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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全市首家刑事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中心

 汤康康律师 2023-05-19 发布于安徽

文字:审判监督庭 杨程、刑事审判庭 宗敏


近日,自停车场口角中被殴至轻伤一年后,被害人闫某与被告人林某难得平和地同坐一室,签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笔录。


放下笔两人不约而同地望向法官:“法官谢谢您,没想到案子能解决得这么圆满。赔偿我拿到了,但主要是看到他以实际行动道歉,我真的心安好多。都不容易,希望法官能对他从轻处罚。”“感谢法官和对方给我机会补偿,我真的知错了!”

至此,松江法院依托刑事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处平台调解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妥善化解。



作为松江法院以机制创新解码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全流程融合、进一步探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的又一举措,5月15日、16日,松江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打造的全市首家“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中心”正式签约、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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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四家单位会签了《关于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细化刑事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对接合作,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松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晓军出席揭牌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四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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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认知中,刑事犯罪似乎与调解、和解离得很远。但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许多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伤害案件,大多源于亲友、邻里等矛盾,甚至偶然事件,属于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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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亚斌介绍道,“这类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案件当事人常身处同一社会关系链条中,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我们办理这类案件,要依法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践也已证明,这类案件中刑事和解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此法官们也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

于是,为有效将社会矛盾及时、全面“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身边、化解在源头”,使司法工作更有力量、有温度,松江区刑事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中心应运而生

建立后,将以轻伤害案件为主阵地,打破传统刑事轻伤害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法官单一调解模式,引入社会力量,探索建立被犯罪破坏社会关系的“自愈”快车道,并以调处平台为抓手,融合四家单位资源,搭建全流程可驶入的更多“匝道口”。

对可适用调解的轻伤害刑事案件范围,《工作办法》进行了严格限定,审判阶段应同时符合四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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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引入社会调解力量,是松江区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中心的主要探索方向。

今后将以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各街镇调解室等为基础,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人民调解员进驻,专人负责开展轻伤害案调解工作。

面对调解力量的多元化,如何保证刑事案件调处的精准处理?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将进一步探索机制衔接、资源融合、数据共享等工作,加强对调解案件的全面审查,为矛盾实质性化解奠定基础,同时对调解事项与程序严格监督,使调解之合力,亦为监督合力,合力共管方得一体化调解中心“行稳致远”。

《工作办法》对调解事项进行严格限制:人民调解员仅可就轻伤害案件中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民事责任进行调解,以确保调解事项与人员相匹配,案件准确处理。


调解程序上,则针对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进行分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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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

对自诉或提起公诉的轻伤害案件如附带民事诉讼,松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调解,或审查是否委托人民调解。如委托调解,期限为1个月。情况特殊需延长的,调解组织可向委托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

调解组织在结案后5日内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等材料移送法院,可作为法院作出从轻判决的依据


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

调解组织在结案后5日内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移送法院,并书面告知调解过程及理由,法院将对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各相关部门之间有效衔接、精准控时,确保程序不空转,高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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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中心既是松江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阵地,更是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的新方式。引入社会资源,并不意味着公检法司的“缺位”,而是为调解工作全面“补位”。

以审判阶段为例,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需全程介入,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而人民调解员也应及时与法官沟通调解方案,对调解案件的案发原因、涉案人员关系、家庭工作背景、前科劣迹、行为手段、伤害后果、认罪悔罪和赔偿谅解等情况还应进行全面审查,为调解员找准症结、化解矛盾打好基础。

正是有了这样与群众深入沟通、互为倚仗的优良平台,才有了本文开头案件中当事人的平和再会。调解成功后,法官再次严格审核了人民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最终使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被告人被松江法院从轻处罚,双方解开“法结”与“心结”。在一个个案件背后,我们期待着社会关系更多得以“自愈”,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朝着“捕人少、治安好”的未来不断迈进。



今后,松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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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进一步联合公检司三家单位,在工作中不断调整完善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实现刑事轻伤害案件调解全覆盖,推动“枫桥经验”与时俱进,打通诉源治理“最后一公里”,坚持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责任编辑: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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