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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2年仍是“处女身”,丈夫强行“圆房”,法院:判刑

 lifebegins40s 2023-05-24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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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0年6月上海浦东区发生一起离奇的“强奸案”。

之所以用离奇一词来形容,是因为“强奸案”的当事双方居然是一对合法婚内夫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夫妻之间“强奸”罪名能够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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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的姻缘·】——»

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孙某是上海本地人,从小性格老实,少言寡语,即便是在活泼的校园中,他也极少与同学交流。

在女孩子面前,内向的孙某表现更加不佳,总是话还没说脸就先红了。即便是班里女孩主动打招呼,他都不敢抬头看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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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性格在上学时期倒是挺好,有助于认真学习,因此孙家父母起初倒也没有太在意,可随着孙某一天天的长大,家里人可犯了大难。由于性格原因,孙某根本不敢和异性说话,这使得他在男大当婚的年纪,却始终找不到女朋友。

眼看着亲戚朋友家和孙某年龄相仿的孩子各个都结了婚,孩子都满街跑了,自家儿子却一直没有动静,孙某的父母都要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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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自己也非常着急,看着同龄人老婆孩子热炕头,生活美满幸福,他心里无比的羡慕,做梦都想找个女朋友。可沉默寡言的性格,根本吸引不了女生的注意,女生甚至无法和他正常交流,怎么可能愿意和他交往呢?

原本孙某都绝望了,感觉自己可能要孤独终老了。

没想到,一则喜讯让他重新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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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为了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上海大批老城区被纳入拆迁范围,幸运的是,孙某家便是其中之一。

消息很快传遍四方,一听说孙某家即将拿到不菲的拆迁补偿,孙某瞬间成了香饽饽,说媒的几乎快要把孙某家的门槛踩坏了。

就这样,孙某开始参加各种各样的相亲会,没想到,还真的遇上了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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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姓金,是孙某远房亲戚家的女儿,身材高挑,容貌秀丽,孙某对她一见钟情,一直念念不忘,甚至一改往日的腼腆,鼓起勇气开始追求金某。

只可惜,孙某是剃头挑子一头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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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金某的在相亲中对孙某印象不佳,压根就没看上他,也没想着和他继续交往,因此面对孙某的殷勤,金某一直态度比较冷淡。

可是,金某的父母却极力想要促成这门婚事,他们觉得孙某老实可靠,将来女儿不会受欺负,最主要的是孙家即将拆迁,一旦女儿嫁过去,将来锦衣玉食,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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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这种心理,父母一直态度强硬的要求金某和孙某接触。金某对家人的安排非常抵触,可面对父母的要求她又无法拒绝,只能冷着脸和孙某交往。

一年多后,孙家拆迁的确切消息传来,当时拆迁补偿金额是按照家中总人口计算,为了让女儿拿到这笔钱,金某的父母便威逼利诱她和孙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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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心里对孙某没有感情,自然是心不甘情不愿,她一再向家人声明自己不喜欢孙某,也不想嫁给孙某。

只不过父母根本不在意金某的想法,一再以“为金某好”为理由逼迫她和孙某结婚,在家里人一哭二闹的逼迫之下,金某最终屈服,与孙某领取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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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洞房花烛之夜,金某坚决不同意和孙某同房。孙某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面对金某的冷脸,他只能迁就下来。

结果这一迁就,就是两年时间。

婚后不久,金某就以出门打工为由,离开了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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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金某大多数时间都在外面工作,只是偶尔回到家,每次回到家后就好像是客人一样,对孙某以及公婆态度十分生疏,经济上也从来不花孙某的钱,似乎是刻意和孙家保持距离。

这两年中,聚少离多的夫妻俩一直没有圆房,孙某曾多次提出过圆房的要求,可却一次次被金某拒绝。

就在孙某暗自生闷气之际,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更是把他气的七窍生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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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10年3月,金某在没有告知孙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孙某解除婚姻关系。

