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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公平的三个面向:从罗尔斯、诺奇克到德沃金

 学院2009 2023-05-14 发布于北京

原创 邢晶晶 理论界 2023-04-14 11:09 发表于辽宁

理解公平的三个面向:从罗尔斯、诺奇克到德沃金

刊于《理论界》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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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邢晶晶,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发展理论。


 摘要

    社会公平的内涵在于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得其应得”,对“应得”的不同理解构成了不同的社会公平原则,当代西方哲学界对此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前有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成功将当代政治哲学的主题从自由转到了平等,成为当代政治哲学公平正义问题讨论的坐标,后有诺奇克的绝对自由主义分配理论的激烈争锋,再到德沃金对二人批判地继承,创造性地发展了自己的资源平等理论。他们分别从制度性应得、自然应得和道德应得出发,在平等、权利和责任等方面各有侧重,重新界定了社会公平的三个面向。对不同的公平思想流派的梳理考察,有助于我们在纵深领域内对社会公平问题有更全面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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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桑德尔说:“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一个公正的社会以正当的方式分配这些物品,它给予每个人以应得的东西。”〔1〕正义的公平必然表现为“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对“应得”的不同理解构成对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不同诠释。可以说,当代政治哲学都是在确认某种应得的基础上,诉诸各自的公平正义观念,并由此展开自己的理论探讨的。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接受应得,而在于怎样的应得才是公平。彼此之间的区别在于对如何满足公平诉求、如何才算给予人公平待遇上态度不一。自由主义是当代政治哲学的主流,公平正义是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探讨的中心问题。那么,在自由主义内部关于“应得”和“公平”是作何理解的?下面我们将对罗尔斯、诺奇克、德沃金基于不同侧重点的社会公平理论进行分析,特别探讨德沃金对弥合新自由主义内部巨大裂痕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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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尔斯的社会公平面向:平等

罗尔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提出“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标志着当代政治哲学的主题正式从自由转向了平等,威尔·金里卡曾说过:“如果我们不能够理解罗尔斯,我们也就不能够理解其他后续的正义理论。”〔2〕“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成为当代公正问题讨论的坐标。罗尔斯通过其制度性应得的观念,表达了关于社会公平的平等面向。

关于“应得”,罗尔斯明确反对自然应得,“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所占的优势,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最初有利出发点一样……认为一个人应得能够使他努力培养他的能力的优越个性的断言同样是成问题的,因为他的个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幸运的家庭和环境,而对这些条件他是没有任何权利的。”〔3〕也就是说,罗尔斯认为,正如个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家庭出身、社会背景一样,个人的自然禀赋、后天运气等都属于个人无法选择和轻易改变的因素,在道德分布上是偶然的和任意的,这些自然所得并不意味着个人对此有权利或者是应得。另外,他还反对道德应得,认为道德应得是按照人的内在道德价值为标准衡量个人应得,道德价值又依赖和从属于某种统合性学说,基于现代社会理性多元的事实,不同统合性学说存在不可通约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而不可能提供一个实际可行的道德价值标准。尽管对传统的应得观念表示了明确反对,但是罗尔斯并不反对基于社会基本制度的应得。对此,他说:“只要个人和团体参与了正义的安排,他(它)们就拥有了由公认的规则所规定的相互之间的权利要求。如果他们完成了现存制度所鼓励的事情,他们就获得了某些权利,而且正义的分配份额尊重这些权利。”〔4〕“这些应得的份额,我相信,通常都来自社会制度及制度所造成的合法期望。”〔5〕因此,我们将罗尔斯认可的由公平的正义制度安排的应得称为制度性应得。

基于制度性应得,罗尔斯将满足其公平的正义标准的安排视为应得,否则就是不应得。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公平就是要社会普遍利益的分配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对于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是这样的:“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6〕具体可以分解为两个优先性呈等差序列式排列的基本正义原则:第一个是用以确保平等的自由和权利的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用以确保平等的分配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如果平等分配是不可能的,那只有当不平等的社会安排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时,才是可接受的,任何个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能对社会上的最不利者的福利有所贡献的方式,否则其获利都是不合理的。

差别原则突出表现了罗尔斯的社会公平思想的平等主义倾向。平等在于形式上的平等,更在于实质的平等。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意味着有利的社会机会向才能开放,这个社会上所有具有相似才能并有着相似理想抱负的人应当有着相似的发展机会和生活前景,而不管他们之前的社会出身是什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之间能力水平是有差异的,有利的社会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并不等于每一个人都能真正获得这种机会,它还需要社会赋予所有人以把握和利用这种机会的能力条件。这种把握和利用机会的能力的不平等,“非常可能从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差别产生出来,正如它们受个人出身和成长于其中的社会处境的影响,也受他们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所占据的位置的影响”,〔7〕而且这是“一种特别深刻的不平等。它们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影响到人们在生活中的最初机会”。〔8〕

