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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医侯静案,临期中药和假药如何界定?

 昵称21405352 2023-05-12 发布于湖南

作者:徐吉军 公众号:汉唐智库

⬇️ 有声版 ⬇️

侯静案是一起轰动全国的假药案,引起中医从业人员高度关注,很多人认为侯静一家利用临期中药制造“抗癌药”,与中医为患者开具药方治疗疾病并无本质区别,所以引起一定的恐慌。

这些人有意无意之中忽视了侯静案的另一个细节:购买降糖类西药掺入自制药中,冒充抗癌药。

如果是中医自制药,为何购买降糖类西药?降糖类药物与治疗癌症有何关系?

除了上述制造药物的情节,侯静一家利用互联网微信圈进行宣传,做广告促销,吸引了很多患者就医购买药物。很多人花费巨大而没有疗效,就投诉举报,导致侯静案发。

过程非常清楚,一目了然。广大中医从业人员没有必要为此恐慌,也不应该制造恐慌情绪。有些人可以夸大其词,或许是因为自己也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借机牟利。

侯静案涉及到中药品质的问题,最关键的是临期中药和假药的界定,因为这关系到医药行业的公信力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一、临床实践

有人混淆视听,宣称中药不存在过期问题。这显然是无知谬论。部分中药或许有时间越长效果越好的特点,但大部分草木类中药在储存过程中都存在药效挥发问题,所以对药物储存的器具和环境有一定要求。临床上,有些医生或者药店等行为不规范,用过期中药或者假药,并未造成不良反应,这种情况下,很难作为证据来查处医生或者药店。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在临期中药和假药的检测中也存在误差或者偏差,难以确定患者使用临期药物是否引发不良反应。

因此,需要通过政府和权威机构来界定临期中药和假药。

二、临期药品

“临期药品”指的是未过到期时间的药品,但是由于保存、运输等环节的原因导致已经失去有效成分或者品质下降的药品。

只有经过科学的判断,才可以确定临期药品是否适合作为疗效药物来使用。

生产日期是判断药品权限的第一步。临床用药必须严格按照药品得有效期使用,如果是已经过期或者是临期的药品,那么药品的有效成分就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对于病患存在一定的风险。

工业合成药普遍是化学药物,包装技术比较完善,药效相对稳定。即便如此,对于临期药物同样会慎重使用。

生产日期之外,保质期当然也是关键参数,也就是药品在符合贮藏条件下保持稳定性能的期限。

中药的保质期一般是五年,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品在五年内保持原样,因为药品的有效成分会因为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即便是在保质期内,药品形态如果发生了变化,对于药效也需要谨慎判断。如果确认药品质量发生变化,规范的做法就是将品质不好的药品作为垃圾处理。

贮存环境是争议最大的问题,温度和湿度是影响中药品质的关键因素。有的药材需要保持湿度,有的药材需要干燥环境,有的药材需要低温储存,有的药材需要恒温储存。

环境因素会导致中药品质下降。如果因为贮存温度过高,湿度过大或者风化等原因导致药品品质下降,那么这些药品虽然还在保质期内,也是“临期中药”。

在现实中,有些药品商会将临期药物销售给偏远地区的诊所,来逃避监管。

2014年10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销售临期中药饮片的通告》,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临期中药饮片进行整顿清查。2019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或临期药品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禁止使用已过期或临期的药品。

三、假药

假药有很多种类,包括劣质药、仿制药、侵权药、危险药、冒充药等等。其中,劣质药是最常见的一类,这类药品的和正品药很相似,但是其中的有效成分或其他指标不符合标准,效果没有正品药那么好。仿制药也是一种假药,但是它们是通过合法途径生产的,而这些药品的质量和药效和正品药有很大差距。

有人莫名其妙的认为打击假药是针对中医,这种思维过于狭隘。因为药品管理覆盖一切药物。所谓假药,是指与正品药制剂在形状、颜色、生产批号等方面极其相似或与之一样,但其中一些或所有品质指标不符合药品标准,可以使病人受到误导或者陷入危险情况的药品。

这些药品没有通过官方认证,是非法的,因此也被称为“非法药物”。

2017年,上海药检所联合警方展开了一次假药打击行动,共查获了一批规格不一的假药,这些假药涉及到降压药、抗焦虑药和催眠药等多种类型。

很多中医从业人员关注中医采购中药材,加工成中药丸、中药提取液,卖给患者,算不算假药?

在中药制剂领域,中药丸和中药提取液是常见的中药。但是,如果其中的成分与中药本身存在巨大差异,且在加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操作,就可能被认定为假药。

比如现在很多医院提供中药代煎服务,根据患者配方煎药提供药液。如果因为药材调换或者份量不足等因素导致药液成分与配方差别很大,这有可能会被界定为假药或者劣质药。

假药是对患者权益的极大侵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会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对于中医采购中药材,加工成中药丸、中药提取液的行为,需要进行规范和管理。

四、中医不是护身符

侯静售卖的自制药物被认定为假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官方认定她所售卖的“中药秘方液”除了临期中药之外,还掺入降糖类西药,这种操作十分魔幻,估计患者服用后会带来一定的欺骗效果。

售卖假药直接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没有将本案定义为诈骗罪。但候家通过微信圈兜售假药,欺骗各类患者购买,实际上也有诈骗的色彩。

在现实中,肯定有患者因为购买假药延误治疗或者耗费钱财。

如果售卖假药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也有可能会受到诈骗罪的指控。

总体而言,解决临期药品和假药问题,需要政府、药品制造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多方关注和共同努力。

中医从业人员,中医爱好者,支持中医发展的爱国者,应该理性看待中医发展的问题,不能因为支持中医就不辨真伪,不分青红皂白,连伪中医、神棍、骗子、假药贩子都一概支持!

过于偏执的认知,不仅对中医发展不利,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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