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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 | 关于营业收入及经销核查

 静思之 2023-05-18 发布于广东
3.关于营业收入及经销核查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1,997.48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5,446.53万元,同比增长32.91%;发行人2022年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收入集中在11、12月确认,主要系经销商预期终端医院需求增加进行备货。2022年末,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水平较以往年度有所增加。
(2)报告期内,以发行人经销商向终端医院及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销售发票和送货单进行计算,发行人经销收入的终端销售覆盖率分别为70.71%、64.41%和50.28%。
(3)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客户数量分别为288家、341家和383家,各年新增及退出经销商数量较多。其中新增客户产生收入金额分别为942.28万元、1,692.19万元和2,951.00万元,占当年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9.26%、11.06%和14.78%。2022年前十大新增客户中,存在多个客户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发行人客户的情形。
(4)发行人下级经销商和终端医院较为分散,报告期内下级经销商数量约1,300家,产品覆盖终端医院约3,000家。保荐人合计走访下级经销商16家、终端医院47家。保荐人取得73家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的发票或开票明细执行穿透核查。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内销单位发货重量运费分别为10.34元/千克、10.67元/千克、7.63元/千克,2022年单位运输费用降幅较为明显,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新增德邦快递作为物流配送商。
(6)部分主要经销商客户注册地与经销区域距离较远,该等经销商异地经营主要系出于部分注册地对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业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较大。
请发行人:
(1)说明2022年收入增长率、季节性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性;逐个分析2022年末前十大经销商中期末存货同比增加、存货周转月数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备货是否超出正常采购需求或备货周期及其合理性;列示2022年11月、12月销售金额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销售金额占该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2022年末存货情况及合理性,上述客户报告期内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频率和采购习惯,期后(2023年以来)采购和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具体情况及存货结转情况,是否与客户以往年度采购、销售情况相符,是否与客户销售区域终端医院手术数量相匹配。
(2)对比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进销存数据中的销售金额与该客户在流向系统中填写的发票、送货单金额,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比流向系统中各期第一季度填写的上一年终端销售情况,说明截至目前,2022年终端销售覆盖比例仍然较低的合理性,经销收入终端销售覆盖率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事项(1)(2)说明2022年11月、12月经销商备货是否已实现最终销售,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或经销商配合发行人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4)说明新增及退出经销商较多对销售稳定性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前十大新增客户主要情况、合作过程、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及合理性,相关客户是否为原有客户关联方。
(5)说明报告期各期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发行人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及合理性、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于销售规模较大客户逐个分析)、是否符合市场情况及行业特征。
(6)说明报告期内各销售区域产品销量与物流记录的匹配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运输政策、运输方式及价格、各销售区域产品销量情况对报告期单位内销运费的影响。
(7)结合部分地区对三类医疗器械行业的具体支持政策,经销商开拓客户和订单所需资源,主要经销商实控人、董监高的基本情况等,进一步说明部分主要经销商客户注册地与经销地距离较远的原因及合理性。
(8)结合产品特点进一步说明直接经销商、间接经销商对终端医院的覆盖模式,不同层级经销商平均覆盖终端医院家数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经销商覆盖相距较远的不同医院(如跨省覆盖)、单一经销商规模较小但覆盖终端医院数量较多等情形及其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是否需要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4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专项核查工作,逐条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经销模式专项核查报告,并说明:
(1)对下级经销商、终端医院走访的选取标准、抽样方式、覆盖比例,是否对重点销售地区、报告期内新增金额较大的下级客户进行走访;结合下级经销商、终端客户分层核查、走访情况说明对经销收入真实性及终端销售核查的充分性。
(2)针对2022年流向数据覆盖比例、终端销售覆盖率较低的情形,是否执行其他终端销售核查程序及其覆盖比例,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撑核查结论。
【回复】
