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广东湛江,一男子刑满释放后,给13岁的女儿洗衣服时,看到女儿内裤

 天下第一白龙马 2023-05-22 发布于北京
广东湛江,一男子刑满释放后,给13岁的女儿洗衣服时,看到女儿内裤上有血迹,询问后得知不是月经,就检查了女儿手机,才知道女儿被六七十岁的邻居性侵了,对方还给她零花钱,不让她告诉父亲。事后,因为邻居儿子说话难听,男子决定报警,没想到邻居被抓后,又供出3个同伙。

男子王彪说,他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此前,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妻子外出打工,3个孩子都跟着奶奶生活。而孩子奶奶也经常外出打工,无瑕照顾他们,没想到就出了这种事。

开始的时候,他看到女儿内裤上的血迹,还以为是月经,就让自己母亲询问了女儿,结果女儿说不是。但当时他只是觉得有点不对劲,也没在意,没想到后来他又听儿子说,“有人给姐姐钱花”,才上了心。

过了几天,他找机会看了女儿小丽的手机,发现她和邻居龙某某的聊天记录,才知道真相。

他说,龙某某都六七十岁了,龙某某的儿子和他还是发小,结果干出这种事,在微信上和小丽聊性生活,用词不堪入目。他说,开始的时候女儿是不愿意的,但龙某某用钱诱导了女儿。

事后,他和妻子先后找到龙某某,对方想给点钱私了,说是让小丽补补身体,但他没接受。之后,龙某某的儿子给他发信息,说话很难听,他就报警了。

龙某某被抓后,供出3个同伙,两个本村的,一个邻村的。但只抓住了另外两个,有个跑掉了。

他还说,警方已经带孩子去检查了,还开了药。龙某某还托人让他写谅解书,但对方和对方家人都没道歉,他也没同意。

现在小丽情绪很暴躁,还有轻生的念头。




对于这件事,许多网友都痛心疾首:“13岁了应该明白这些事了呀,为什么不报警?”“女儿要富养啊,不是没道理的!”更多的网友则对嫌疑人十分痛恨:“太可恨了,必须严惩这几个恶魔!”“真是禽兽不如,一定要严惩!”

一、这些坏人们将面临着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这个案件里,龙某某等人虽然没有对小丽使用暴力,只是用金钱、零食等对小丽进行诱惑,让小丽自愿与他们发生了关系。

这种行为,如果针对的是14岁以上的妇女,可能不会构成强奸罪。但这个案件里,小丽未满14岁,这种行为却是完全不可原谅的。

这是因为,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

而未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生理、心理都还没发育完成,她们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都没有真正认识。而且由于生理原因,一旦发生性行为,会严重损害她们的生长发育。

所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才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并不要求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才会构成强奸罪,而是只要发生关系,不管被害人是不是自愿,都可以构成强奸罪。

因此,龙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

而且,现在龙某某又供出了3个同伙,这可能会加重对他们的处罚。

因为一般的强奸罪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存在二人以上轮奸等情形的,则要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如果龙某某等人存在轮奸情节,可能最低要面临着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照他这个年龄,能不能服满刑期都是未知数。

不过,有不少网友对龙某某这种行为十分痛恨,希望能够判处他们死刑。但从案情来看,这些人主要还是采取了财物诱惑的方式,没有实施暴力,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况基本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所以可能会让这些网友失望了。

二、龙某某等人要赔钱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里,被害人一般只能就物质损失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无权就精神损失主张赔偿。

而这种性侵案件里,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其实是很少的,更多的损失是在精神方面。

这样看来,如果小丽没有物质损失,比如说医疗费等的话,要想获得赔偿有点难。

不过,这也并非绝对。

2021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一百七十五条将以前的“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修改成了“一般不予受理”。

而目前的实践来看,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里,往往会被认为属于特殊情形,被害人可能因此可以获得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

最后,家长们还是要提高警惕,关注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让她们提供性防卫能力,避免受到不法侵害。特别是对那些留守儿童,她们缺乏关爱,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更要提高这方面的安全意识!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