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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亲笔自述定稿

 求是1025 2023-05-22 发布于山东

为李大钊在狱中写的自述的第三稿,即定稿。纵23.1厘米,横156.2厘米,纸质,毛笔写。全文共计2818个字。原由李大钊女儿李星华保存。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1927年4月6日,李大钊被捕。在狱中,李大钊撰写了自述,回顾了自己壮烈的、革命的一生。抒发了一个革命者的高尚情怀,字里行间表现出大义凛然的英雄气概。为了保护同时被捕的其他同志,他在自述中表示自己“负其全责”,要敌人“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在自述的最后,他自豪地说:“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厉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这份自述,既是一篇光辉的革命文献,又是李大钊对革命事业无限忠诚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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