罗尔斯认为,唯有使所有人具有能够平等地把握和利用可得到的机会的能力,唯有适当的结果平等,才能促成真正的起点平等。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盛行的精英制虽然不承认人们之间的阶级地位差别,却对自然和社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视而不见,这是社会愈演愈烈的贫富差距的根本原因。与生俱来的天赋才能、家庭或社会环境等,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差别原则无意抹杀这种差别,但是在经济结果上对不同的人以差别对待是贯彻自由权利和机会平等的必需,差别对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调节改善最不利者的经济状况,使社会最不利者也能够接受足够的教育、训练或补偿,获得进入有利社会地位的能力和条件。

那么,对作为制度性应得标准的正义原则该如何证明呢?罗尔斯对此诉诸一种契约论,认为在一个纯粹理性的“原初状态”下,遵循自愿同意和互惠性原则,人们如果能在公平正义问题上达成一致,就是对正义原则的最好证明。为了在公平分配中达到彻底去偶然性、去任意性的目的,罗尔斯抛却现实经验,创造了原初状态这一纯粹理性逻辑假设的理想思维场景。原初状态中处于无知之幕遮蔽下的人是自由、平等、有理性、有正义感的人,他们只知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而不知道各自的地位出身、天赋才能、善的观念以及特殊的心理倾向等,甚至不知道自己所处的时代与环境等。在这样一个纯粹理性和道德的王国,自由平等的人们自愿达成了一致同意的正义契约,为人际间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确立了总体的分配原则。

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要有规则,要体现互惠性,差别原则就体现了这种互惠性。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人们接受普遍的正义观念,允许和鼓励那些天资较佳或者处于社会有利地位的人施展才能,获得更多成果,但是因为天赋才能和社会背景等都不是个人的功劳或过错,乃是运气的结果,在道德上是不应得的,作为集体的一部分,更多的成果不应当被独吞,自然天赋较差、处于不利的社会处境中的人有资格分享多出来的成果收益的一部分,以矫正人们初始地位的不同带来的过大的贫富差距。这种资格来自原初状态下人们达成的契约。公平正义的原则允许一定程度的分配不平等,但是除非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能够为社会最不利者带来更多收益,否则进一步的不平等将不被允许。

因此,罗尔斯的社会公平思想正是从制度性应得观点出发,认为只有这些因天赋或环境造成的社会经济不平等能够使社会整体特别是最不利者获利时,这种不平等的安排才是应得的。差别原则集中体现了罗尔斯社会公平思想的平等面向。它使我们正视这样的现实,即社会的不平等已经是如此普遍和深刻,严重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最初机会和未来前景,各种自然或社会差别固然难以消除,但是决定公平正义的恰是人们对待这种差别的态度。国家唯有通过一定的社会制度安排切实保障社会最不利者利益,改善他们的处境,才能纠正起点不平等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是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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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诺奇克的社会公平面向:权利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一经面世就在西方政治哲学界激起强烈反响,其中以其哈佛同事诺奇克的立论最是有力鲜明,诺奇克将理论建立在对罗尔斯公平正义原则的批判之上,高扬自由主义旗帜,坚决捍卫个人权利,强调自由权利高于平等价值,以自然应得理论为基础贯彻了自己绝对自由主义的社会公平主张。

与罗尔斯相反,诺奇克提出了以自我所有权为核心的自然应得理论。自然应得理论认为,自然所得就是自然应得,社会应得只能来自自然应得,或者从自然应得里衍生出来。自然应得首先是自我所有权,个人对此享有完整权利,自我所有权不能作为公共资产,不能拿来分配。无论是为了提供社会总体福利,还是为了改善社会最不利者处境,都不能成为分配自我所有权的合法理由。按照自然应得概念,无论是来自个人的天赋才能、运气等自然因素,还是家庭背景、社会环境等社会因素,都属于个人权利的范畴,都是个人应得的。

应得意味着资格,资格暗示了个人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从自然应得观念出发,诺奇克针对社会公平提出了自己的“资格理论”,尊重这种权利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资格理论的核心是“持有正义”,持有正义充分贯彻了权利原则,其含义如下:“如果一个人根据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根据不正义的矫正原则(由头两个原则所规定的)对其持有是有资格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一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就是正义的。”〔9〕也就是说,只要个人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那就是正义的,只要所有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整个社会的分配就是公平正义的。

