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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闲谈】:还完房贷需处理几件事情,房子才是你的!

 刘刘4615 2023-05-10 发布于辽宁

一般来说,买完房后最为纠结的就是房贷问题,至于装修房子、隔壁邻居是谁这种问题,那都是小事。大部分人都觉得,只要还完房贷就一身轻松,房贷没有了就意味着房子问题的成功解决。

但事情真的是这样么?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房贷还完后,还有什么事情是被业主们遗忘的,或许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

一、购房的张先生

1.房子突然烂尾

张先生19年在老家福建省某市购房,考虑到自住所以买的是期房。张先生买房贷款了57万,本息共计要还110万元,每月的房贷将近四千元。

张先生是初次购房,开始并不清楚每月的本金额度,后来跟银行咨询过后决定提前还房贷。

张先生买的楼盘本该是22年建造完成精装交付,但是后来开发商又说延期到12月交房,张先生在这期间还了50万的房贷,马上就要还完了没想到房子烂尾了。

很显然,除延期外还可能无法精装交付了,到现在房子交付还是遥遥无期。因为烂尾小区的房子都没有人买,就是想卖也卖不出去,等于套牢在张先生手里。

张先生在老家买房,工作却在外地,每月房租都是个大问题,买的烂尾房出不去钱也到不了手。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上诉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判决张先生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已还的银行贷款由开发商返还,剩余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

此事过后,张先生称不管是提前还房贷还是房贷还完了,都不要掉以轻心。房子烂尾了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起诉,钱能要回来一点是一点。

2.张先生的维权路

张先生买的房子后来就变成了烂尾房,所以才会被套牢,转卖都卖不出去。这是买房过程中很常见的事,因为房子在建,购房人也不知道最后的结果,相比之下建好出售的楼盘,受欢迎的程度不止一点半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先是延期交房后又烂尾,已经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致使张先生买房居住的目的没能实现。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购房者已经交付的钱款应当返还。

烂尾楼一事,行为人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需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张先生与开发商的纠纷属于财产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且法院判决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最终张先生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贷款还完还需要做哪些事情

1.纳闷的刘先生

刘先生工作生活都在郑州,多年的积攒手里有了一笔不小的积蓄,就想用这笔钱买套房子,最好是大点的,换个环境也更宽敞。

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他在东区看中了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子,空间大小区环境优美,附近的交通也很方便,和妻子计划着赶紧买下来。

但是因为手里流动资金不足,因此准备卖掉家里的一套房子,本来已经联系好了买主,可是在房管局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己的这套房子不能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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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中,卖房子还钱的想法不得不叫停。刘先生想着,虽然之前自己用这套房子办理过抵押贷款,但是贷款是用来扩大公司规模的,而且贷款早已还清,怎么还在抵押呢?

越想越想不明白,刘先生干脆去了一趟银行,询问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后刘先生才知道,还完贷款不代表事情结束了。

当时,银行通知刘先生前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但因为刘先生忙于公司事物把这事抛之脑后,久而久之就忘了,这才导致此套房子处于抵押状态不能进行交易。

2.贷款还完房,房子并不算过户

刘先生在询问过后办理了一系列手续,总算解除了房子的抵押状态,他重新联系上了买家,房子过户后,刘先生如愿买到了心仪的东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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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的情况也属于现实中常见的情形,不过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前提是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亦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很显然刘先生的贷款已经还清,属于主债权消灭的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按照这条规定,不进行注销房子就仍属于银行,所以房贷还完后进行抵押注销是非常有必要的,是不能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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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贷还完仍需几步走

总的来说,还完房贷并不代表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买主还需要与贷款银行一起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保险费的退还手续,向开发商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

如果在贷款期间已办理过房产证,只需把银行的注销单、他项权证及身份证拿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就可。如果未办过房产证,还贷结束后把银行的注销单拿到房管处窗口注销,然后办理房产证。

另外,行为人还需办理贷款结清、房产解押、保险退保等手续,如此一系列手续都办完房子的事才算告一段落。

要注意的是,如果房贷还完了房子烂尾,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就起诉。起诉成功,退还的钱款还可以继续买房,但是不起诉多年努力就成泡影了。

烂尾楼不仅破坏城市形象,而且还浪费土地资源破坏投资者信心,对居民生活带来不便,面对这种情况不能心软。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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