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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2)

 金专中南 2023-05-23 发布于湖北

231. 信用控制:分为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控制。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进行直接控制,如规定利率的最高限、对商业银行的信贷实行规模控制、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等。

间接信用控制比较灵活方便,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

232.直接信用控制: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

其主要手段为利率最高限额、信贷分配、流动性比率、直接干预及开办特种存款等。其作用效果比较直接和明显,但容易造成效率损失,只适宜于特殊环境下或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使用。

233.道义劝告:中央银行利用它的威望和地位,对金融机构发出通告、指示或指导意见等,劝告金融机构进行或不进行某种活动。

234.窗口指导: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及和金融市场动向,规定商业银行每季度的贷款额,并要求执行。如果商业银行不按规定的增减额对产业部门贷款,中央银行可削减向该银行贷款的额度,甚至采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虽然窗口指导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作用有时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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