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秀屿区范围)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莆政土[2008]194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秀屿区范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8〕194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秀屿区范围)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62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工程建设用地(闽政文[2008]103号)中,划拨国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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