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否需要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 号》5-14 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专项核查工作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在发行人经销收入及终端销售核查中主要通过发行人流向系统获取了公司经销商客户对外销售或下游经销商对外销售的发票或送货单等信息,其中发票信息数量占比平均超过 90%,并将其中发票信息通过第三方在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验证后用于核查发行人终端销售情况。因此,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之 5-14“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的关于适用情形的相关规定,就发行人流向管理系统是否适用信息系统专项核查进行分析如下:
(一)功能及运行概况说明
发行人流向系统于 2018 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上线,在报告期内逐步推广使用。发行人上线该系统的目的是了解经销商的下游销售情况,包括经销商在已开发医院的销量及其变动、销售价格,是否存在跨授权医院销售的情况等信息;以便了解经销商的医院开拓力度、学术推广效果,从而获取对下游终端市场开拓的指导信息。流向系统的本质是经销商向发行人上报其销售信息的通道,不涉及发行人销售活动本身。
流向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经销商根据发行人分配的授权登录账号,登录流向系统网页,根据其已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发票或送货单,将发票或送货单对应的销售信息录入至流向系统中,需要填写的信息主要包括产品的名称、存货编码、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下游客户名称、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等。发行人商务部的流向审核专员负责对经销商填写的流向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发票信息/送货单信息与前述已填写流向信息的匹配性;同时,流向系统设置了发票查验程序,通过 API 接口与税务局系统联网,流向审核员对于经销商以发票为填写依据的每一笔流向信息均查验发票真伪,如果查验不通过、则会联系经销商修改以确保与税务局系统查验信息一致,查验通过的、则会将税务局系统验证成功的发票验证截图保留在流向系统中。
(二)是否适用信息系统专项核查
1、在业务运营特点方面,发行人以买断式经销为主要销售模式,主要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模式(仅少数个别产品存在较小金额的信用期结算政策);该等模式下,经销商在下达订单后预付货款,发行人确认银行账户收到对应货款后发货,并根据快递物流公司反馈客户签收信息两个工作日后确认收入,发行人前述销售活动的环节中并不涉及流向系统的介入和使用。
2、在支撑业务开展程度方面,流向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经销商向发行人申报其下游销售情况信息的通道,以便发行人了解其产品的下游销售情况,为发行人市场开拓提供指导信息;流向系统不涉及发行人销售活动的订单、收款、发货及签收等具体环节,不涉及发行人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等财务核算,不影响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因此,流向系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支撑作用较弱。
3、在用户数量及交易量级方面,由于流向系统仅用于经销商填报下游销售情况,故用户主要为经销商工作人员,每个经销商分配 1 个账号;由于流向数据填报是发行人倡导经销商执行的工作,流向数据填报仅在返利考核中占 15%的权重,故存在一部分预期不会享有返利的经销商在分配流向系统账号后并未登录流向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根据流向系统登录日志,2020 年至 2022 年有登录记录的经销商流向系统账号数量分别为 195 个、234 个、238 个。由于流向系统并不是发行人销售行为的业务系统,并不涉及交易数据。因此,流向系统用户数量较少,且不涉及交易数据。
综上分析,发行人流向系统不属于“日常经营活动高度依赖”的信息系统, 该系统主要功能在于经销商向发行人申报其下游销售情况信息的通道,不涉及发行人销售活动的订单、收款、发货及签收等具体环节,不涉及发行人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等财务核算,不影响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因此该系统并非发行人业务运营、终端销售环节的线上管理信息系统,如果不使用该系统, 发行人销售活动、财务核算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流向系统不属于应开展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的信息系统。
中介机构在核查发行人产品终端销售时所使用流向系统数据,是以经过国家 税务局网站核查验证后的数据为主要依据,而非直接使用流向系统中的原始数据, 中介机构终端销售核查未依赖发行人流向系统,终端销售核查所使用数据的真实 性、可靠性可以合理保证。
十一、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进一步完善经销模式专项核查报告并说明
(一)进一步完善经销模式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已分别出具关于发行人经销收入及终端销售专项核查报告,并作为本轮回复报告之附件提交。
(二)对下级经销商、终端医院走访的选取标准、抽样方式、覆盖比例, 是否对重点销售地区、报告期内新增金额较大的下级客户进行走访;结合下级经销商、终端客户分层核查、走访情况说明对经销收入真实性及终端销售核查的充分性
1、对下级经销商走访的选取标准、抽样方式、覆盖比例
(1)走访下级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和抽样方式
报告期内,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下级经销商执行的走访程序包括首次申报走访、2022 年中期走访和 2022 年年度走访。
1)首次申报走访和 2022 年中期走访
首次申报走访和 2022 年中期走访时,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合计走访下级经销商 16 家(不含报告期内先后具有客户、下级经销商身份的 4 家客户),主要是从拟走访公司客户范围内筛选其最主要的经销商方式,来筛选拟走访下级经销商。
①在确定拟走访公司客户后,保荐人根据流向系统数据判断公司客户向下游销售的方式,对于主要通过非直销方式向终端医院销售的拟走访公司客户,保荐人筛选部分金额较大的下级经销商实施走访。
②在筛选上述下级经销商时,保荐人主要通过流向系统中客户填写的发票数 据,汇总公司客户向下级经销商的销售数量,结合发行人各具体规格型号在报告期各期内的平均单价,计算得出公司客户向下级经销商销售对应发行人收入情况。按照 2019 年至 2021 年下级经销商合计采购金额大小进行排序,将合计金额最大的下级经销商作为拟走访的下级经销商。
③现场走访方式下,与保荐人拟走访的公司客户处于同一城市范围内,且金额相对较大的部分下级经销商,也安排了走访。
2)2022 年年度走访
2022 年年度走访时,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计划通过走访下级经销商穿透核查下级经销商的下游客户分布情况(医院及下游经销商),以及核实经销商的期末存货情况等。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筛选下级经销商的样本来自报告期内已走访一级经销商提供的销售明细表,该等已走访一级经销商覆盖报告期各期收入比重超过 70%,具有代表性,因此从已走访公司经销商的下级经销商中筛选下级经销商具有合理性。
