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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聿 | 历史唯物主义与哲学基本问题

 海纳溪流 2023-05-13 发布于河南

一、探析恩格斯的“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提出了上述著名论断,即: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同上)。由此所引发的最为严峻的理论问题是: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还是否是哲学?与世界观相区别的哲学是何种哲学?作为世界观的哲学又是何种哲学?对此,恩格斯的回答是:与世界观相区别的哲学,是一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与哲学相区别的世界观则是“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的哲学;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的哲学涵义在于,“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来说是被保存了”。(同上)然而,对于恩格斯自己所作的回答,人们必然又会提出下述问题:被“扬弃”了的“哲学”是一种什么样的“世界观”?在这种“扬弃”中,被“克服”了的“形式”究竟是什么?被“保存”下来的“现实的内容”又究竟是什么?

在恩格斯的回答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从哲学对科学的关系来区分“哲学”与“世界观”,即:“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同上,第364页)正是基于这个总体判断,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这部哲学名著中,恩格斯又提出了一个内容相同、表述相近的更为明确的论断:“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7页)由此提出的意义更为重大的理论问题是:按照恩格斯的这个论断,是否应当把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义为“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是否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内容归结为“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逻辑和辩证法”?然而,如果对这些问题给予肯定答复的话,则无论是诉诸科学史还是诉诸哲学史,都是说不通的。

从科学史看,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日益显著地成为以语言学、心理学、逻辑学、符号学、信息论等广义的思维科学的根本内容。因此,借用恩格斯本人的说法,“哲学”已经不仅被“驱逐”出了自然界和历史,而且被“驱逐”出了思维领域,试图充当思维科学的“哲学”已经被现代的思维科学所取代。从哲学史看,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其集大成者就是黑格尔的以概念的辩证否定为内容的“思想的内涵逻辑”,它本身已经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扬弃”,即把黑格尔的思辨的辩证法“扬弃”为“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的辩证法。因此,以思想的内涵逻辑为内容的“逻辑和辩证法”同样是被“扬弃”了的“哲学”,而不是“已经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

面对科学史和哲学史,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理解恩格斯所说的“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在何种意义上是“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逻辑和辩证法”?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重新思考恩格斯对哲学所研究的“思维规律”的理解,和关于哲学本身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概括

关于哲学所研究的思维规律,恩格斯的最为重要的论断是:“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4页)这清楚地表明,恩格斯所说的“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并不是关于思维的实证科学,而是反思“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即恩格斯本人在作出上述论断时所提示的关于“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同上)的学说。

必须深入思考的是,在提出关于“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论断之后,恩格斯围绕这个论断展开了三个方面的论述,其一是:“18世纪的唯物主义,由于其本质上的形而上学的性质,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这个前提。它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并且重新提出下面这个命题:感觉中未曾有过的东西,理智中也不存在”;其二是:“只有现代的唯心主义的,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才又从形式方面研究了这个前提”,“这个哲学在许多场合下和在极不相同的领域中证明了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类似之处以及反过来的情形并且证明同一些规律对所有这些过程都是适用的”;其三是:“现代自然科学已经把一切思维内容都来源于经验这一命题以某种方式加以扩展,以致把这个命题的旧的形而上学的界限和表述完全抛弃了”。(同上,第364-365页)