只是,法院经过详细了解之后,认为夫妻俩自从结婚后,并未出现出轨、家暴之类的重大问题,双方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于是在5月18日驳回了金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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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虽然未能成功,但流言却已经传的满天飞。孙某走在路上街坊四邻总是投来异样的眼光,几个朋友也总是拿“被离婚”的事调侃孙某。

孙某知道他们或许没有恶意,可一句句调侃还是让他怒火中烧,他实在是想不明白,自己究竟哪一点对不起金某,让她如此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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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讲孙某确实对金某不错,两年来金某一直不同意圆房,孙某也只不过是暗自生闷气,并未想过伤害金某。

孙某那段时间越想越气,越想越觉得憋屈,心里就像压了一块大石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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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孙某和朋友在外借酒消愁时,在饭桌上再次被朋友调侃。感觉尊严被侮辱的孙某再也压制不住心中的怒火,借着酒劲来到金某工作的地方,强行将金某拉上出租车带回了家。

回到家后,孙某酒劲上头,疯狂的吼了金某一顿,在语言和暴力威胁金某后,他强行跟金某发生了关系。

事发后,金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察赶到现场控制住了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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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带到公安局后,孙某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一脸委屈的向警方讲述了夫妻俩之间的问题,连带着将自己的所做所为,一五一十都交代给了警方。

一直到最后,孙某也没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他对警察说:这是夫妻之间的事情,警察管得着吗?

警察还真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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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仔细询问过后,警方认定孙某违背金某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孙某当时就傻眼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和自己妻子发生关系,居然还会涉嫌强奸,他一遍遍的向警察解释自己和金某是夫妻关系,但警方照章办事,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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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

这起离奇的“强奸案”曝光后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当时主要有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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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发生关系不算强奸;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孙某的行为完全可以构成强奸罪。

秉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一对情侣既然正式领取了结婚证,就相当于女方默认同意和男方发生关系。而这种默认同意在双方婚姻关系没有结束之前,应该是一直存在的。

毕竟发生关系是属于夫妻之间的正常行为,总不能每次发生关系前,都要征求女性的同意。即便夫妻之间存在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法院也应该以家暴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对男方进行相应处罚,但不能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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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二种观点的人则认为,《刑法》中已经明文规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即便是夫妻之间也是如此。

他们表示《刑法》中并未规定夫妻之间的强行发生关系不属于强奸,法律既然没有规定,那句应当按照“强奸罪”论处。

两种观点有各自的道理,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显得太过绝对。

小编认为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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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发生关系不存在强奸犯罪,如果无视情况认定夫妻发生关系时构成强奸罪,那么法律就会出现漏洞。

要知道《刑法》中存在无限防卫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受害者受到严重威胁时,防卫造成对方死亡,不算防卫过当。

如果认可婚内强奸,那么会不会出现妻子假意和丈夫发生关系,然后突然出手将其打死,最后谎称被强奸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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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人作证的情况下,妻子极有可能利用法律漏洞逃脱刑罚。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因此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不认可婚内强奸。

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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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一再表示不同意发生关系后,男方却依旧强行发生了关系,这种情况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孙某便是这种情况。

金某已经向法院提请了离婚诉讼,这就意味着女方已经明确表示了自己的“不同意”,但孙某依旧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因此强奸罪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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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孙某所犯下的强奸罪和一般情况下的强奸罪还不同,在结婚两年时间里,金某始终没有答应和孙某同房,在某种意义上说,金某并没有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这才导致后来问题的发生。

因此法院最终对于孙某从轻处罚,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结语·】——»

说起来,在这起离奇的“强奸案”中,金某和孙某都是受害者,孙某结婚三年没能和妻子同房,还被人嘲笑,金某则被迫嫁给了不喜欢的丈夫。

他们各有各的痛苦。

而本案中真正的罪魁祸首其实是金某的父母。

如果不是他们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逼迫金某嫁给孙某,粗暴干涉金某的婚姻自由,最后也就不会造成悲剧的发生。

而且从法律角度看,金某的父母同样存在违法现象,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属于犯罪。

希望未来不要在出现金某父母类似的人,打着为女儿的口号,却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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