按照已走访公司经销商取得了销售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下级经销商约 2,000 家,其中约 90%年度采购金额不足 10 万元,分散程度较高。为了解各层级下级经销商的下游销售情况和期末存货情况,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下级经销商的采购金额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抽样比例及拟走访下级经销商家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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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下级经销商并不与公司直接合作,因此配合度较低,其中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由于内部管理较为严格等,一般均不愿意配合中介机构访谈,因此对于已选择样本但不配合中介机构访谈的下级经销商,替换样本走访,实际走访样本数量可能少于上述抽样数量。
(2)走访下级经销商数量及采购金额覆盖情况
中介机构合计走访下级经销商 67 家,其中有 3 家下级经销商未走访其对应的公司客户,除该 3 家下级经销商外,报告期内其他已走访的 64 家下级经销商按照从公司客户的采购金额按层级统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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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已走访的 64 家下级经销商的数量及采购金额,占已走访公司客户向其所有下级经销商销售金额的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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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的下级经销商数量众多,按照家数统计,约 90%的下级经销商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该部分下级经销商分布在全国各地,根据访谈了解该部分经销商一般均通过“先款后货”的方式从公司客户采购,采购后通常直接向特定医院销售,中介机构对于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下级经销商覆盖比例较低。对于报告期内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下级经销商,中介机构访谈下级经销商的数量覆盖比例分别为 37.50%、30.25%和 21.82%,平均为29.86%;采购金额覆盖比例分别为 41.74%、43.11%和 37.19%,平均为 40.68%, 覆盖比例相对较高。
由于部分下级经销商并不与公司直接合作,因此配合访谈意愿较低,其中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由于内部管理较为严格等,一般均不愿意配合中介机构访谈。其中,报告期各年采购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未走访的经销商包括国药集团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和远(重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
(3)走访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和期末存货情况
1)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情况
中介机构在走访下级经销商时,获取了下级经销商提供的销售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明细表,根据销售明细表各具体规格型号的销售数量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规格型号的平均单价计算,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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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报告期内已走访 64 家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6%、95.71%和 88.88%,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其中主要为对终端医院的销售。
2)下级经销商期末存货情况
中介机构在走访下级经销商时,对下级经销商本地仓库的存货执行了抽盘程序并获取了下级经销商提供的关于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表格,根据各规格型号的期末数量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各规格型号产品的平均单价计算,已走访 64 家下级经销商从公司客户采购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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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下级经销商本地库存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77%、4.73%和 10.87%,本地库存金额较低。由于医院结算周期原因下级经销商存在尚未和医院结算的库存,报告期末下级经销商与医院未结算库存金额占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59%、10.61%和 11.81%,变动幅度较小。
综上,中介机构已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 64 家下级经销商进行了访谈,其中对于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以上的经销商访谈覆盖金额比例分别为 41.74%、43.11% 和 37.19%,平均为 40.68%,覆盖比例相对较高。经过访谈,已走访经销商对外实现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6%、95.71%和 88.88%, 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其中主要为对终端医院的销售;已走访下级经销商期末本地库存金额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77%、4.73%和 10.87%, 本地库存金额较低。根据已走访下级经销商情况,公司客户向下级经销商的销售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
2、对终端医院走访的选取标准、抽样方式、覆盖比例
报告期内,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终端医院执行的走访程序包括首次申报走访、2022 年中期走访和 2022 年年度走访。