在这段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深刻的思想性的论述中,恩格斯表达了三个重要思想:其一,“思维和存在的一致”是“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对这个“前提”的批判性反思构成哲学意义上的“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逻辑和辩证法”,并因而构成哲学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在内的全部科学)这两种理论思维方式之间的原则区别;其二,旧唯物主义和辩证的唯心主义“只是”分别地探讨了这个“无条件的前提”的“内容方面”或“形式方面”,但均未合理地解决哲学与科学这两种理论思维方式之间的原则区别问题,并因而无法合理地回答“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问题;其三,“现代自然科学”承诺了“一切思维内容都来源于经验这一命题”,并因而“完全抛弃”了对这个“无条件的前提”的形而上学反思。由这三个重要思想所引发的基本结论,应当是把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归结为“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即“思维和存在的一致”问题。事实正是这样。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就以简洁明确的论断方式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同上,第223页)由此可以得出的重要结论是:这个“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在“世界观”中被保存的“现实的内容”;而在“世界观”中被克服了的“形式”,则是企图提供总联系的作为科学的科学的“哲学”。这就是“已经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对“哲学”的“扬弃”。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关于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人们往往只是引证这个论断本身,而没有关切这个论断所指认的问题,即“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问题,因此,不是从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中去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没有从恩格斯所强调的“内容方面”和“形式方面”及其关系去理解这个“重大的基本问题”。由此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把恩格斯所说的“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解释为“思维科学”,而不是把这个“学说”理解为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即关于“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学说。从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上看,这两种理解方式具有重大的原则区别:前者把作为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一种与自然科学、历史科学相并列的思维科学,后者则是把作为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对“哲学”的“扬弃”,它既“克服”了作为科学的科学的“哲学”,又“保存”了作为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对“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批判和反思。因此,正是并且只是在后者的意义上,作为“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已经不再是哲学”的哲学——世界观。

这里的根本问题在于,“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是一种根本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这是恩格斯在论述哲学“基本问题”时突出强调的重要思想,因而也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至关重要的思想。然而,在通常的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阐释中,恰恰是“忽视”甚至是“忽略”了这个最为重要的思想,其结果就把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作为旧唯物主义的“哲学”混为一谈,把现代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回答混为一谈,从而阉割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真实涵义。

恩格斯在作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具有根本性的论断之后,紧接着就论述了这个“基本问题”的历史演化,并提出这个问题“只是”在近代哲学中“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224页)。以此为基础,恩格斯集中地论述了哲学基本问题的历史演化与唯物主义的发展阶段的关系问题。这对于理解“已经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的现代唯物主义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恩格斯指出,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只是形成了“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本身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这个“自然是纯粹的唯物主义”的观点,然而“到这里就突然停止不前了”。(同上,第227页)恩格斯认为,“费尔巴哈在这里把唯物主义这种建立在对物质和精神关系的特定理解上的一般世界观同这一世界观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即18世纪所表现的特殊形式混为一谈了”。(同上,第227-228页)恩格斯由此提出,“像唯心主义一样,唯物主义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阶段。甚至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而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同上,第228页)

正是在关于唯物主义的“发展阶段”的论述中,恩格斯向我们展现了以发现历史的运动规律为任务的“现代唯物主义”,与“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逻辑和辩证法”的内在关联,即:只有“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才能合理地回答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费尔巴哈不能找到从他自己所极端憎恶的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他紧紧地抓住自然界和人;但是,在他那里,自然界和人都只是空话。无论关于现实的自然界或关于现实的人,他都不能对我们说出任何确定的东西”。(同上,第240页)历史唯物主义与哲学基本问题恩格斯由此得出的根本性结论是:“要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须把这些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考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0-241页)“费尔巴哈没有走的一步,必定会有人走的。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的新宗教的核心,必定会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同上,第241页)

由此,关于“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就回到了恩格斯在提出这个判断的同时所提出的另一个论断,即:“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作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4页)这个论断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以下论断是完全一致的,即:“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74页)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所指认的“独立的哲学”,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与“世界观”相区别的“哲学”;而恩格斯所说的“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则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

通过探析恩格斯所论述的“已经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我们可以形成关于“现代唯物主义”的两点基本结论:其一,现代唯物主义对“哲学”的扬弃,一方面是“克服”了作为“科学的科学”的“哲学”,另一方面则是“保存”了作为“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自觉地把这个“关系问题”确认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其二,“现代唯物主义”是从“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去回答作为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因此,现代唯物主义的真实涵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是“不再是哲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

