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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是辩证法的试金石

 潘海露 2023-05-17 发布于江苏

同任何真理必须经得起社会实践的检验一样,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一真理也必须经得起社会实践的检验。在我国关于社会主义辩证法的大量论著就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矛盾分析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唯物辩证法作为它的指导思想,在实践中已获得巨大的成功,这不仅是对这个理论的验证,也是对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的理论的验证。

这个理论无疑是充满了系统论思想的,它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看成一个巨系统,把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看成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来完成,不仅如此,它也把中国社会看成一个矛盾的巨系统,以对中国社会各种矛盾的掌握来达到对整个社会系统的掌握,以对各种矛盾的解决来完成建设和改革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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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已提到过,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生产力上来,就是以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理论为指导的,实践证明这个理论是正确的,是不能忽视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也是运用矛盾学说的一个范例。

基本路线为什么把经济建设作为党的工作中心呢?从指导思想看,除了主要矛盾理论而外还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唯物辩证法认为人类社会有两对基本矛盾,第一对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第二对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第一对比第二对更基本。

在这两对矛盾的复杂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生产力是最后的决定因素,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一般性和长期性。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否定了生产力的最后决定作用,夸大了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的作用,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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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也是在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指导下规定的,其中包含了许多需要妥善处理的矛盾,例如坚持社会主义与体制改革就要辩证地结合起来,处理不好就会陷入“左”的片面性或右的片面性,不是以社会主义来排斥改革,就是以改革来排斥社会主义,前者是教条主义,后者是自由化。又如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也是要辩证地统一的,但实际上做到统一并不太容易。总之,两个基本点要辩证地统一起来。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必须安排好它的要素之间的关系,它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和发展,其中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各式各样的矛盾。

首先要处理好的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尽管我国自建国以来就逐渐建立了计划经济,但商品和市场从来没有绝迹过,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需要不断调整的问题。由于那时把商品与市场看成是一种消极的东西,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没有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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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贯彻和社会主义改革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商品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能逾越的必须阶段,它的积极作用得到了肯定,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加以调整的问题。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强调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统一起来,这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十四大提出的市场经济将进一步更加充分地发挥和加强商品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要计划了。在现代国家中并不存在纯粹的市场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除了要充分强化市场的作用而外,也要运用国家的计划指导和其他手段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因此,市场与计划的关系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逐步解决的重要问题。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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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处理好的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关系。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不在于它有没有计划或计划的多少,而在于它是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

在所有制结构上,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以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各种企业及其分配方式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通过公平竞争,不断发展自己。

公有制企业之间有竞争,私有制企业之间也有竞争,但主要的竞争存在于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之间,在竞争中难免有胜利者和失败者,胜利者不断发展,而失败者则会被削弱,甚至消灭。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处理好公有制和私制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市场经济,当然不是让各种经济成分自发发展、自生自灭,而是为了发展我国经济,其中既包括发挥私有制在我国条件下的积极作用,也包括搞活公有制经济,更快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使之更加充分地发挥它的主体作用。总之,公有制与私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关系必须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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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从实质上讲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在我国现代革命的整个过程中都在处理这个关系,有正确的处理,也有错误的处理,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中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当然是更加迫切的重大问题。它不仅涉及我国的现代化大业,而且涉及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

除此而外,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处理许多其他矛盾关系问题,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集中与分散,统一性与多样性,纪律与自由,等等。矛盾是客观的和普遍的,只要我们善于揭示矛盾和解决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能作为一个健康运转的系统建立起来,并向前发展。

社会实践在发展,科学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也要发展,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其他科学一样,决不会在发展中把经过实践千万次检验的基本原理都否定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就是这种原理之一。

这一原理虽然是列宁最后明确起来的,但它并不是列宁的独创,甚至不是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独创,而是两千多年来东西方哲学史的共同成就。对于这样的哲学原理,我们今天不仅要坚持它、捍卫它,而且应以新的内容来丰富它、发展它,使它成为现代辩证法的一条生动具体的原理,而不致成为贫乏空洞的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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