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远人:志愿服务“事务”概念的提出及思考

 远人公益 2023-05-11 发布于安徽

(合肥市青年志愿者培训班)

志愿服务领域,表示志愿服务的相关词组有“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等。“志愿服务行动”有时也称“志愿者行动”,意思相同;“志愿服务活动”有时也称“志愿者活动”,意思也相同。

随着志愿服务实践的深入发展,“行为”、“工作”、“行动”、“项目”、“活动”等词汇已经不能完全概括志愿服务领域的所有内容,应该根据需要增加“事务”这个词,并且可以尝试从“事务”的角度来思考、理解、推动和参与志愿服务事业。

志愿服务“事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志愿服务事务”,主要针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单位和志愿服务工作者而言;另一类是“志愿服务方面的事务”或“志愿服务方面的相关事务”,主要针对相关国家机关、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而言。

一、志愿服务事务与其他相关范畴的关系

志愿服务事务,与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等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志愿服务事务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关系。志愿服务工作,指专门机关、专门单位及其专门工作人员从事的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工作,以及志愿服务组织中专职工作人员从事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工作。前者,如各级文明办、共青团组织中相关工作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从事的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工作。一些地方政府设立的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从事的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工作,也是志愿服务工作。后者,如一些志愿服务组织中专职负责志愿服务的工作人员从事的相关工作,也是志愿服务工作。

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单位可以称之为志愿服务工作单位(或“志愿服务工作机构”)。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单位,可以成为志愿服务组织,也可以不成为志愿服务组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是志愿者,也可以不是志愿者。他们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核心是促进、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等,而不是直接参与具体的志愿服务活动。

事务,指具体的事情、事项。志愿服务工作与志愿服务事务相比较,更加宏观、更加笼统;志愿服务事务更加微观、更加具体。一项工作由一件件具体的事务组成,需要完成一件件具体的事务来保证;志愿服务工作,就由一件件具体的志愿服务事务组成,需要完成一件件具体的志愿服务方面的事务来保证。

两者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说,志愿服务工作,包含志愿服务事务;志愿服务事务,就是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具体化为一项项志愿服务事务;一项志愿服务工作,具体化为一件件具体的志愿服务事务。志愿服务工作,由一项项具体的志愿服务事务组成;一项项具体的志愿服务事务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保证。两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

2、志愿服务事务与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的关系。志愿服务行动,指志愿服务工作单位和志愿服务组织设计、提出、开展和推广的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内容的总称,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个人开展和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内容的总称。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从属于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活动从属于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行动,包括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还包括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以外的内容;志愿服务项目包括志愿服务活动,还包括志愿服务活动以外的内容。这三者,层级不同,内涵不同,本质一致。

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活动的准备、实施和善后等,都需要做大量的具体事务。对于志愿服务工作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来说,这些事务是他们的工作,可以称为工作;对于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来说,还不能说是工作,只能称为事情、事项、事务等。称“事务”可能更严谨、更规范、更正式。志愿服务“事务”概念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可能更适用,表述起来更方便。

志愿服务事务与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之间的关系,同志愿服务事务与志愿服务工作之间的关系类似。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活动,具体化为一件件志愿服务事务;一项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活动,具体为一件件具体的志愿服务事务。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活动,由一件件具体的志愿服务事务组成;一件件具体的志愿服务事务为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活动提供保证。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活动更加宏观,志愿服务事务更加具体,在性质上也是一致的。

由于志愿服务事务与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为了更深层次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好志愿服务行动和活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就有必要提出志愿服务“事务”的概念,方便志愿服务领域的语言表述。同时,也可以从“事务”的角度思考、理解、推动和参与志愿服务,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完成一件件志愿服务事务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相关事务,为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等提供更加具体、更加细致、更加规范、更加有力的保证。

二、志愿服务“事务”的适用实施主体

志愿服务事务,同任何一种社会事务一样,有自己的适用实施主体。

1、适用于承担志愿服务具体组织管理任务的单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这其中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志愿服务工作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对于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具有法定责任,如各级共青团组织、文明办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等。第二种类型是志愿服务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志愿服务事务,对于他们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三种类型是志愿服务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虽然他们未必是志愿者,但是承担着相关的工作任务,就需要将自己承担的志愿服务方面的事务做好。第四种类型是志愿服务组织中承担相关组织管理任务和项目管理的志愿者。这不是一般的志愿者,而是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承担着一定责任的志愿者。有的承担组织管理任务,如外联工作;有的承担某些具体项目的任务,如在某一次志愿服务活动负责车辆调配任务等;有的兼而有之。完成好这些任务,就需要做好相关的志愿服务事务。这四种类型主体的共同特点,是都具有组织管理的责任,对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等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志愿服务发展事业中作用举足轻重,需要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完成好必要的志愿服务事务。