二、探析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

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回答,就是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这是通过探析恩格斯关于“已经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的论断所形成的总体判断。但是,这个判断与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论断是相互印证的,还是相互矛盾的?这是必须深入讨论的又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在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3页)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提出了本文开篇曾引述的著名论断,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然而,在对这个著名论断的阐释中,人们却往往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解释世界”的“哲学家们”的“基本问题”,而不是“改变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这样的结论不仅推出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对立,而且导致了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原则分歧。为此,我们需要首先以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为“文本”对象,认真地探析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究竟是什么。

诉诸“文本”,我们可以看到:其一,《提纲》的立意是明确的,问题是鲜明的,这就是马克思所指认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同上,第55页)问题,而这正是恩格斯所概括的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其二,《提纲》的回答同样是明确的、鲜明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这又正是恩格斯所总结的马克思“超出费尔巴哈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从“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去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对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回答。

在《提纲》的第一段中,马克思直截了当地提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同上,第54页)在这里,马克思正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简洁而明确地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种“哲学”:其一,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把思维对存在的关系看成是直观的反映关系,而这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去看待思维对存在的关系;其二,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把思维对存在的关系归结为思维的能动作用,而这又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唯心主义只是从“形式”方面去看待思维对存在的关系;其三,马克思明确地指出,旧唯物主义之所以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唯心主义之所以只能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其根源就在于离开“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看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而这又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离开“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的这段被人们广泛引证的主题式话语的论断中,并不是否定了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而恰恰是从马克思所说的“感性的人的活动”或恩格斯所说的“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去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可以看到:哲学的基本问题,正是在《提纲》中被“保存”下来的“世界观”的根本问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回答,则构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   

诉诸《提纲》全文,我们可以看到,正是以揭示和批判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种以“哲学”方式所构成的世界观为“纲”,马克思逐段深入地阐述了“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体言之,在《提纲》的第二段,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同上,第55页)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必须以实践的观点看待“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也就是以实践的观点去看待作为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紧接其后的第三段中,马克思针对旧唯物主义所探讨的“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问题,又提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在其后的第四段中,马克思又针对费尔巴哈不能从“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提出“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由此,马克思在《提纲》的第五段揭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本质:“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人的感性活动。”(同上,第56页)正是基于这种洞见,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六段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同上),又在第七段提出,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同上)。正是依据上述论断,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八段作出一个具有根本性的论断:“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同上)由此提出历史唯物主义与哲学基本问题的问题是:为什么“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不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去解决“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反而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马克思在《提纲》的第九、十段所作的回答是:“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57页)这就是说,新唯物主义之所以在理论上超越了旧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新唯物主义在其现实基础上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正是基于上述论断,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十一段即最后一段,作出了人们经常引证的基本结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同上,第57页)

在这里如此详细地逐段引证和阐述马克思的《提纲》,对于深入地探析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特别是深入地探析这个“世界观”与恩格斯所指认的“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的内在一致性,是非常必要和十分重要的:其一,从理论内容上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对“哲学”的扬弃,既是“克服了”“哲学家们把哲学当作关于“总联系”的“科学的科学”的幻想,又是“保存”了作为“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即“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其二,从根本理念上看,“现代唯物主义”与“哲学家们”的根本区别则在于,“哲学家们”不是“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以“直观”的方式或抽象的“能动”原则去回答这个“重大的基本问题”,因而他们的“哲学”只能是“解释世界”的哲学,并且只能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与此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则是从“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根本理念出发,“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其三,从现实基础上看,“哲学家们”之所以不能“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提出和回答“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根源在于“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因而“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只有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现代唯物主义,才能超越“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的模式,而形成“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 “改变世界”的“世界观”。这种以“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为“立脚点”、“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所构成的世界观,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建的“现代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是认真思考和深入探析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论证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后,应当得出的基本结论。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的理论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形成了以“历史”为解释原则、以“生活决定意识”为核心理念、以“历史的内涵逻辑”为基本内容、以“人类解放”为价值诉求、以“改变世界”为理论指向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个“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具有极其深刻和丰厚的理论内涵。

