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法院不能审查规章? 二、法院的职能是什么? 看看我们这篇文章的标题。 “司法”,这是法院的职能。 规章属于“法”。 法院要“司法”。 这是它的职责。 “司法”是法院的职责。 但它没有权力质疑“法”,更不能审查“法”。 法院要“司法”, 维护法,保护法,运用法,实施法。 三、司法解释不属于法 确实没有“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确实没有列在法中。 四、规章属于法,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五、司法解释的性质 显然,司法解释属于理解法律的范畴。 法院作为一个统一的体系, 由最高法院代表法院系统统一理解法律。 司法解释,代表了法院系统对法律的理解。 六、关于司法解释自己宣称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2021〕20号):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合同,也可以宣称具体法律效力。 自我宣称的“法律效力”, 比如合同中的自我宣称, 和《立法法》规定宪法具体最高“法律效力”, 好象不是一个东西。 司法解释,不是法。 合同,也不是法。 《立法法》中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具有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民事合同,这都不是法。 它们具有不是法的法律效力。 七、结论 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不是一个性质的东西。 1、行政规章属于法。 2、法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3、司法解释属于法院系统对法的理解。 4、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不是法的法律效力,而是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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