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反抗性骚扰已经是一个热度极高且敏感的话题,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女性被性骚扰变成“流量密码”来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近日网红为解约虚构被老板性骚扰事件登上热搜,刘某慧和另外几个网红策划了诬告老板性骚扰事件,目的就是低成本解约。 2022年6月,法院认定,刘某慧指控的孙灏羽性骚扰一事为虚构。刘某慧和姚某杰用舆论施压赤度文化公司,以实现“低成本”解约目的。法院分别判决刘某慧和姚某杰在其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账号上对赤度文化公司道歉、澄清事实,分别向赤度文化公司赔偿5万元,承担原告方律师费7000元。 不仅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作为法人的公司也享有名誉权,《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本次事件的受害者孙灏羽在舆论风口时候,家人被骚扰,门口被泼粪,被人威胁要杀他,他受到的损失似乎与赔偿并不匹配。不过对于诽谤行为,原则上是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受理。而从前述判决来看,名誉权是以公司名义起诉的,关于诽谤的维权需要另行起诉。 据媒体报道孙灏羽表示,他还将以个人名义继续起诉刘某慧、姚某杰以及“血战赤度”群聊内协助他们造谣诽谤的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6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发布虚假消息诽谤他人被判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2019年,湖南省长沙市一名男子因在微博上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2020年,江苏省南京市一名女子因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 这起造谣污蔑事件中,刘某慧是带头冲锋的先行军。巧乐兹夫妇则是背后的军师,负责造势和煽风点火。 他们传播了法院认定为虚构的内容,这一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二人也参与了捏造事实那么还可能面临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孙灏羽表示,这次事件令公司遭受巨大打击,也严重影响了他的个人生活。但目前为止,刘某慧和姚某杰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中公开赔礼道歉的判罚。 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让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次诬陷受害的不仅是孙灏羽和他的公司,更伤害了大众的同情心,这种“狼来了”的行为,可能会让真正的受害者求助无门。有网友表示:小慧君毁掉的不仅仅是赤度公司,还是每一个真正受到侵害的女性的求助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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