诺奇克秉持权利的首要性,权利高于一切,强调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尊重和维护个人权利,那如何判断个人对其持有是否具有权利,从而是公平正义的呢?诺奇克提出,这要看个人对其持有物的占有是否符合持有正义的原则。占有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无主物的占有,二是对有主物的占有。对前一种占有情况的规范构成获取的正义原则,对后一种占有情况的规范构成转让的正义原则,对持有中的不正义原则的修正构成矫正的正义原则。其中,转让正义建立在获取正义之上,只要对持有物的获取是正义的,然后通过自愿且合法的手段进行转让,那么对该物的转让就是正义的;矫正的正义原则不包含任何新的内容,只是对获取和转让正义的检验和重复应用。

在诺奇克看来,权利包括个人所拥有的各种具体权利,特别是自由权、财产权、生命权等,个人毫无疑问拥有这些权利,而且这些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可侵犯性表明了权利的否定意义,构成人际之间的道德约束。“人们可以把权利当作对所要从事的行为的边界约束”,〔10〕意味着诺奇克是从消极自由观念出发,将权利界定在不对彼此造成干涉和伤害的范围之内,将权利理解为界限性的道德约束。换句话说,其他人的权利构成对个人权利的约束,是个人的行动界限,任何人在任何行为中都不能违反这种约束和界限。

依据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论,诺奇克反对国家参与再分配,主张市场决定一切,认为任何国家干预行为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破坏。他从国家的产生过程出发,试图论证只有“最低限度的国家”才是合法和正当的,任何形式的国家再分配都将不可避免地侵犯个人权利,从而失去道德依据。从洛克的自然法权利出发,诺奇克论述了国家的起源过程,证明了国家的产生是自然而然的、必要的,国家在最低限度上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一定地区对使用强力的垄断权,二是对该地区所有人提供保护。但同时,诺奇克坚信“最低限度的国家”在整个形成过程中没有侵犯到个人权利,所以也是正当的,而且国家当且仅当是最低限度时才是正当的。最低限度的国家承担着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中守夜人式的角色,在市场中保护自愿交换的公平与规范性,防止欺诈与强迫行为,除此以外不拥有更多功能。

在诺奇克看来,个人权利和利益高于一切,社会公平正义的限度就在于尊重和维护个人权利,国家的强力只能应用于最弱意义之上。国家无权进行再分配,不能禁止个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必须谨慎地在所有公民中保持中立,强迫一些人帮助另一些人是不正当的。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开篇,诺奇克就开宗明义,强调:“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会侵犯他们的权利)。”〔11〕一切对个人权利的侵犯都是非公平非正义的。

就这样,从自然应得观念出发,诺奇克确立了其以绝对权利为面向的社会公平理论,认为社会公平在于维护个人权利的价值。权利在罗尔斯那里也拥有优先位置,但是和诺奇克的优先不是一个等级。罗尔斯坚持的是正义原则的首要性,正义原则规定了社会的基本结构,进而确立了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准则,因此,在逻辑上权利是由正义原则推导出来的。诺奇克却将权利置于首要性位置,认为人生而拥有权利,权利才是在先的、确定不疑的,权利是正当性的基础,关于公平正义的任何命题都需要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之上。只要权利的持有是正当的,分配的结果就是公平正义的,而不管结果是什么。人的天然或社会的禀赋以及后天运气等,都属于个人拥有的权利的范畴,只要这种权利不侵害别人的生存,就应当受到保护。国家参与再分配超越了它本身的限度,没有道德依据。诺奇克也承认不平等是一种不幸,但不幸不代表不应得不正当,国家欲强行将自然和社会天赋纳入公共资产,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反而是不公平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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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沃金的社会公平面向:责任

在当代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罗尔斯和诺奇克构成了对立的两端,一个坚持自由主义范围内的最大平等,一个强调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在平等和自由之间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张力。德沃金适时而出,以道德应得观念为基础,以“责任”为其思想核心,试图超越平等主义与权利主义的对立,对平等与权利都给予充分重视,通过责任概念将两者融合统一起来,开辟出关于社会公平的第三条诠释道路,努力弥合自由主义内部关于社会公平问题的巨大分歧,捍卫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