2、适用于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是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的参与主体。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实施的效果如何,不只要看项目和活动本身,看组织者的能力、水平、方法、奉献精神和争取到的资源等必要因素,还要看直接参与志愿者的素质、能力和努力程度。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就是具体的事务,包括服务前的准备、服务过程、服务善后及与服务对象的沟通等,都是具体事务。志愿者服务的任务,就是要做好自己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应该做好的事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办理和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水平、态度、方法等,直接影响志愿服务的效果,直接影响受助者及旁观者的心理感受。

3、适用于对发展志愿服务具有法定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志愿服务的责任,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国务院民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提出了要求,这些国家机关就具有发展志愿服务的法定责任。这些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中涉及志愿服务时,所做的很多事项都可以称为“志愿服务方面的事务”或“志愿服务方面的相关事务”。用“事务”这个词可能更贴切、更具体。

4、适用于制定志愿服务相关法律和政策时的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志愿服务方面有专门的法律、政策,也有其他法律和政策涉及到的内容。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制定有关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时,所做的工作,很多就是事务性工作。这些事务性工作,就是与志愿服务相关的事务,或者说是志愿服务方面的相关事务,用“事务”这个词也显得更贴切、更具体。

三、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事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能力与水平相关,却不等同于水平。办事能力强,不等同于办事水平高;办理和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重要,办理和处理事务的水平同样重要;能力和水平可以良性互动,能力强可以促进水平提升,水平提升也可以促进能力向更强的方面发展。无论是承担志愿服务具体组织管理任务的单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志愿者,还是对发展志愿服务具有法定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志愿服务相关法律和政策时的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都应该努力提高自己志愿服务事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1、要学习了解志愿服务方面的知识。志愿服务具有一般社会事务的共有特征,也有自己独特的特征、理念、规律和方法等,如志愿服务的自愿性、公益性、无偿性、非义务性等本质特征。国家制定了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各个地方和相关部门对志愿服务也有一些促进措施、管理规定。从事志愿服务事务和从事志愿服务方面相关事务的单位、机构及相关人员,应该学习了解志愿服务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使自己关于志愿服务的行为及其效果更加符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更加适应不断发展的志愿服务形势和特点,更好促进志愿服务的长足发展。

2、要学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相关技能。世界是相通的,很多意识层面的知识、理念和操作层面上的能力、方法等都是相通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有特殊性,也有与其他社会组织相似的特点和规律,在运行、管理、发展等很多方面,都有与其他社会组织相似的特点、规律和方法。学习借鉴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理念、制度、方法等,结合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深入思考,可以提高志愿服务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办理和处理志愿服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志愿服务项目的谋划、实施和管理,志愿服务团队的建设与发展,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激励与管理,财务管理模式与制度等,都可以从其他社会组织中得到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志愿服务有特殊性,也有与其他社会行为相似的特点、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服务人员基本要求等,相关单位、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志愿服务组织及其负责人、志愿者,都应该学习了解和掌握自己参与志愿服务事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等,深入思考,不断提高自己从事志愿服务事务或志愿服务方面相关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做好自己应该做好的事情,坚持不懈,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3、要遵循志愿服务领域的公益道德。无论是志愿服务工作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志愿服务组织及其负责人、志愿者,还是相关国家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志愿服务事务或志愿服务方面相关事务时,除了遵守国家法律、相关政策和相关规则外,还应遵循志愿服务领域的公益道德,努力使志愿服务更加符合志愿服务的本义,符合自愿、公益、无偿和非义务等本质特征,符合利他、利己和推进社会与人进步等价值属性,体现出大爱、尊重和社会责任等内涵情感,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使自己成为志愿服务的促进者,而不是阻碍者,更不能是破坏者。

从“事务”的角度思考、理解、推动和参与,不断提高相关能力和水平,办理好、处理好志愿服务事务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相关事务,持续进步,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更进一步。

(作者简介:吴钊,常用网名“远人”,安徽肥东人,合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曾任合肥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合肥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起草人之一,文集《永远的志愿者》2013年5月由黄山书社出版。)

远人:关于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的思考

远人:企业的公益服务非常宝贵,没必要冠“志愿服务”名称

远人:志愿服务与公益服务的关系分析

远人:对“有困难找志愿者”提法的担心

远人:经营性企业天然具有公益属性

远人:志愿服务遵循什么样的道德?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