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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反思创业者与投资人关系(一)

 蓝海思享汇 2023-05-16 发布于北京

上节谈了罗永浩回购事件的背景,本节讨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以及此事从深层反映出来创业者与投资人关系。我们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一是为什么股权投资协议会有回购条款?其实此问题之前,应该先问老罗的投资协议有否回购条款,但从双方应答情况看,此问题应该不用问。如果没有此条款,老罗在赠予投资人新公司股份的时,不会以投资人要放弃回购权为条件的。好!那为什么股权投资协议会有回购条款?回购条款是债权投资的必要条款,因为投资的钱是以借款形式给被投企业的,到约定期限后,自然要以本金+利润的形式还给资方;

而股权投资投资人拿到的是企业股权,投资人的回报是以创业企业未来股值的溢价获取的。此种投资的最大风险就是创业企业的失败,故风投博的就是少量成功项目能覆盖大量失败项目。所以,理论上股权投资是不应设定回购条款的。事实上,国际上的VC很少使用

回购条款,早期国内VC也很少使用该条款。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随着近10年经济形势的恶劣,资本市场的萧条。VC使用回购条款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因为资本也要给他们的LP们一个相对稳定的回报基础。就好比近年保险公司的保费一直飙升是一个道理。

二是郑刚为什么对赠予新公司股份不满?此问题的背景是锤子公司失败了,按说此项目7轮几十位投资人的投资都是血本无归。郑刚所在的D轮投资人也没有指望有什么奇迹。但问题就发生在老罗又有了新公司,还有了较高的估值与天使轮投资。这使郑刚们看到了希望。

郑刚自己也承认:他的紫辉创投近年所投项目里,80%的都失败了,他也没提出任何回购要求。老罗的情况可能是唯一一个提出回购要求的个案。此外,郑刚与老罗曾经是很好的朋友,郑刚曾说老罗是中国的乔布斯。他们之间在投资外还有多次个人相互借钱的历史。但此次显然是好朋友做不成了。郑刚的核心诉求是:既然你有了新公司,也有了新投资,我们D轮又有回购条款,你就不能以那么少的可怜的股份来打发我们投资人。潜台词是:这样做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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