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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过度包装EOD模式下的文旅产业

 千年老藤 2023-05-12 发布于广西

来源:林晓东观点

在描绘EOD模式的关联产业时,文化旅游毫无疑问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从当前的EOD项目包装案例来看,文旅产业的身影几乎出现在了每个EOD项目当中。客观的说,文旅产业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结合存在着天然的运行逻辑,应该在全国各地的生态领域大力推广。但是,目前市场中却存在了一种倾向:在谋划EOD项目时,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规模对文旅产业进行了包装的过度。例如,有些地方以河道或者湖泊治理的名义,谋划建设一个旅游小镇。本文特针对此种现象进行一定的阐述。

一、过度包装文旅产业有悖于EOD的核心理念

EOD模式的初衷是生态环境的治理,关联产业的核心作用是为了平衡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缺口问题(当然,关联产业也可以使生态环境治理后的成果能够更大的发挥经济价值)。因此,在谋划EOD项目时,应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之间的主辅关系。即,应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项目,关联产业为辅助项目。聚焦到文旅产业,如果过度谋划文旅产业,则势必形成了喧宾夺主的局面。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中就明确指出了,“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因此,过度的包装文旅产业,将与EOD的核心理念出现明显的背离。

当然,我们必须说明,我们这里的“过度包装”并不是完全的否定观点,只是建立在EOD模式的框架下,文旅产业应该与生态环境理规模相适应,但是不能说所有的“过度包装”都是没有必要的。例如,在一个著名的旅游目的地的周边,依托一个山林湖水进行开发,一方面确实对山林湖水进行了治理,另一方面更是利用了既有的庞大市场资源,开发了增量旅游业务。从经济逻辑上看,非但无错反而值得大力推广。但是要注意,此种类型的本质已经不属于EOD模式了,而是一种商业开发理念。对此,作者在《非EOD模式下的区域综合开发,更值得关注》中做过阐述,本文不再赘述。

二、如何防止EOD模式下过度包装文旅产业

在实践中,防止过度包装,应从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1.充分论证文旅产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内在逻辑

虽然文旅产业与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但这绝不能就此认为任何文旅业态与任何生态环境之间都是能够关联上的。例如,本文前述提到的,一个河道或者湖泊周边建一个旅游小镇或者较大规模的综合体,实际上河道与湖泊已经对这个旅游场所没有实质性影响了,甚至是可有可无的。那么,这种项目之间的关联度就是很低的。但是,如果是围绕河道打造两边的临河经济(如同南京的秦淮河景区),那么,这个河道才真正体现出对文旅与生态环境的组合。

2.合理控制文旅产业的规模

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文旅产业的投资额,已经远超过生态环境本身的投资规模,很难让人信服是为了生态环境治理而开发的文旅产业,生态环境治理反而更像是一个噱头。当然,客观的说,为了平衡生态环境的纯投入(或者有少量收入),只有扩大经营性项目的经营规模才能产生较大的利润。但是,这个经营或者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如何确定“合理范围”,显然无法得出准确结论,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其中有一个方面应该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即,很多项目可能存在项目收益期限与银行贷款期限的错配问题。具体来说,较大规模的文旅产业通常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那么,从投资人角度看,应以全生命周期进行投资收益测算。换句话说,一次性投资,应通过数十年的收益来满足。但是在实践中,很多项目却以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作为资金的回收期。如果银行只能贷款15年,那么,很多地区就包装出15年的收益来满足投资额。

这样一来,必然只能通过扩大项目规模才能满足收益的时间要求。因此,面对生态环境项目这种以公益性为主的项目,包括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项目实施主体在内的各相关机构,不应以纯商业化思维来对待。应允许贷款主体以自身综合收入来满足债务资金要求,而后贷款主体再通过长期的文旅收益来自我弥补(目前我国城市更新领域内,很多金融机构就是采用了这种项目贷款思维)。另外,从实践中看,能够做到此种情形的基本都是本地国有企业,因此,对于绝大部分社会资本来说,这种错配方式是充满商业风险的。

3.文旅运营商应前置

文旅产业的开发经营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领域,防止过度开发的一个重要手段应该是文旅运营商提前介入到EOD模式的包装谋划当中。从目前实践看,绝大部分EOD项目在包装过程中仅是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工程施工与设计单位、咨询机构等参与编制,而这些机构显然对于文旅产业缺乏专业性,为不切实际的文旅谋划埋下了重要的风险隐患。因此,文旅运营商前置,应该作为绝大部分包含文旅产业的EOD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当然,在此种情形下也要处理好运营商提前介入的流程问题和信任度等问题。

4.提前做好与金融机构的深入沟通

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认可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一个EOD项目的盲目包装设计。换句话说,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在风控评审时,也不会轻易认可EOD项目的投资测算,除了合规性外,更重要的是从项目收益的合理性和落地性角度来评判项目。因此,预先做好与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沟通,既是确保项目最终的顺利落地,也更是可以对项目是否具有合理性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当然,由于实施主体在项目初期通常是与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前端市场部门进行的沟通,市场部门无论从评审的专业性还是从为了尽可能的锁定项目的角度,很可能会对评审预测过于乐观或者轻易承诺,从而影响到项目的真实判断。因此,最好的方式是提前与金融机构的风控部门做好沟通(例如省分行评审部门)。

综上,在EOD模式与文旅产业结合时,各地既要做到合理的拓展与创新,又要做到项目包装符合客观实际,只有掌握了合理的度,才能最终促进项目的落地以及尽可能的确保未来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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