1

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是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揭示了由三种不同的解释原则所构成的世界观:一是以“客体的或者直观”的解释原则回答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旧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二是以“抽象的”能动性的解释原则回答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三是以“感性的人的活动”的解释原则回答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参见孙正聿,2007年)对于后一种解释原则,恩格斯明确地表述为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出发点的“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历史”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是“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45页)人自身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以自己的活动构成自身的存在、自身的历史。历史是人的存在的现实,是人的现实的世界。正是在“历史”即“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才形成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只有从“历史”即“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出发,才能合理地提出和回答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关于“历史”,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历史不只是一个“过程”,即不只是“感性的人的活动”,而且是一种“结果”,即“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历史中行动的人”所创造的“文明”。文明结晶着人的历史活动,体现着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并规范着人类社会的趋势与未来。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概念远不只是活动或过程的概念,更是文明的概念。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是以文明为其内涵而实现的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回答,也就是以文明为其内涵构成的世界观。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时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环境来变更旧的环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8页)这才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然而,通常所说的“实践唯物主义”,则只是把“实践”解释为“感性的人的活动”,而没有凸显人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历史的文明内涵。正因如此,笔者既不赞同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称谓和定位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认同以“实践唯物主义”来称谓和定位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谓和定位为“历史唯物主义”。

2

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是以“生活决定意识”为核心理念的世界观

关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十分明确地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同上,第72页)这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认的“存在”,并不是某种超验的、与人无关的神秘的东西,而是人的“现实生活过程”,所谓的自然界则是“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人的现实的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认的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是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由“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发展为真正的人的“意识”,这是“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的结果。这表明,与“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一样,“意识”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因此,“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在其现实性上,就是“社会意识”(现实的人的意识)与“社会存在”(现实的人的生活过程)在“历史的进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在“历史的进程”中所形成的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就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在这种现实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中,从根本上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同上,第73页)。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的核心理念和根本观点。

并不存在离开“现实的人的意识”与“现实的人的生活过程”的、抽象的“意识”与“存在”的关系;离开“历史的进程”去说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只能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只有从“历史的进程”中提出和回答“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使这个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由此可以明确:离开“历史的进程”而提出“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全部旧哲学;以“历史的进程”为出发点而提出“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与哲学基本问题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3

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是以“历史的内涵逻辑”为内容的世界观

    
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史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史上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这就是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它的最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并不是抽象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的“历史”与“逻辑”的关系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它的主要的和直接的批判对象,是黑格尔以唯心主义辩证法所构成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它的真实的理论内容,是作为历史的内涵逻辑的历史唯物主义。
   
在《资本论》的“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由此提出:“辩证法,在其合理的形态上”,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1-112页)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关于“辩证法”的两个根本性论断:其一,是观念决定现实还是现实决定观念,这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根本区别;其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仅是肯定现实决定观念,而且“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的这两个论断表明,“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是“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的世界观,是“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的世界观。这个世界观既变革了以“客体的或者直观”的方式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旧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也变革了把思维看成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的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本质,深刻地体现为“历史屈从逻辑”。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揭露了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的唯心主义本质:“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它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因此,历史的哲学仅仅是哲学的历史,即它自己的哲学的历史。”“它以为它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它只是根据绝对方法把所有人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页)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深刻地揭示了形成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根源:“在最后的抽象(因为是抽象,而不是分析)中,一切事物都成为逻辑范畴,这用得着奇怪吗?”“正如我们通过抽象把一切事物变成逻辑范畴一样,我们只要抽去各种各样的运动的一切特征,就可得到抽象形态的运动,纯粹形式上的运动,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同上,第139页)因此,马克思关于历史与逻辑的关系的基本观点是:“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同上,第92页)

