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在济南市历城法院有这么一位被执行人,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把事儿闹大了…… 武某:历城法院某房屋买卖合一案同的被执行人。 特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并将本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房屋出售。 法院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被执行人武某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法院判决武某将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历城法院曾经向被执行人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某交付房屋,被执行人武某拒不履行,并以与高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给高某某,造成判决无法执行。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被告人武某与刘某签订和解协议,被告人武亮支付刘某63万元,房屋归属武某所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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