那么,德沃金是如何以消解权利和平等之间的巨大分歧,以道德应得观念为基础的资源平等理论是如何寻求两者的和谐相处呢?“应得”在于在相应的统合性学说里,有一个先于分配的观念规定何谓应得,德沃金的“道德应得”体现在其伦理个人主义的两条基本原则,“首先是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从客观的角度来讲,人生取得成功而不被虚度是重要的,而且从主观的角度讲这对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其次是具体责任原则:虽然我们都必须承认,人生的成功有着客观上平等的重要性,但个人对这种成功负有具体的和最终的责任——是他这个人在过这种生活。”〔12〕重要性平等原则和具体责任原则作为“道德应得”的具体表现,一个赋予每个人的人生价值以同等的重要性,一个认为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这两种原则又分别对应两种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权利是资源平等观的理论基石,通过对权利的解释和论证,德沃金提出要求平等是个人权利的必然诉求,这是政府集体责任的来源。德沃金将个人享有先于法律权利的自然权利作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最强硬意义上的个人权利“意味着个人,有权利保护自己免受大多数人的侵犯,即使是以普遍利益为代价时也是如此”。〔13〕其中,抽象的平等权也就是“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是最高意义上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最终的普遍性根据,一切具体的平等权和自由权都是由抽象的平等权派生出来的。这样,在理论上德沃金就消解了自由权利和平等的对立,将自由权融入抽象的平等权之中。抽象的平等权意味着作为具有平等价值的个体有资格得到政府的同等尊重和关切,这种权利有时候要求同等对待,有时候又要求一定的差别对待。就这样,从抽象的平等权出发,德沃金主张人民有受到平等的尊重和关切的权利,政府有对所有社会成员施以同等关切与尊重的集体责任,政府只有对个人权利给予足够的尊重和重视,并在不伤害权利的基础上对平等价值予以关切,才有可能成为合法的政治共同体,平等成为权利的应有之义。通过集体责任,德沃金将权利和平等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为其社会公平理论奠定了合理的基础。

市场是自由权利的主场,也是充分贯彻个体责任以及实现资源平等的途径。因为实现人生理想需要一定的资源,市场恰好就是调配自然和社会资源、贯彻自由权利和具体个体责任的最佳场所:市场一方面能够保证自由选择体现个人应得,一方面能够公平地评估个人自由选择对应得结果的影响程度,构成资源平等的依据。那么,德沃金是如何利用市场完成对资源平等理论的论证的呢?他提出了“敏于志向而钝于禀赋”的理论目标,并为此具体设想了荒岛拍卖和虚拟保险市场两个理想的实践路径。在这两个思想实验中,他一方面秉持政府负有对全体公民施以同等关切和尊重的集体责任的理念,力图使全体社会成员拥有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达成钝于禀赋的理论目标,另一方面巧妙地将运气问题转化为个人选择问题,在不干涉个人选择的前提下,要求个人对自己的人生选择负起特定责任,默认结果的不平等,完成了敏于抱负的理论目标。

德沃金有意识地将“责任”加入到平等主义之中,一方面要求出于集体责任,政府要努力创造一个平等的开端,另一方面,在具体的人生展开过程中,承认个体责任原则,尊重个体的个性和自由选择权利。换句话说,国家应当创造一个对个体努力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相对公平的起点,使得个人不必为与自己选择无关的因素处于不利的境地,同时个体也有权享受到由于自己的选择和抱负所带来的收益。

在这里,“道德应得”的基础一方面来源于康德“人是目的”的观念,界定了人之为人的整体道德价值是人需要获得平等对待的最终理由,将平等对待作为政府合法性的依据,将人的道德价值确认为先于制度的应得;另一方面,为了凸显个体自主选择对于应得的重要性,德沃金将个人主观努力因素加入到他的应得标准中去,以实现其个人主体性与应得的联姻。这意味着,德沃金的“应得”既取决于人的道德价值,也取决于个人主观努力,是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相统一。

由此,德沃金完成了自己的资源平等理论,体现了社会公平的责任面向。与罗尔斯忽略个人责任和诺奇克漠视集体责任不同,德沃金试图整合出一套自由主义式完美的政治道德观,给予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以同等的重视,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凸显平等价值。德沃金通过两方面的工作,为权利和平等的和解提供了可能性。首先在理论上,德沃金通过对权利的解释和论证,提出要求平等是个人权利的必然诉求,让政府重视集体责任;其次在实践上,利用他的思想实验,以个人责任为桥梁,希冀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