马克思肯定历史决定逻辑,并不是否认以逻辑的方式把握历史,而是把逻辑视为对历史的理论把握。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对逻辑与历史的一致作出这样的论述:“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哲学研究》2010年第5期第20页)“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正是通过分析“比较具体的范畴”而把握“比较简单的范畴”,通过考察“比较发展的整体”而透视“比较不发展的整体”,通过揭示“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而实现对全部“人类生活形式”即“历史过程”的揭示,从而“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参见孙正聿,2010年)

历史与逻辑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的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黑格尔辩证法的真实意义,在于它在批判“抽象理性”的过程中,构成了以概念的辩证运动所展现的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即“思想的内涵逻辑”。然而,在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思想的内涵逻辑”中,却把历史的“规律”视为“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实现过程,从而把历史视为“逻辑”的自我展开,而把人的历史活动本身当作这种“逻辑”的外在表现。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实质。与此相反,马克思是把历史的“规律”视为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的辩证运动,而把“逻辑”视为关于人的历史活动的理论把握,从而把黑格尔的作为“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的唯心主义,“扬弃”为作为“历史的内涵逻辑”的历史的唯物主义。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5页)以理论的方式把握人的历史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历史规律,这就是马克思的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统一的“历史的内涵逻辑”,即存在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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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是以人类解放为价值诉求的世界观

哲学作为理论形态的人类自我意识,既不是单纯的存在论,也不是单纯的认识论,而是具有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三重内涵,即:为了确立某种价值理想而诉诸对真理的追求和对存在的反思,同时,以对真理的追求和对存在的反思而确立某种价值理想。价值诉求是哲学的根本旨趣,是哲学的基本理念,是哲学的主要功能。一种哲学理论的价值诉求,从根本上决定该种哲学对“存在”和“真理”的理解,因而从根本上决定该种哲学的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是以“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为立脚点、以人类解放为价值目标的世界观。这是“已经不再是哲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最具革命性的根本特质。
    
推翻使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被蔑视”的“一切关系”(参见同上,第9-10页),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建自己的全部学说的真正出发点,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部学说所承诺的最高的价值理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人类解放。正是从这个价值理想出发,马克思批判一切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的东西,从揭露“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转向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把“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从而实现“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并在这种批判中形成了以人类解放为价值目标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离开这个价值目标,就会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批判的“独立的哲学”一样,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而不可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去对待“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也就是不可能以历史为解释原则而实现哲学的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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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是以“改变世界”为理论指向的世界观

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的墓前讲话》中所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与哲学基本问题选集》第3卷,第777页)马克思反对“哲学,尤其是德国哲学,爱好宁静孤寂,追求体系的完满,喜欢冷静的自我审视”的理论态度,认为哲学应当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第219-220页)“改变世界”,这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根本理念——把“哲学”变革为指向实践的“世界观”。

关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一系列值得特别关切的重要论述:其一,“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页);其二,“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同上);其三,“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同上,第9页)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告诉人们:首先,理论不仅源于实践,而且其实现的程度同样取决于实践需要的程度,离开实践既不会形成理论也不会实现理论;其次,源于实践的理论并不是消极地反映现实,而是以其既“合目的”又“合规律”的思想对现实进行批判性的反思、规范性的矫正和理想性的引导,从而使“现实趋向思想”;再次,引导现实的思想必须是具有彻底性的思想,即抓住事物的根本也就是人本身的思想,因此,只有从“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才能构成真正具有实践意义的世界观。

马克思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论述,凸显了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对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扬弃”:无论是“解释世界”的“哲学”,还是“改变世界”的“世界观”,都是作为理论形态存在的,都是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其“重大的基本问题”的;二者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如何看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而且在于如何对待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中所蕴含的“基本问题”,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则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现实内容”。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历史”的解释原则回答了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以“历史”的解释原则论证了人对世界的关系——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中所实现的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历史”的解释原则最深切地体现了哲学的批判本质—— “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以“历史”的解释原则升华了哲学对自由和崇高的追求———历史作为“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所指向的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崇高理想。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只是改变了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理解,更是改变了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的态度。正是在对关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的态度的改变中,深刻地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


来源:《哲学研究》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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