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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妻子同时落水该救谁

 c857084163 2023-05-15 发布于浙江

【2】母亲与妻子同时落水该救谁   

1)原创 清华教授张明楷: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

https://www.sohu.com/a/353209047_484992?spm=smpc.news-home.top-news3.2.1573547795008eyQvkmq&_f=index_chan08news_6

 首先,从构成条件符合性看,李雷对母亲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事发时他有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他本可以回避母亲遇难的结果却没有回避,就符合“不作为犯”构成条件。

其次从违法性看,不能因为李雷救了女友就认为其行为不违法,因为李雷对女友只有道德义务,不足以与对母亲的法律义务构成“阻却违法的义务冲突”,当然可以认为李雷不作为的违法程度降低。

第三从有责性看,李雷具备所有的责任要素,尤其是具有期待可能性。当然,虽然李雷因深爱女友而优先救女友依然构成犯罪,但考虑到“期待可能性”的减少可从宽处罚。不过,如果事态确实危急,李雷根本没有思考的时间就救助了身边最容易救助的人,而这个人是其女友,则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来有可能设立“见危不救罪”

针对很多人因为害怕被讹诈而不敢扶起路边摔倒的陌生老人,张明楷教授表示,虽然此时在法律上没有救的义务,但是从道义上仍然要扶,如果遇到讹诈也不必怕,坚决不让他得逞;一旦对方去法院起诉,他就至少构成虚假诉讼罪,甚至可能触犯诈骗罪。当然,扶人者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法律会鼓励见义勇为者。

围绕这一问题,张明楷教授还做了前瞻性的探讨,表示中国未来有可能设立“见危不救罪”。目前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都规定有这个罪,即当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如果你经过了那个地方救助他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却没有救,就是犯罪,在德国处一年以下自由刑,在法国处五年以下自由刑。

 在谈到刑法和伦理的关系时,张明楷教授提醒大家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法律义务当做道德义务不履行,法益就会受到侵害,其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比如有的人本来应该救自己的小孩,但是他没有救,结果救了别人的小孩,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人道德很高尚,但其实这样说的人是把小孩当成了父母的财产,当成了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东西。如果父母是牺牲自己的财产保护别人的小孩,的确道德高尚,但是小孩的生命不是父母可以随便处置的,他的生命是和父母平等的,而且是法律规定要父母保护的。“你明明可以救自己的小孩而不救,我并不认为这是道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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