四、结语

德沃金和罗尔斯、诺奇克组成的新自由主义阵营,与社群主义的论争构成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框架,他们都坚持自由主义立场,也都以康德“人是目的”为思想领航,但是落实在具体公平主张上却有着鲜明的相异性。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基本的价值观念上对“应得”的不同理解。基于此,三位思想家在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原因、解决的方式、追求的社会公平结果上都有着很大不同:罗尔斯提出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认为天赋和运气是公共资产,社会公平分配要满足差别原则;诺奇克自始至终以权利为先,坚持社会公平就是保护“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利不能以任何名义遭到伤害,即使是以更大的权利的名义,只承认自由市场中的公平交换;德沃金立足责任,将平等的概念与权利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主张对于自然的运气要体现集体责任,对于选择的运气要体现个体责任,要求一种敏于抱负而钝于禀赋、市场调适和国家再分配并举的社会公平方案。

可以说,德沃金是在批判地吸收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思想精髓的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独特的社会公平理论的。德沃金有感于罗尔斯绝对理性人设定的非现实性,以及诺奇克绝对权利主义的非道德性,因而试图不通过社会契约论方法,而借助一套政治伦理主义的解释与构想,将现实性归还人本身,将道德感归还社会整体,来达到某种与罗尔斯自由平等主义相类似的、但理论普适性更高的社会公平理论。具体来说,在哲学基础上,德沃金赞成诺奇克的权利理论,但是在基本的社会公平主张上,德沃金是罗尔斯的承继者。基于罗尔斯受到的忽视个体责任的指责,德沃金试图通过将责任纳入理论体系之中,来增强平等主义理论的吸引力。

与德沃金对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批判一样,德沃金的社会公平理论当然也招致了很多的批评与讨论,其中被西方学者关注较多的是资源平等论中的细节,比如妒忌标准、运气的区分、拍卖和虚拟保险市场的实现机制等,但是任何公平正义理论都无法无论巨细做到尽善尽美,我们在此不做细节的讨论,而是关注更为重要的基本问题,即关于资源平等的理论目标,德沃金立足于责任通过保险对权利和平等的调和是否算作成功呢?我们该如何评价德沃金的这种整合与试图超越?

首先,平等的理论目标与结果存在巨大反差。德沃金将其公平正义思想称为资源平等理论,将平等视为最高价值、政治共同体合法性的来源与依据,宣称关于平等与自由的任何形式的竞争都是一场平等必胜的竞争,将平等价值上升到新的高度,在理论目标上完成了对诺奇克的超越。但是实际上我们发现,贯彻资源平等的最终结果很可能将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巨大的不平等,与其激进的理论目标相去甚远。和罗尔斯相比,究竟对于原生运气的补偿是最重要的,还是可接受的社会目标是最重要的,这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德沃金越是想靠近平等,越是在结果上与诺奇克越走越近。究其原因,也许正是个体责任原则的引入,为德沃金对平等目标的妥协留下了充足的余地。德沃金认为如果政府补偿了开端的不平等,尽可能消除客观因素对个人人生的影响,那么由于个人主观选择的不同造成的任何结果都可以算是公平的,由此,人与人之间在结果上的巨大不平等在德沃金那里也是可接受的,这背离了平等关切与尊重的初衷,对社会不平等问题的解决显示出相对保守的态度。

其次,个体责任原则难以准确界定和实现。德沃金要求对于不能消除的自然或社会不平等由集体负责补偿,对于个人自由选择造成的结果不平等由个人对此负完全责任,但是实际上,关于个人选择在多大程度上是主观的,多大程度上又受制于无法消除的客观因素,人们很难说清楚。通常失败的人都认为自己是无辜的,成功的人则认为全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得来的,因此,在资源平等理论架构下,可能每个人都会对自己的责任到底有多少存在争论和质疑,个体责任原则很难被精准地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德沃金关于社会公平方案的论证逻辑严谨、富有吸引力,但其对于平等的根本态度仍然存在相当的模糊性。就实践而言,其分配理想的实现又有很大的操作难度,面临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德沃金对罗尔斯的超越尝试是否成功,值得商榷。尽管如此,德沃金为消解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冲突所做的努力仍然为自由主义探寻平等之路提供了诸多借鉴,他的天才构想也为后来人对公平问题的进一步探索指明了一条新的思考路径。■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桑德尔著.公正:该如何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19.

[2]威尔·金里卡著.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58.

[3][4][5][6][8]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04,311,10,62,7.

[7]约翰·罗尔斯著.作为公平的正义[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125.

[9][10][11]罗伯特·诺奇克著.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83,35,前言1.

[12][13]罗纳德·德沃金著.至上的美德[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导言6,200.

责任编辑:严 瑾

总编辑:薛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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