对保证受检者和患者的防护与安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些是进行防护的主要承担者。

因为只有执业医师才能开治疗处方或者检查申请单,医技人员是进行照射检查或照射医疗的执行者,辐射防护负责人、合格专家会参与到医疗照射的最优化等实践中,医疗照射设备供方主要体现在设备本身的要求上,这方面的内容后续有进一步的要求。

最关键的还是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标准要求执业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医技人员配备,满足要求,要有培训,培训准则还必须是审管部门认可的,以保证人员有能力、有意愿执行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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