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被没有牵绳的大狗咬伤,气愤不已的王先生持刀将大狗杀死。谁知狗主人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赔偿损失。 令人惊讶的是,法院竟然真的判了王先生赔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王先生工作比较辛苦,每天工作都是早出晚归的,常常加班到凌晨才能回家。 这天和往常一样王先生加班到凌晨,整个人都是昏昏沉沉的。 回家的路上,不知道从哪儿突然窜出来一只大狗,对着王先生的腿就咬下去,王先生吃痛一脚将大狗踹开。 王先生以为使劲踹过以后大狗会跑开,谁知道大狗依旧凶狠的盯着王先生,并做出随时进攻的状态。 赤手空拳的王先生十分很害怕,在缓慢往后退时观察四周,寻找能防身的工具。 谁知大狗没等王先生找到防身的工具就再次猛扑上来,没办法,王先生只能赤手空拳的与大狗搏斗在一起。 深夜周围一个人都没有,王先生只能只身面对这只大狗。 但由于这只大狗体型太过于庞大,王先生自知不敌,只能抓住大狗分神的时机,逃出大狗的纠缠,拼命往家跑。 说来也是奇怪,大狗就像是跟王先生有深仇大恨似的,对王先生紧追不舍,紧紧的跟在王先生的身后。而且越追越凶,丝毫没有放王先生走的意思。 王先生拼了命的往家跑,终于踉踉跄跄的跑到家门口,只见那只大狗仍旧气喘喘盯着王先生。 到家的王先生躺在沙发上,刚从被大狗紧追不舍的恐惧中放松下来,身上的伤口突然一阵疼痛。 王先生越想越生气,看着自己的伤口更让人生气:让你咬我,今儿让你看看咬我的下场! 随即,王先生找到家里的刀子,走出家门,果然那只大狗还在王先生家门口。 大狗看见王先生再一次扑上去,王先生见状举起刀子扎向大狗。身上的痛感和内心的愤怒使王先生暂时失去了理智,将刀子一刀一刀不停的扎向大狗。 等到王先生反应过来,大狗已经躺在血泊中气绝身亡。见到大狗已经死亡王先生拨打110报警,跟民警讲明了原因。 随后王先生赶往医院对伤口进行包扎处理,并打了狂犬疫苗,总共医疗花费18000余元。 第二天狗的主人李某联系到王先生,要求赔偿造成狗死亡的经济赔偿。 对于狗主人的要求王先生十分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被李某的狗咬伤,自己还未追究李某赔偿医药费,李某反而要求自己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也自知理亏于是跟王先生讲到:“我的狗是个名牌宠物狗,买的时候花费我将近40000元呢。现在被你打死了,我养了那么久花费不少呢,你就给我40000元就行了。” 王先生觉得不可理喻,明明是自己被李某的狗咬伤反被要求赔偿损失,哪有这样的道理。 最后双方未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李某一纸诉状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 然而,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乎了李某和王先生的意料。 法院判决:由李某赔偿王先生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两万多元;判决王先生承担赔偿李某所要求的赔偿损失费用的百分之40,即一万多元。 到此为止,这桩案子才算暂时告一段落。 【核心问题】为什么王某要赔偿李某的损失?若王先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承担的不是李某全部的损失? 【以案释法】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王某要赔偿李某的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狗咬到人后,被咬到的人找到饲养员要求赔偿。 很少听说狗咬人后,饲养员要求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为什么法律会这样规定呢? 王先生在受到大狗袭击后所实施的自我保护行为,在法律意义解释为紧急避险。 通俗地解释就是,王先生在遇到大狗袭击自己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方式保护自己的行为。适当对大狗造成损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因保护自己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王先生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如本案中王先生遭遇大狗袭击可以将大狗打伤,致使不能继续伤害王先生,但是不能在大狗已经没有攻击性的时候,一股脑地将李某的狗打死。 所以王先生一气之下将狗打死地行为,造成了超过一定限度的损害,对此王先生应当承担赔偿。 若王先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承担的不是李某全部的损失? 事情的起因是李某遛狗时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狗深夜跑出来咬伤王先生,后来李某的宠物狗被王先生打死。 李某占主要责任,所以对李某的损失法院仅判决王先生承担百分之四十。 这次咬伤王先生已经给其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对王先生全部损失由李某承担。 对于王先生的损失由李某全部承担这也是大家情理之中能够预料到的,这样的判决完全体现了民法典公平公正的精神, 结语如果你爱自己的狗就请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杜绝爱犬伤人事件的发生,是对爱犬的另一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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