(1)走访终端医院的选取标准和抽样方式
1)首次申报走访和 2022 年中期走访
首次申报走访和 2022 年中期走访时,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以下标准选择拟走访终端医院:
①根据发行人流向系统中以发票为填写依据、且发票的购买方为医院的数据, 结合发行人各具体规格型号在报告期各期内的平均单价,计算得出各终端医院采 购发行人产品的金额。按照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将 2019 年至 2021 年,以及 2019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主要终端医院作为走访对象。
根据该标准,2019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合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终端医院合计 33 家,保荐人走访了其中 20 家,其他 13 家由于疫情影响、时间安排或配合度等原因未能走访。
②对于上述未能走访的 13 家医院,保荐人替换走访了低于上述金额范围的主要终端医院,替换走访的终端医院共计 13 家。
③除上述①和②外,对于地理位置与保荐人拟现场走访公司客户在同一城市内、且采购金额较大的 15 家终端医院进行了补充走访。
2)2022 年年度走访
2022 年年度走访时,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以下标准选择拟走访终端医院:
①根据经销商在流向系统填报的向终端医院销售数据,筛选 2022 年前十大终端医院进行走访;
②对于 2022 年新增前十大经销商,对其下游销售的主要终端医院进行走访;
③对于 2022 年相比 2021 年收入增长的前十大经销商,如以前期间未走访过该经销商覆盖的下游终端医院,本次对其下游销售的主要终端医院进行走访。
本次走访共计访谈了 15 家终端医院。
(2)走访终端医院的覆盖比例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合计走访终端医院 57 家,按照医院采购数量统计,报告期内已走访医院使用发行人产品的数量占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销售数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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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报告期内,已走访终端医院采购数量占发行人境内销售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8.88%、10.31%和 5.74%,其中可吸收防粘连纤维膜、可吸收钉修补固定器等新兴产品覆盖的下游终端医院较为集中,已走访终端医院使用数量占比较高;公司疝修补片覆盖的下游医院较为分散,已走访终端医院的使用数量覆盖率分别为 6.72%、8.84%和 3.56%,覆盖率相对较低。
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疝修补片,应用于临床的腹股沟疝修补术、腹壁疝修补术等,其中最主要为腹股沟疝修补术,腹股沟疝修补术具有终端医院高度分散的特点。《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办医政发〔2022〕18 号)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等将手术分为四级,腹股沟疝修补术并非太过复杂的手术, 大多数医院会将腹股沟疝修补术定性为一级手术,即手术难度低,过程较为简单的手术,因此腹股沟疝修补术中较为简单的术式在一级医院即可实施,但腹腔镜疝修补术、腹壁疝修补术及其他复杂术式的腹股沟疝修补术通常在三级、二级等医院开展。常见的一级手术包括胃肠一级手术(腹股沟疝修补术、阑尾切除术)、体表一级手术(脂肪瘤切除术等)、耳鼻喉一级手术等,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和阑尾炎手术均属于胃肠一级手术,两种手术均具有终端医院分布高度分散的特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有 103.30 万家,其中医院数量有 3.7 万家,理论上该等医院均可以实施腹股沟疝修补术中较为简单的术式。
3、是否对重点销售地区、报告期内新增金额较大的下级客户进行走访
如上分析,2022 年年度走访下级经销商时,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下级经销商采购金额的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选择拟走访下级经销商,对于采购金额较大的抽样比例也越高,因此可以较为充分地覆盖主要下级经销商。中介机构已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 64 家下级经销商进行了访谈,其中对于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访谈覆盖金额比例分别为 41.74%、43.11%和 37.19%,平均为40.68%,覆盖比例相对较高。
如上分析,公司客户的下级经销商约 2,000 家,按照家数统计,约 90%的下级经销商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合计采购金额占下级经销商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32%、36.21%和 35.99%,合计占比较低;而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下级经销商数量较少,且采购金额占比较高。因此, 对于报告期内新增金额较大的下级客户,中介机构判断标准为:(1)2020  年采购金额为 0;(2)2021 年采购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或 2022 年采购金额不低于 10万元。按照该采购金额判断标准,中介机构已走访报告期内新增金额较大的下级客户共计 12 家。
按照下级经销商销售地区划分,中介机构已走访的 64  下级经销商分布在四川省、江苏省、山东省、重庆市等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区域广泛, 中介机构已经对四川省、江苏省等重点销售地区进行走访。
4、结合下级经销商、终端客户分层核查、走访情况说明对经销收入真实性及终端销售核查的充分性
(1)中介机构对下级经销商执行了走访程序,约 90%的下级经销商采用预付款方式从公司客户采购,报告期内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平均值在 90%以上,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中介机构已对 64  下级经销商执行走访程序,该等下级经销商的经营地址分布在四川省、江苏省、湖北省、山东省等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报告期内已走访 64 家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6%、95.71%和 88.88%,平均值为 94.22%,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其中主要为对终端医院的销售。报告期各期末下级经销商本地库存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77%、4.73%和 10.87%,本地库存金额较低。根据访谈确认,已走访的下级经销商中,约 90%采用预付货款方式从公司客户采购。
