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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单位代码信息 2023-05-23 发布于吉林

一、案例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三、相关分析

四、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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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A公司设立于2004年,股东为殷某(持股78.33%)和肖某(持股21.67%),殷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09年,殷某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邵某,邵某担任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徐某向邵某签署《承诺书》,载明: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某,邵某担任A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

2015年起,A公司陆续向B银行贷款2386万,实际控制人徐某为A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A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B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归还本金及利息、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被告A公司确认尚欠原告B银行本金以及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欠息,还款方式为分期偿还;被告徐某对被告A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公司、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B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A公司及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2020年10月16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对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邵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高消费和非工作、生活必须的消费行为。

邵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称A公司实际上由徐某控制并负责经营管理,邵某从未参与处理过A公司的任何事物,是徐某不配合办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院经执行决定及执行复议,认定对邵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及驳回解除申请的决定并无不当,未批准邵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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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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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据此,人民法院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人员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行为。本案中,A公司是被执行人,案涉债务尚未履行完毕,执行法院对A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规定,邵某亦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行为,执行法院驳回邵某的解除申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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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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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虽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仍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风险,具体如下:

     1、 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故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管,需要承担忠实、勤勉义务。若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股东利益的,需对公司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具备股东、出资人或董事等身份,因其未缴纳出资、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执行法院应当追加作为发起人、股东或董事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公司对外债务已进入执行程序,而公司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上一年度财产情况,则挂名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对外“主要负责人”可能被拘留或罚款。若执行过程中,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

2、行政责任

在行政管理领域,针对某些公司实施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可能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措施,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欠缴税款的公司,如果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其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出境。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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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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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挂名人应当与公司签订挂名协议,明确双方因挂名行为而产生责任的承担问题。尽管挂名人不因内部协议的特殊约定而免除和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在其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依据前述的内部协议,要求公司对其承担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的损失。

     2. 挂名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关注,对异常行为保留证据。挂名人通常不参与挂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是对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其有权利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公司纠正相应的行为,避免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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