(3)中介机构对终端医院执行了走访程序,根据终端医院确认使用数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合计走访终端医院 57 家,按照医院采购数量统计,报告期内已走访医院使用发行人产品的数量占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销售数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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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走访了覆盖报告期内 70%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客户,确认了客户采购天助产品的金额、期末存货及向下游销售的情况。对于公司客户向下级经销商的销售,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分层抽样的原则,对报告期内的主要下级经销商进行走访,中介机构已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 64 家下级经销商进行了访谈,其中对于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访谈覆盖金额比例分别为 41.74%、43.11%和 37.19%,平均为 40.68%。经过访谈,已走访经销商对外实现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6%、95.71%和88.88%,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其中主要为对终端医院的销售;已走访下级经销商期末本地库存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77%、4.73% 和 10.87%,本地库存金额较低。根据已走访下级经销商情况,公司客户向下级经销商的销售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主要终端医院执行了走访程序,进一步确认了其采购和使用天助畅运产品的情况。
根据以上核查程序,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经销收入具有真实性, 终端核查具有充分性。
(三)针对 2022 年流向数据覆盖比例、终端销售覆盖率较低的情形,是否执行其他终端销售核查程序及其覆盖比例,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撑核查结论
针对 2022 年流向数据覆盖比例相对较低的概况,中介机构执行了二级经销商穿透核查程序和二级经销商走访程序。
1、二级经销商穿透核查程序
对于流向数据中主要向下级经销商销售的部分客户,公司获取了其主要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的发票照片,或下级经销商从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导出的其2022 年对外销售产品的发票清单,并由第三方机构通过国家税务局验证发票信息,作为穿透核查公司产品向下游销售的依据。该等发票对应发行人收入的金额合计
674.86 万元,其中向终端医院销售金额 561.66 万元,向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或国有企业销售金额 101.48 万元,向其他客户销售金额 11.73 万元。
根据上文分析,2022 年新增客户流向填报率较低,是造成 2022 年整体流向比例较低的重要原因。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穿透核查中,针对 2022 年新增的主要客户济南丰致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获取了其主要的 6 家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发票,包括济宁康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亿达泽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格律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根据穿透核查结果,该等经销商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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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根据穿透核查 2022 年新增客户济南丰致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的 6 家主要下级经销商,该 6 家经销商向终端医院、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85.35%,实现终端销售的比例较高。
2、二级经销商走访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分层抽样的原则,对报告期内的主要下级经销商进行走访,中介机构已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 64 家下级经销商进行了访谈,其中对于年采购金额在 10 万以上的经销商访谈覆盖金额比例分别为 41.74%、43.11% 和 37.19%,平均为 40.68%。经过访谈,已走访经销商对外实现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6%、95.71%和 88.88%,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其中主要为对终端医院的销售;已走访下级经销商期末本地库存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77%、4.73%和 10.87%,本地库存金额较低。根据已走访下级经销商情况,公司客户向下级经销商的销售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
综上,2022 年新增客户流向填报率较低,是造成 2022 年整体流向比例较低的重要原因。为了核查 2022 年终端销售情况,中介机构执行了下级经销商提供发票穿透核查程序和走访程序;根据下级经销商走访程序,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金额占其从公司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6%、95.71%和 88.88%,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
基于发行人客户向下级经销商的销售绝大部分已实现对外销售且主要为终端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判断 2022 年公司终端销售覆盖率较高,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已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核查证据可以支撑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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